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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8-11-30 生效日期: 2018-11-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1月3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宁德人大网消息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至11日上午在宁德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德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宁德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19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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