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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9-23 生效日期: 2019-09-2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决定
(2019年9月23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践行现代人民司法理念,全面推进诉前程序实质化,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中省市决策部署,现就强化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作如下决定。

全市各级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解决矛盾纠纷第一线的责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子,切实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按照诉源治理“五链共治,法在基层”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乡贤”、“六老” 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开展调解活动,扎实构建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争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村组、社区和企业事业单位,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落实此项工作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委托调解、联合调解、邀请调解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出台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财政补贴。要配齐配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人员,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争取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有效解决属于行政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不断健全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知识产权等行业、专业、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广泛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使之能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整合各类社会治理资源,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强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诉源治理。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律师进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援助,为基层组织当好法律顾问,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做到“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大力开展司法调解工作。建立调解前置制度,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和诉至人民法院的部分民商事案件由村(社区)、镇(街道)和县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入诉讼程序。推行“三三”调解工作机制,对矛盾纠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案件,实行三级三轮调解,即由村(社区)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首轮调解;调解未果后转入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法律诊所)或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第二轮调解;仍调解未果的,再由县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第三轮调解;第三轮调解未果的直接导入立案诉讼程序,形成立体式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确保矛盾纠纷在立案前有效化解。

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树立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动诉源治理,引导当事各方首选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要积极开展治安调解,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各级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要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构建起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抓好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意见工作机制,确保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协调运行。人民法院要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尊重在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中已经形成的成果,对调解成果一律免费予以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动员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专业人员积极参与调解活动,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确保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依法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督促这一工作有效开展,动员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和支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爬坡过坎、追赶超越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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