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01-15 生效日期: 2019-01-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5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丽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丽水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丽水市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丽水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市本级预算;(四)审议丽水市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五)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通过关于设立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九)通过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十)决定2019年丽水市民生实事项目;(十一)选举和其他事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