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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吉扎克州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9-10-31 生效日期: 2019-10-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吉扎克州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


(2019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吉扎克州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认为,郑州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吉扎克州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双方在人文、机械制造、矿产资源、农业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扩大郑州国际朋友圈等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双方联系日益密切,友好关系不断发展,并就加强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共识,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同意郑州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吉扎克州缔结为友好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希望,郑州市与乌兹别克斯坦吉扎克州缔结为友好城市后,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双方友好交往,加强在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增进双方城市人民的友谊,推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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