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4]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黑龙江省分行、河北省分行、山东省分行、广西区分行、广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为规范借款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结合不同金融机构的专业特点,制订了一套以规范人民币资金借、贷活动为主的合同文本。鉴于借款合同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总行决定,在这套合同文本正式全面推行之前,先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系统的北京、黑龙江、河北、山东、广西、广州、六个省(区、市)的分支机构和这六个省(区、市)范围内的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试行。现将试行这套借款合同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文本从1994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至1995年4月30日结束。
二、试行期内,上述六个省(区、市)辖区内(包括计划单列城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在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延期还款协议书时,一律使用这套合同文本,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合同文本,也不得以其他合同文本代替。这套合同文本的具体适用范围见每个合同文本后面所附的使用说明。
三、合同文本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省(区、市)分行按照方便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设计,并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印制。
四、合同文本的分发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分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发放合同文本的部门可向领取合同文本的单位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的通知》执行。
五、合同文本由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解释。鉴于这套合同文本与各行现行的合同文本有许多不同之处,为便于操作,这次下发的六个合同文本均附有使用说明,各试点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在金融系统内试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尚属第一次,各总行和试点在试行前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准备工作。试点分行还应做好合同文本的管理工作,注意收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请 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 项目 │
├──────────────────────────────────┤
│ 种类 │
├──────────────────────────────────┤
│ 金额(大写) │
├──────────────────────────────────┤
│ 用途 │
├──────────────────────────────────┤
│ 利率 │
├──────────────────────────────────┤
│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提用贷款前,应向乙方提交具体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
乙方应在甲方按提款计划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乙方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文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有担保人的,应经担保人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4.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应最迟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
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乙方营业部门办理提款手续,又未和乙方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贷款,应根据违约的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也未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回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乙方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
4.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后,不按新的利率计付利息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6.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第6项的约定,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6项的约定,对方均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7.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合同,或者甲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8.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责令对方限期纠正,甲方拒不纠正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0.上列第2项、第3项、第5项、第8项和第9项贷款,乙方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对于逾期贷款,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时,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11.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分期提款和还款计划、分期提款凭证、双方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书和其他有关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六条。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发放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种类人民币资金
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时与借款单位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
同。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第一个空格由借款人填借款原因,第二个空格填贷款种类
。
三、第二条中的提款计划,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分期借款计划。如果是一
次性提款,毋需提款计划,签订合同时,可划去本条第一款(即第一段)。
四、第四条中的还款计划,指分期还款计划。如果是一次性还款,毋需还款计
划,签订合同时从“并按乙方要求……”处划去后两句话。
五、第五条中的空格,根据贷款种类的不同按规定填写结息时间。
六、第二条和第八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填写具体期限。
七、第九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八、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
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条中约定。
九、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
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附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 (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
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
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
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 ‰计付利息,每 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委托贷款通知单
┌────┬────────────────┬──────┬─────┐
│委托单位│ │委托存款帐号│ │
├──┬─┴────────────────┴──────┴─────┤
│借款│名称 地址 │
│单位│开户行及帐号 │
├──┴─┬──────────┬──┬───────────────┤
│贷款币种│ │项目│ │
├────┴──────────┴──┴───────────────┤
│贷款金额(大写) (小写) │
├──────────────────────────────────┤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利率│ │
├──┴─┬────────────────┬────────────┤
│ │ 日 期 │ 金 额 │
│ ├────────────────┼────────────┤
│ │ 年 月 日 │ │
│提款计划├────────────────┼────────────┤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日 期 │ 金 额 │
│ ├────────────────┼────────────┤
│ │ 年 月 日 │ │
│还款计划├────────────────┼────────────┤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保证 保证人 │
│担保形式│ │
│ │抵押 抵押人 抵押财产 │
├────┴─────────────────────────────┤
│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
│ 委托单位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或授权代理人) │
│ 年 月 日 │
├──────────────────────────────────┤
│ 委托单位经办员意见 签字 │
│ 年 月 日 │
│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托单位 │
│ │
│ (或授权代理人) │
│ 公章 │
└──────────────────────────────────┘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八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附三: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
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
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
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
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
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
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
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到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
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
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
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
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立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保证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方、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附四: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贷款。甲、乙双方按
年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
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
│币 种 项目 │
├──────────────────────────────────┤
│种 类 │
├──────────────────────────────────┤
│金 额(大写) (小写) │
├──────────────────────────────────┤
│用 途 │
├──────────────────────────────────┤
│利 率 │
├──────────────────────────────────┤
│期 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 %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第6项的情况时除外。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 %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立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的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附五: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号:
传真: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号: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指由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现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附六:延期还款协议书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甲方因 原因,不能如期偿还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的贷款,需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延期还款,丙方同意继续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各项:
一、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贷
款(大写) 整,其中(大写) 整应于 年 月 日到期。
截止到 年 月 日,上述贷款的余额为(大写) 整,现约定
延期到 年 月 日偿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
│ 日 期 │ 金 额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二、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上条所列延期还款本息:
1.
2.
3.
4.
三、延期后的贷款利率,从延期之日起按该贷款实际期限的利率月息 ‰
执行。
四、延期后甲、乙、丙各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项,仍按 年
字第 号合同和 年 字第 号担保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从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1.如主合同没有担保,本协议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
2.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
延期还款协议书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协议书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有分期还款计划时按分期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其延期还款时,与贷款人、担保人同时签订的延期还款协议。 二、协议书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如原借款合同没有担保人,签订本协议书时划去有关担保人的内容。 三、第一条中的“贷款余额”指到期贷款余额。 四、协议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协议书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五条中填写。 五、第六条是对协议书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协议书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