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质检办科[2003]12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标准法规中心,评定认可中心,认证中心,商检研究所,动植检所:
经总局研究决定,2003年总局将不召开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论证会,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将采用网上评审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汇总目录”(包括各有关专业分目录)、“×××专业推荐2003年度科技项目汇总表”等相关表格现已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的“科技工作”栏目中登载,参加评审的人员可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通过“在线查询”功能获取相关资料。
二、请各直属局、直属科研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8日前,将你单位申报今年总局科研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按下述操作步骤上传(必须与“2003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汇总目录”中所列项目相符,其他将不予受理),以便各评审组人员评审时能及时看到计划书内容,逾期未提供“计划任务书”的将自动失去评审资格。
操作步骤:
(一)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电子申报”中的“计划任务书申批”功能进行上传;
(三)可通过“在线查询”功能查询和浏览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和“计划任务书”。
三、网上项目评审工作由检验检疫各有关专业委主任、副主任按照“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评审规则”(见附件)组织进行,根据不同专业组成食品、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卫生检疫、化矿金、机电、轻纺、包装鉴定、信息化、质量认证及管理11个专业评审组。专业委主任、副主任分别担任相关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其中管理专业组由科技与标准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管理科学专业技术委员会组成,组长、副组长分由辽宁局王潍平、湖北局陈长洋担任。
四、各专业组组长应根据本专业申报项目的多少,从本专业委人员中确定参加本次评审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项目的评审工作可在科技管理网站“科技论坛”各专业分论坛上或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请各组组长、副组长与本专业组评审人员密切联系,积极组织好本专业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每个专业组评审工作结束后,各组组长应填报一式三份电子版打印的、经本人签字的“×××专业推荐2003年度科技项目汇总表”,并连同参加本次项目评审工作人员名单一并报总局科技司科技管理处。表中各栏目请按要求填写,在“理由简述”一栏中应简要填写推荐理由(字数在100字~200字之间),其中应合并的项目及项目“负责单位”、“参加单位”请在备注中注明。项目推荐比例为35%,未推荐上的项目“理由简述”一栏中不要求填写内容。另外,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发至总局科技司科技管理处邮箱。E-mail:stm@aqsiq.gov.cn。
六、有关网上评审技术操作问题请与吉林局李可联系。
联系电话:0431-7613274
E-mail:like@jlciq.gov.cn
七、总局科技司科技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梁波 联系电话:010-82262187
附件: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评审规则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评审规则
一、总体要求
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以网上评审方式进行,由检验检疫各专业委组成相关专业评审组(管理专业组由科技与标准管理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管理科学专业技术委员会组成),专业委主任、副主任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组长在本专业委人员中指定。评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立足于国家检验检疫事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高度,根据入世后新形势下我国对外贸易的需要,结合我国检验检疫系统业务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科技发展水平,按照《关于申报2003年度国家质检总局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质检科函[2003]49号)中的“2003年度质检系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指导建议”的要求,在科技管理网站的“科技论坛”上或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对2003年度申报的科技项目的目的、意义、预期所需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技术方法、人员和设备情况以及经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细致、公正地审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推荐为检验检疫系统科研计划项目的意见。
二、项目审议纪律
2003年度检验检疫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是今年的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加评审的专家代表国家质检总局行使评议权力,其行为对总局负责。在项目的审议中要遵守组织纪律,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审议项目。杜绝以关系定项目,杜绝为自己所在单位或熟人的项目拉人情票。不得向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不得将掌握的用户名和密码向他人透露。如发生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节严重者,在科技委和专业委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委员资格。
三、项目推荐原则
(一)2003年度申报的科研计划项目推荐比例确定为35%,由各专业组接项目综合评价的优劣顺序排列,形成“×××专业推荐2003年度科技项目汇总表”提交总局。
(二)被推荐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应是检验检疫系统业务工作的重点和急需的;
2.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局性);
3.符合WTO/TBT、SPS协定的要求;
4.应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具有优势的、能以此带动并提高系统科技水平的;
5.应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密切相关,侧重检验检疫技术(含超前技术)研究和开发,检验检疫方法和检疫处理标准的制定,避免纯学术性和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无关的研究;
6.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
7.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的科技、制标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设备、技术、配套资金等);
8.申报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采用的技术应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9.立题项目及内容不得与已批准的计划项目重复。
四、应提交的评审意见及内容
按项目顺序编制《×××专业推荐2003年科技项目汇总目录》。在“理由简述”一栏中应简要填写推荐理由(字数在100字~200字之间),其中应合并的项目及项目“负责单位”、“参加单位”请在备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