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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将多种邮资已付日戳合并为两种邮资已付日戳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17 生效日期: 1992-06-17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
发布文号:
  目前,邮资已付日戳有“国内邮资已付”、“港澳邮资已付”、“台湾邮资已付”、“国际邮资已付”、“机要通信邮资已付”五种。由于种类较多,邮件相互错盖邮资已付日戳的问题时有发生,不利于提高通信质量及业务管理。为此,部邮政总局接受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将多种邮资已付日戳合并为中、法文对照“邮资已付”日戳和机要通信“邮资已付”日戳的建议的,并确定在该局试用。据北京局试用结果报告,合并为两种邮资已付日戳后,对加强日戳的管理和提高邮件规格质量均取得明显效果。现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现行五种邮资已付日戳合并为两种,一种为中、法文对照的邮资已付日戳,适用于国内、国际、港澳、台湾的各类邮资总付邮件;一种为机要通信邮资已付日戳,适用于机要邮资总付邮件,印模见附件。 
  二、两种新的邮资已付日戳除戳面文字有变化外,其他有关日戳印模规格标准及日戳的管理、刻制、领用、发放使用等均按照邮电部颁发的《邮电日戳印模规格标准与使用管理规定》办理。邮资已付日戳合并使用以后,国际、港澳台邮件上的邮资已付戳记统一改为黑色(邮资机印志仍应用红色)。 
  三、请各局认真妥善地做好邮资已付日戳的更换工作,对旧邮资已付日戳要按规定做好清理、登记、核查报废等项工作,最迟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全部更换完毕。 
  附件:邮资已付日戳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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