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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逐步限制和淘汰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7 生效日期: 2003-01-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3]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因塌方、毒气、高处坠物、触电而造成的人员伤亡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表明人工挖孔灌注桩是一种危险性高、作业环境恶劣且难以施工安全管理的成桩方法,但是由于造价等原因,多被我省建设、设计单位采用作为基础桩和基坑支护桩。今后,我省将逐步限制和淘汰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成孔施工方法。 
  目前,南海市规划建设局已率先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此做法应该推广。为促进基础施工的技术进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现将南海市规划建设局《关于限制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南规建[2002]120号)一并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区在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参考。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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