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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专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6 生效日期: 2002-12-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2]200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专项工程(以下简称教育项目工程)投入资金2.826亿元,其中,自治区专项2.2亿元,县(市)配套0.626亿元。教育项目工程共有单项工程884个,覆盖全区89个县(市)的882个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56.5万平方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教育项目工程要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从整体上看,各级人民政府均能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抓紧实施教育项目工程。但也存在一些工作不到位的现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教育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进展情况 
  据统计,截止2002年10月31日,教育项目工程设计完成率为95.12%、开工率为84.7%、竣工率为4.88%。其中,南宁、柳州、防城港、贵港和河池市开工率达100%;百色市、南宁地区、钦州市开工率均在97%以上,竣工率分别为21%、7%、6.25%。北海、玉林市和柳州地区(报表数据还未按新的行政区划更改,仍按柳州地区统计)进度较慢,开工率分别为41%、49%、75%,其中柳州地区工程设计完成率仅为77%。为推动各地加快建设进度,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已于11月派出5个工作组分别赴进度较慢的地、市督促检查,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资金到位情况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资金总投入2.826亿元,其中自治区专项2.2亿元,县(市)配套0.626亿元。截止2002年10月31日,拨到教育专户的资金1.448亿元,其中自治区专项1.149亿元、县(市)配套0.299亿元;资金总到位率51%,自治区专项资金到位率52%,县(市)配套资金到位率48%,到位资金总体较低。资金到位率较高的有北海、防城港、玉林市和南宁地区,资金总到位率分别为91%、90%、72%、64%,自治区专项到位率分别为88%、89%、77%、64%。资金到位率较低的是河池、梧州、贵港市,总资金到位率分别为8%、44%、37%,自治区专项资金到位率分别为21%、40%、33%。资金到位率较低的市、具有防城港市的港口区,河池市的宜州市、凤山、东兰、巴马、都安县,桂林市的灵川县,柳州地区的融安、武宣县,百色市的隆林县,贵港币的桂平市。 
  三、基本经验及做法 
  2002年6月,自治区召开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项目工程建设,要在基层换届选举的同时,做好交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改变过度缓慢、资金到位率低的状况,确保在2003年3月份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02年11月,自治区又专题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由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视,与6月份相比,这项工程的开工率、竣工率、资金到位率都有了比较大的进展。各地的主要做法及经验有: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实施教育项目工程的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作为大事来抓,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该项工程的领导和具体管理,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比如,南宁地区成立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危房改造、教育项目工程及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3项工程,作为这2年为民办实事的第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大会战的形式,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层层抓落实,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全力以赴,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实施教育项目工程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还涉及到财政、计划、建设、土地、税务、质监等部门。因此,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教育项目工程自实施以来,教育、财政、计划、建设、质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促进了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工程实施以来,为使项目的实施有章可循、规范管理,在总结我区实施第一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制定了针对性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绝大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和加强监督检查机制,从实、从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39号)的要求,教育项目工程要在2003年3月份前基本完成任务,从各地上报的进度表来看,形势相当严峻。教育项目工程实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各级部门重视不够。对教育项目工程的实施抓得不紧,组织管理不力,在资金拨付、人员配备、部门协调等方面力度不够。 
  (二)基本建设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由于部分贫困地区几年来连续实施教育项目工程建设,大部分县(市)同时实施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量大点多,需考虑互相衔接,统筹安排,对项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达不到实施大规模中小学项目的技术要求。如在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校园总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验收等方面工作耗时较长,影响工程进度。 
  (三)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资金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地方由于资金不到位,无法开工建设或延误施工工期;有的地方则是因为进度慢,影响了资金的拨付。 
  (四)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教育项目工程的实施涉及到教育、计划、财政、建设、土地、设计、勘察、税务、质量监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任何一个部门、环节出现扯皮现象或衔接不够紧密,都将严重影响实施进度。有些地方部门之间存在着互相扯皮、推诿现象,如财政部门认为项目不开工就不能拨钱,而项目建设部门则认为不按时拨钱就不能按时开工,无谓的扯皮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近年实施的项目较多、涉及面广,部分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等方面难免有变动,有些部门办理的手续繁杂,耗时过长,也影响了进度。 
  五、加快教育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建议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程进度。从现在到2003年2月份,是实施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最关键的阶段,也是最后冲刺阶段。为了确保完成预定的任务,各地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维护广大师生安全和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抓好教育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协调并解决工作当中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精诚合作,互相配合。教育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好工程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和调度,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计划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审计,杜绝挪用、贪污、浪费现象。另外,各地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费用,简化手续,为工程实施开绿灯。各地必须制定项目工程完成时间表,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总之,各地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工程的进度赶上去,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教育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是教育项目工程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项目具(市)分别在财政、教育部门开设资金专户。财政、教育局要分别指定一名领导作为各自专户的财会负责人,资金拨付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同时,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担任专户会计。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请各地务必干2002年12月20日前将自治区已经下达的工程建设资金以及各地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专户。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动工程进展。鉴于教育项目工程的实施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地要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教育项目工程的实施作为本季度最主要的工作来抓。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开工的项目尽快开工,已开工的项目要抓紧竣工;规范运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市(地)督促各县(市)就每一个未完工(包括末开工)的工程排定切实可行的时间表,严格按时间表检查工程进度,全面推进工程进展。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县(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将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县(市)去。 
  (四)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为指导各地进行工程建设竣工的验收工作,自治区将制订下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这个办法适用于教育项目工程。教育项目工程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设计、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并负责将年度竣工工程验收材料汇总并报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市(地)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必须组织教育、财政、建设、审计、计划、设计等部门,抽查不少于总量的40%的工程进行实地察验,形成年度竣工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并专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 
  附件: 
  1.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2.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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