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6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营权[2002]404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现将建设自2002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内容编入《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新测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按照本通知执行。 
  在2002年5月1日之前核发或部分核发过房屋所有权证的(含项目房屋所有权证或整幢楼已发过分户房屋所有权证),仍按《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及补充规定执行。 
  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已经进行房屋测绘尚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本通知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本通知进行修测。 
  二、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已经进行房屋测绘尚未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图式的相关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 
  2、商品房房屋权属证书附图样图(略)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未作规定或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治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八)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二、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北京市宗地登记表 
  (一)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北京市宗地登记表应加盖测绘单位成果章。 
  (二)房屋套内层高(高度)低于2.20m的部分,在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其面积。 
  三、房屋权属证书附图(房地平面图) 
  (一)房屋会内层高(高度)低于2.20m的部分,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绘出其部位(样图见附件二)。 
  (二)房屋分户图图式中,房屋基本线划由过去0.20mm改为0.15mm.房屋的权界线由过去0.40mm改为0.30mm。无墙已定界房屋权属界线(如房屋层高低于2.20m部分、地下车位、商铺等)用虚线表示,其图上实线段线长1.0mm,间隔为1.0mm。 
  (三)房屋权属证书附图(商品房分户图)应注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达长尺寸,边长尺寸注记根据图面大小采用细等线体。字体大小在9K(1.6mm)-7K(1.2mm)的范围内选用。附图可选择1∶500和1∶200两种比例尺。附图只显示与本户套内相关的局部内容(样图见附件二)。 
  (四)阳台线的表示 
  封闭阳台权界用实线表示,不封闭阳台权界用虚线表示,其图上实线段线长2.0mm,间隔为1.0mm。 
  (五)本规定未作其他规定的,按原规定(《北京市地籍测绘规则》和《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中图式内容)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