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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30 生效日期: 2000-06-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传发[2000]1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近年来,乱搂发菜,滥挖甘草、麻黄草等药材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产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更为严重的是,乱搂滥采造成草场沙化退化,导致草原生态恶化,对我区和京津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构成威胁。《通知》的下发,对于从根本上解决乱搂滥采发菜和药材问题,妥善处置由此而引发的一些恶性事件,保护和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农牧民群众的利益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和乱挖滥采药材行为的危害性,并立即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通知》精神的热潮,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使《通知》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通知》明确,将发菜的保护级别由目前的二级调整为一级。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做好宣传、说服工作,劝阻群众停止采集发菜的同时,尽快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活动,严禁出区和出口。各级草原监理、经贸、环保、监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深入重点地区,有效制止乱接滥挖发菜和药材的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进行武装对抗的群体,要采取强制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组织者和带头人,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精神,组织相关部门于近期内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务于7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畜牧业厅,待畜牧业厅汇总后,8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适当时候,自治区将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研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今后,对工作乏力、出现严重失误的地区和部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0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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