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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29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交财发(1995)911号
部属施工企业: 
  现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 
 
 
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加强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航务、航道、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施工企业。部属企、事业及双重领导港口的所属施工单位及其对外投资开办的拥有控制权的施工企业也适用本办法。 
 
  施工企业内部附属工业、运输等企业,其工业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可按其业务性质参照国家有关工业、运输等行业制度和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所属施工企业及部属自营建设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在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根据工程承包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历史成本资料、市场调查等成本费用信息,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进行长期和短期、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和专项成本费用的预测,确定目标成本。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降低成本和控制费用的措施。 
 
  三、根据成本费用计划、有关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结合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发生的特点,逐级、逐项分解为可操作、可控制的指标,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消耗和费用开支实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定投标报价,参与市场竞争,进行企业决策提供成本信息。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挖掘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制定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成本费用考核。它们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 
 
 
第二节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施工企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企业主要领导人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虚列成本费用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审定成本费用计划。 
 
  三、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努力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费用。 
 
  四、领导开展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负责执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对成本费用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挖潜、革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定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讲求经济效益,组织制定并审定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实施中有成效;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挖潜,采用相应的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瞄准国际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改造、技术人员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的经济效益负责。 
 

    第九条   施工企业总经济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负责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工作,确保投(议)标价合理并具有竞争力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审定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抓好企业计划管理、统计核算、施工定额的管理;参与签订经济协议、合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合同管理。 
 
  对施工中超出承包价以外的工程设计、材料价款、自然灾害损失等根据合同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办理书面登记,以便进行工程款的追加和索赔,督促下级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 
 
  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企业技术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施工企业总会计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应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负责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加强成本决策;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确定成本目标,进行成本费用信息的预测、控制、反馈和考核。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参与审查施工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督促财会部门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会部门的工作关系。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领导人员配备和分工情况对上述领导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管理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局、航道局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全面领导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定本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汇总本企业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指标,审核汇总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报表(季度、年度)和竣工工程成本决算,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全局的全面成本分析,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努力增收节支,审核内部结算价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工程公司(处)、疏浚公司为局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根据局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编制本级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向所属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下达成本指标和费用支出限额,组织编制施工预算,核算全公司(处)盈亏,落实各项成本指标的归口管理责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产品销售),全面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运输作业等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进行成本、费用的考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   作业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负责执行成本计划和施工预算,贯彻执行施工定额,实行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建立和执行人工、材料、机械、船舶、车辆使用等原始记录和标准计量制度,提供工、料、机使用数量资料,核算工程制造成本和部分期间费用,计算其盈亏,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成本分析、费用分析。 
 
  二、公路、航务工程远离公司(处)独立施工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上级管理部门授权代行部分管理层成本费用职责。 
 
  三、航道局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可暂采用航道局和疏浚公司两级核算,航道局全面核算疏浚业务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疏浚公司核算其直接负责的成本,也可核算其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下属船队、管线队、测量队等单位实行内部核算。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检查和定期通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投标报价,根据中标价编制施工预算,编审和修订施工定额,检查定额执行情况;负责签订有关合同协议;负责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组织工程量、产值等指标的统计核算工作,按月度、年度定期及时地提供经外部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的已完工程工作量报表,提供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分析表和统计核算的有关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追加费用和签证资料,具体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二、施工技术部门:编审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签发施工任务单及限额领料单;配合经营计划部门提供已完工程、未完工程(产成品、在产品)的有关资料;加强技术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降低工、料、船机费用,提高生产技术的经济效果。负责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三、安全劳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工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经常对企业全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确保安全指标实现;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技术的统计资料工作,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努力降低非正常性劳动保险支出,降低期间费用。 
 
  四、船机管理部门:制订和管理船机设备使用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船、机使用计划;编制船机修理计划;提高船机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建立和完善船、机使用原始资料的收集,组织开展单船、单机、单车核算;建立船舶、机械档案和台帐;开展设备改造,技术革新,节能降耗,负责处理船机事故,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并组织考核和分析船机使用费的节超,归口负责降低船机使用费成本。 
 
  五、劳动工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参与制定企业劳动定额,编制工资资金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控制非生产人员和用工,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负责组织对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实施、考核和结算,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健全工时利用和定期及时提供人工统计报表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做好人工耗用考核、分析工作,归口负责降低人工费成本。 
 
  六、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按施工进度和物资需要量计划、编制各类物资供应、采购计划,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健全物资验收、保管制度,严格收、发料计量,控制物资储备,加速资金周转,努力降低供料成本。积极推行限额领料,作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抓好修旧利废回收利用,控制物耗。按期提供物资收、支、存资金动态和物资市场价格信息,按期提供材料成本分析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归口负责降低材料费成本。 
 
  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和管理制度,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实行费用指标分解并监督执行,加强对行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相关的核算分析资料,归口负责降低管理费用。 
 
  八、财务会计部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组织成本考核,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费用开支标准。参与施工预算、合同的审定和费用、储备、消耗定额及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船机、运输作业等成本;结算工程价款;编制成本计划,负责分解各职能部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协同施工技术、物资、劳动工资、船机管理部门组织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协同进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定期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负责竣工决算资料的编制,协同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经济活动分析,考核分析成本、费用节超,分析筹资成本升降;积累成本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资料,综合负责降低成本指标。 
 
  九、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各个层次项目经理部的经营成本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及时、真实、可靠地提供成本责任审计报告。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三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定额及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预算的管理,在计量、检验、盘点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施工、人工、材料、船机等原始记录;制定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与内部管理相衔接的内部结算价格。不断健全和改善企业内部在核算基础、成本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管理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价格体系、承包方式、与成本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相适应的企业行为机制,以降低人、财、物的消耗,控制成本合理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加强定额管理。施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定额并根据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及时制定所必须的补充定额,力争做到工时、材料、设备、工具、能源、消耗有定额,费用开支有标准,并随生产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修订。 
 

    第十六条   加强施工预算管理,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在投标(议标)后根据中标价所编制的标后预算,它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和签订分包合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考核成本支出升降的依据。 
 
  一、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承包价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分解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统计工程进度、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同时按标后施工预算,分解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归类的预算成本。无论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都要按成本项目明确划分,计算出预算成本,以便对工、料、机、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期间费用等具体项目进行分析。 
 
  二、建立合同管理和经济签证制度,在施工中发生原合同内容中没有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签证,以便进行追加和索赔。 
 
  三、企业各个成本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熟悉施工预算和各成本项目及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正确反映归集分配各成本费用项目,以保证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严格计量、验收、盘点制度。一切物资财产的收、发、领、退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验收、办理领退手续,对库存物资、财产都要定期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和消耗准确,对工地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余料退库。 
 

    第十八条   健全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企业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记录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工程日志,工日考勤,材料收、发、领、退,船机台班耗用,已完、未完工程和在产品盘点、产量、质量、安全等业务统计资料,为工程结算,成本核算和分析及定额的测算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第十九条   健全内部结算价格。施工企业应根据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和业务核算的需要,对各种材料、燃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动力、产品、劳务等,根据稳健性原则掌握市场信息,确定与价格动态相适应的计价方法,制订统一的内部估算价格,作为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三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一节 成本计划 
 

    第二十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成本,完成降低成本任务,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成本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是: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证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组织职工参与计划的编制,从各个方面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以施工定额为依据,有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成本计划指标既要保持先进,又要保证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成本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成本计划。年、季、月度成本计划是企业编制的在计划年度内完成降低成本目标的规划性及执行性计划;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以施工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成本计划,是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据,分期的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编制年、季、月度成本计划的基础。 
 
  企业应按年、季、月度编制: 
 
  (一)工程成本计划,包括现场管理费计划。指标有: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成本计划,包括附属工业产品成本计划、运输作业成本计划、船机作业成本计划等,按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性质分别编制。 
 
  企业应按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指标同工程成本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年度成本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成本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材料市场价格、施工定额、工资水平、历史成本等与企业成本有关的信息资料,按企业的目标利润,经分析研究,试算平衡,提出降低成本目标。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成本计划,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的要求,综合平衡确定成本计划目标。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成本计划,监督落实成本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成本指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成本措施计划,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年度成本计划,用以控制基层单位成本开支。 
 
  三、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下达的成本计划,按所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定期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以保证完成成本计划指标。 
 
  四、工程局、工程公司(处)在制定成本计划时,应有一定余地,由于施工企业受自然界、工程任务落实的影响,成本计划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定变化,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期内进行调整计划,以保证成本计划与实际的可比性和同步性。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程成本计划的编制 
 
  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应按所承建的单位工程编制项目成本计划,由财务、施工、劳资、机械、行政等部门协同配合,按所分管的成本费用项目,根据生产计划和项目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分别提供劳动工日及物资的消耗总量、专用设备材料摊销总量、机械台班使用总量、冬雨夜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摊销以及按公路、航务工程分列的专项费用等,由财务部门按建设项目汇总上报,用以加强单位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控制单位工程成本开支。 
 
 
第二节 费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期间费用,实现收入与开支的配比平衡,确保利润指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必须编制费用计划,作为考核费用支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费用计划编制原则是: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开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费用计划的编制,从各方面挖掘降低费用支出潜力,以内部定额和近几年费用支出水平为依据,有具体、可行的措施,费用计划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要尽可能压缩降低费用开支。 
 

    第二十七条   费用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的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本级和审定下达所属单位费用支出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编制、工资水平、行政用固定资产、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的变化情况、按营业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应上交管理费的额度、社会物价上涨指数、资金需求量、以及企业为降低费用开支所采取的措施,经分析测算后,提出费用支出计划。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费用计划,参照上年支出水平,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要求,综合平衡确定费用计划目标,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费用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费用计划,监督落实期间费用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期间费用指标,采取定额定量定标准等措施,编制本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费用措施计划,然后,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和承包利润指标,结合上年费用中突破较大费用项目,针对性地提出重点控制目标,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年度费用支出计划,用以控制本级和基层单位费用支出。 
 
  三、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级或下达的费用支出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进行控制,定期考核费用支出计划执行动态情况,保证完成费用计划降低指标。 
 
  四、施工企业费用计划内容及指标 
 
  (一)、管理费用计划:主要控制费用项目有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指标: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二)、财务费用计划:根据生产规模,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力争降低筹资成本。 
 
  指标有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五、施工企业的附属工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应编制销售费用计划,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参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办理。 
 
 
第四章 成本与费用的划分 
 

    第二十八条   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施工企业成本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就是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费用计入工程(或产品)成本,这些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五项。 
 
  期间费用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费用的发生基本上不受业务量增减所影响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制造成本法下,它们不再是工程(或产品等)成本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中必须严格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   为了正确反映当期经营成果,企业应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如果一笔业务支出仅仅与本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收益性支出;如果它与几个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资本性支出。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主要有: 
 
  一、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支出; 
 
  三、无形资产支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四、递延资产支出,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临时设施购建支出。 
 
  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资本性支出,在工程完工时按实际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属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临时设施的资本性支出,按规定的摊销期限计算当期摊销额,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应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中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营业外支出包括: 
 
  (一)固定资产(包括专项工程)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 
 
  (二)临时设施报废清理净损失; 
 
  (三)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四)固定资产、存货及专项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自办技工学校经费; 
 
  (六)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八)赔偿金、违约金; 
 
  (九)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其中,捐赠、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第三十一条   为了正确计算工程(或产品)成本,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成本界限,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销售产品成本与库存产品成本的界限。 
 

    第三十二条   为了正确核算制造成本,企业必须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尤其是制造成本中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的界限。 
 
  间接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或产品生产)现场管理机构(如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但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如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等)应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不得并入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如局机关、公司机关、厂部机关等)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为了正确归集和计算企业各项费用,必须划清采购保管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应付福利费等之间的费用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第三十四条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各类成本,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划清施工工程成本(或工业产品成本等)与专项工程成本的界限。 
 
  施工企业的专项工程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自建以及改、扩建工程; 
 
  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购入、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的设备的安装工程; 
 
  四、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工程; 
 
  五、固定资产的大修; 
 
  六、临时设施的建造。 
 
  企业由于上述工程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支出,应直接或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分配额,分别转入专项工程支出的各项成本。上述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直接计入各专项工程项目成本。 
 
  企业的专项工程,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企业利用各种贷款投资于专项工程的,其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损益,在项目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专项工程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专项工程发生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加强对专项工程的管理,在立项时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造过程中,要组织好现场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应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内部的基建项目按有关规定核算、管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一节 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和本部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以季为成本计算期,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月计算;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机械施工和运输单位以及材料供应部门,应按月计算产品、作业和材料成本。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要严格划清成本费用的受益期限,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第三十八条   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计算口径,应与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施工预算或成本计划取得一致。实行投标承包制和概、预算包干的工程,可根据中标价或合同价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成本核算,据以计算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专项工程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划清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划清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第四十条   企业必须按期计算工程和其他业务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企业的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必须及时调整价格差异。 
 

    第四十一条   成本计算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和真实的原始记录进行。凡能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按对象列入成本,不能直接列入的,应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第四十二条   成本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列角、分。 
 
 
第二节 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三条   航务、航道、公路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要根据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条件,并与施工预算口径一致。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各种成本核算的凭证和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填写清楚,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按照用途和核算对象切实划分,使会计核算与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口径取得一致。 
 

    第四十四条   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原则,一般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本核算对象。 
 
  一、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单位共同施工时,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如总、分包是同一施工企业的,上级单位汇总工程成本时,应按其单位工程予以归并。 
 
  二、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工况条件基本相同,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 
 
  四、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五、临时工程可按同一结构类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六、疏浚工程属于经常性的航道维护疏浚,可以航道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七、航道、航务、公路工程根据管理上的需要,还应计算单位成本。 
 
  八、附属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所属的工业性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和材料物资供应等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附属工业性生产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分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或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四)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机械化施工作业成本对象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化施工单位,一般应以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将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二)机械化运输作业单位,应根据运输工具,内部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按单车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同类型运输机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九、其他业务核算对象 
 
  施工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根据附营业务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的原则,区别业务类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节 成本费用项目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及航道疏浚工程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项组成,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项目 
 
  一、直接成本、即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分为人工费,材料费,船舶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四个成本项目。 
 
  (一)人工费:即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的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1、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性津贴(包括流动施工津贴等)、物价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计入成本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和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施工生产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下同)。 
 
  2、职工福利费指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标准提取的费用。 
 
  3、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技术安全设施的摊销和维修费,技术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费,以及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包括在本项目内: 
 
  1、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2、在施工现场制作构件、模型板、脚手架、支搭和拆除的工人; 
 
  3、在施工现场从事布置设备、传递工具和清理道路的工人; 
 
  4、在施工现场为机械送料、配料、供水和搬运施工机械的辅助工人。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应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1、政治、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勤杂、炊事人员; 
 
  2、材料采购管理和保管人员; 
 
  3、施工船舶船员和机上人员; 
 
  4、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 
 
  5、从事专项工程的人员; 
 
  6、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 
 
  7、出国施工人员和在营业外开支工资的人员。 
 
  8、医务、福利人员和脱产工会人员。 
 
  (二)材料费:即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如模板、拱架、脚手架及跳板等)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材料实际成本由下列费用组成(材料采购的核算方法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即供应单位的发票价格(包括供销部门的手续费及运输途中定额范围内的耗损); 
 
  (2)运杂费:即由供应单位运达工地仓库前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包装、搬运、装卸、仓储、整理、验收等费用,但不包括包装物押金);进口材料还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增值税等。 
 
  (3)采购保管费: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输费,材料盘亏及毁损(减盘盈)和积压物资削价处理的损失,其他费用等。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材料供应单位,还应包括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 
 
  2、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加工过程中支付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 
 
  3、自制和自采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制造和采掘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工资、机械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 
 
  下列各项材料费不应计入本项目内,应按不同情况处理: 
 
  1、按规定应由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列支的非工程用料; 
 
  2、施工船机经常修理及运转过程中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3、在运输过程中由运输工具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三)船机使用费:指为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船舶机械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船舶机械的租赁费。 
 
  船机使用费的组成应按照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成本内容归集,一般分为以下各项: 
 
  1、第一类费用 
 
  (1)折旧费:系根据船舶机械的使用期限逐渐恢复其原始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用:系船舶机械使用达到规定时间必须进行的机械大修理和船舶检验所需费用; 
 
  (3)维修费:系指使船舶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施工所必须的机械的经常性修理、航修以及各级定期保养的费用; 
 
  (4)工属具及材料费:系指船舶机械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附属消耗品及工属具的摊销费用以及船舶机械日常保养所必须的润滑油脂及擦拭用布、棉纱的费用; 
 
  (5)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系指机械在工地安装拆卸所需的辅助设施费,包括基础底座及固定锚桩等项费用; 
 
  (6)船机管理费:系指船舶机械管理部门(单位)的管理费。如发生海损、机损事故,可增设“其中:事故损失”。 
 
  2、第二类费用 
 
  (1)船、机人工费:系指船员和随机操作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燃料及动力费:系指船舶机械消耗的动力,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及水、电的费用等。 
 
  (3)其他费用:如养路费、牌照税、航养费等费用。 
 
  (四)其他直接费: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费、材料费、船机使用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包括: 
 
  1、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时采取防寒、保温、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发生的费用。(注:预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人工、料、机项目内) 
 
  2、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 
 
  3、施工辅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用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构件、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4、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5、临时设施摊销费:指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期内进行摊销而进入成本的费用。 
 
  6、外海工程拖船费:指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航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并入船机使用费核算。 
 
  7、高原地区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象、气压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8、行车干扰工程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注:7项和8项预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别列入工、料、机项目内) 
 
  二、间接成本:成本项目为间接费用,即企业各内部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 
 
  3、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及不属低值易耗品的工具、器具等的购置和维护费。 
 
  4、办公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烧水和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因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7、工程保修费:指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外单位管理费:指支付给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单位的管理费。 
 
  10、其他费用:指施工现场的检验试验费、一般照明费、临时工管理费以及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六条   航道疏浚工程成本项目 
 
  一、直接成本:即在航道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使用费等。由下列四个成本项目组成: 
 
  (一)人工费:指航道工程(如炸礁、陆域钻探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指航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如炸礁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钻头等。但不包括施工船舶、排泥设施所耗用的工属具及材料费用,以及排泥管架(包括木架及架头、钢木架、竹架)的购置摊销和安拆费。 
 
  (三)船机使用费:指航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船舶、排泥设施和其他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租用外单位施工船舶和机械的租赁费。 
 
  船机使用费设置以下六个明细项目: 
 
  1、船机人工费:指船舶、泵站、管线、测量队等上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船员伙食津贴、提取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包括防署降温费)。 
 
  船舶、泵站、管线、测量队等机上人员停工期间的人工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核算。 
 
  2、燃料及动力费:指船舶、泵站及其他机械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轻重柴油、汽油、渣油、煤和电等。 
 
  3、工属具及材料费:指维持船舶、泵站及其他机械在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转所必须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润滑油、液压油、淡水擦试材料等),以及工属具的摊销(如缆绳、锚链、大型消防救生器材等)。包括排泥设施所耗用的构成工属具及材料费用、排泥管架(包括架口架头、钢木架、竹架)的购置摊销和安拆费,以及排泥管的摊销和租赁费。 
 
  4、折旧及修理费:指航道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船舶、泵站等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以及各种修理费用的实际支出和摊销。 
 
  施工中租用外单位船舶、机械所发生的租赁费以及使用租入船机等设备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开支也在本项目内核算(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5、停工期费用:指船舶等机械因卧冬期、修理期和待命期等不能施工,应由当期工程成本分担的停工期费用。包括停工期船员等机上人员的人工费、船舶等机械折旧费和消耗的燃料等费用。 
 
  6、其他船机费用:指船舶等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各种船机费用。如码头、浮筒停靠费,船员生活设施更新费,船机事故损失和船舶保险费等。 
 
  (四)其他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外埠调迁费、过闸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和工程保险费等。 
 
  二、间接成本:成本项目为间接费用,指航道施工企业作业层直接为组织和管理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队、泵站、管线队、测量队和船舶基地的费用。间接成本的具体内容同航务公路工程的间接成本内容。 
 
 
第四节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 
 
  甲、航务、公路工程的工程价款和预算成本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   航务、公路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 
 
  公路、航务工程的价款组成项目基本相同,其中所不同的是:航务工程在其他直接费中增加外海工程拖船费,公路工程在同项目内增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一) 
 
  在预算总价以外,公路、航务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有临时工程费和技术装备费,组成公路、航务工程价款总收入。 
 

    第四十八条   航务、公路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 
 
  一、公路、航务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原则。 
 
  施工企业承包的单位工程,应根据施工图和企业施工定额并参照相应的概预算编制规定中费用项目及其费率和企业历史成本水平编制施工预算;据以划分预算成本,做为企业考核成本的依据。当承包价低于施工预算时,其差额按以下顺序调整预算: 
 
  1、计划利润; 
 
  2、企业管理费; 
 
  3、现场管理费; 
 
  二、施工预算以外单独计列的大型临时工程,单独编制施工预算(扣除回收金额);收取的技术装备费及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直接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   航务、公路工程施工预算中列入“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的下列费用,应将预算成本按定额或比例分列有关成本项目: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工料机费用的四:三:三比例分别列入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成本项目;航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转入船机使用费成本项目;临时设施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列入“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公路工程的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四:三:三比例分列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预算成本项目中核算。公路工程施工预算中的施工队伍调迁费列入预算成本的“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 
 

    第五十条   预算成本的确定方法 
 
  为了便于施工中把工程实际成本与工程预算成本进行口径一致的比较,据以考核成本的节超。需要对施工预算进行分解和归并,形成工程预算成本,一般可采用以下二种方法: 
 
  一、实算法:指根据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各项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进行分析计算分解归并成各成本项目费用,然后把当期所完成的工程成本项目费用逐项累加,从而形成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二、固定比例法:按核算期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作总量,分别乘以根据单位工程施工预算中各成本费用项目与施工预算总造价的百分比比例,计算出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各成本项目的工作量,以此作为当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这种方法,对某一单位工程而言,各成本项目费用所占比例一经确定,固定不变。并按上述百分比计算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第五十一条   承包工程中标价外追加费用及索赔收入在预算成本中的处理 
 
  1、由于超出原设计范围有改变设计增加工程量形成的收入,应据各工程项目变更的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成本。 
 
  2、由于物价超出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据实向建设单位追加收取的物价上涨差异收入,应根据施工预算按比例调整。 
 
  乙、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计算 
 
  一、人工费成本计算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财务会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及其所发生的属于工资性质的在“应付工资”帐户核算。月终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资分配。其明细分类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是指在施工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按其使用期限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各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在计算职工人数时应注意 
 
  1、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2、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3、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4、不论是正式的还是试用期间人员;5、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职工。 
 

    第五十三条   实行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单位,要依据上级核定的产值、利润工资含量系数,按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利润和其他技术经济考核指标,计提工资总额,采用“按月预提,按年结算”的办法,实际发生的工资和奖金,均通过“应付工资”帐户核算。当年工资含量节余额,可以从利润中提取跨年度使用,以丰补歉。未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工资总额控制范围内,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奖金,进行分配计入“人工费”成本。 
 
  工资含量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交通部制定的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人工费成本的计算,应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 
 
  1、工程任务单; 
 
  2、用工记录(可与工程任务单合并,印于工程任务单背后),组长日报; 
 
  3、加班加点证; 
 
  4、停工证; 
 
  5、工资结算单(表); 
 
  6、工资增(减)结算单。 
 

    第五十五条   工程任务单,应根据作业计划和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于施工前由施工员(工长)签发,并签定工资结算的方式(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通过工程任务单,将工程任务、技术要求、需要完成的工程数量、工期、劳动定额和质量要求等具体内容,贯彻落实到生产班(组),工程任务单是工人执行工程的重要原始记录,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工程任务单的原始凭证工作。 
 
  1、按照签定的工资结算方式结算基本工资: 
 
  “计件工资”应根据工程任务单所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乘以签定计件工资单价计算; 
 
  “计时工资”,应根据工程任务所列各级工的实际工日数乘以各级工资率计算。 
 
  无论“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的发放,一般都应通过编制“工资结算单”进行。 
 
  2、为测定先进的产量定额和工日定额,制订计件单价和日工资率,应分别按以下资料计算。 
 
  (1)产量定额:应以实际产量和工日记录所列实际工日数与劳动定额工日分析计算。 
 
  (2)工日定额:应以工日记录所列实际工日数与劳动定额分析计算。 
 

    第五十六条   实行计时工资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任务紧迫或必须连续作业等原因,必须加班时,应填制加班单并报经工地负责人按审批权批准后执行。加班终了由施工员(工长)将实际加班时间填入并送给考勤员据以考勤记录。 
 
  加班工资应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单不得事后补办。实行计件工资及定额包干的不得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更,而原施工定额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减少)工日数以致需要增加(减少)工资时,由施工员(工长)会同定额员确定,根据确定的应增(减)额填制工资增(减)结算单,报送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为工程任务单的附件。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标准或其他原因发生返工时,应由生产班(组)提出返工报告,经施工单位主管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施工员(工长)另行填发工程任务单重新施工。 
 
  上项返工如由于施工班(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的只计发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工程数量部分,返工部分不发给工资。非施工生产班(组)责任造成的返工部分应照发工资,列入有关成本项目。 
 

    第五十八条   第一工程任务完成后,经施工员(工长)验收合格并在工程任务单上签证后由劳动工资部门审核、计算工资,并由财务部门据以结算工资。 
 

    第五十九条   为了正确核算当月所发生的人工费成本,所有当月签发的工程任务单,必须在当月终了时,全部办理结束手续,但在月终时对尚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工程任务单,应就其已完施工部分测量验收,以便将其应付工人的工资记入当月份“人工费”成本。对其未完的工程任务部分,应另签发工程任务单,继续施工。 
 

    第六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非因工作过失造成的停工(窝工)和因气候(如风、雨、洪水、潮水等)影响停工时,由生产班(组)及时填写停工证,经施工员(工长)签证后,作为本班(组)停工记录凭证,工人进入现场未接受任务以前的停工(即窝工)应由考勤员填写停工证,并经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签证。以上停工证经签证后交考勤人员保管,作为支付工人停工工资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由于建设单位(或是发包人、业主,下同)设计变更,图纸供应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其工资应由建设单位负担,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停工报告,经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作为向建设单位结算窝工费(停工工资)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为反映工人逐日出勤情况,考核劳动生产率完成程度,劳动时间的利用情况,以便计算工资,应按照考勤制度,分别班(组)对每一工人设立工时记录,按月签发,由考勤员负责进行考勤记录(考勤记录由各企业自订)。 
 

    第六十三条   月份终了考勤员应将工时记录予以整理结算,连同工程任务单,加班证,停工证,工资增(减)结算单及其他有关工资核算资料送劳动工资部门审核签证,并由劳动工资部门编制工资结算单及工日利用月报,一并送财务会计部门,据以发放和分配工资。 
 

    第六十四条   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劳动工资部门送来的上述各种单据凭证经审核无误并计算各种扣款后,据以发放工资。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及工资分配汇总表,以便分别计入施工工程及其他受益对象的“人工费”成本。 
 

    第六十五条   人工费的分配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工资的分配 
 
  (1)实行计件工资的,可根据工程任务单和工资结算凭证直接计入各受益对象。 
 
  (2)实行计时工资的,可按实际耗用工日数求出每工日的平均工资(即工资分配率),然后再按照受益对象的实际工日数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日平均工资 
 
 
    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其他工资 
 
    +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 
 
    =----------------- 
 
    出勤工日数+停工工日数+公假工日数 
 
    +享有工资的缺勤工日数 
 
    (或)日平均工资 
 
    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其他工资 
 
    +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 
 
    =----------------- 
 
    日历日数-公休日数-旷工日数 
 
    -不发工资的事假日数 
 
    (注:其他工资指附加工资、水上津贴、港口津贴等) 
 
    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该受益的实际用工日数×日平均工资 
 
 
 
  (或)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工资=预算成本×预算工资率×实际工日数。预算工资率与实际工资率的差异按季调整工程成本。 
 
  (3)作业层管理及服务等部门人员的工资,根据实际发生数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分别进入“工程施工至间接费用”,“应付福利费”等有关科目。 
 
  2、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计提,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和工资分配表等有关资料,按照工资总额的提取比例,在月末编制“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计算表”,按照工资分配的标准和步骤,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和期间费用。 
 
  3、劳动保护费的分配,作业层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费,能够直接计入各受益成本对象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首先根据生产工人,材料采购保管人员,船机作业人员、作业层管理工作人员等不同人员的性质,按实际发放数和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工程施工至人工费”,“采购保管费、”“机械作业”、“工程施工至间接费用”等科目之间进行分配,然后根据各受益对象的实耗工日数分配计入各项目成本。 
 
  二、材料成本的计算。 
 

    第六十六条   材料费成本的核算。应以实际成本计算为原则。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对于发出材料单价的确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材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为简便核算,在收发材料时,可采用预算(计划)价格进行核算,月份终了时应将材料预算(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按其耗用预算(计划)价格的比例分别按各工程(产品)调整为实际价格。施工单位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采购材料的,其实际采购价格与合同材料价格的差异,直接调整材料成本差异。 
 

    第六十七条   材料的领用、退回或回收、残次材料交库,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凭证份数由各单位自定)。 
 
  1、限额领料单; 
 
  2、领料单; 
 
  3、退料单; 
 
  4、残次料交库单; 
 
  5、其他领料凭证; 
 
  凡领用(或退回)经常耗用的材料,均应按耗用定额的规定限额使用“限额领料单”(退料用红字)。领用(或退回)非经常耗用材料时(指未具有限额规定者)使用“领料单”或“退料单”。残次料交库使用“残次料交库单”。 
 

    第六十八条   限额领料与限额领料单的使用方法: 
 
  1、限额领料单由施工员(工长)根据工程任务单下达的工程数量及材料消耗定额扣除计划节约指标签发一式两份,经材料员会签后,一份随同工程任务单发给生产班(组)凭以向工地仓库领料;一份送工地仓库,据以发料。仓库发料时,领发料双方应分别在实发数量栏后签章。 
 
  为了监督在月份终了时能将限额领料单及时收回计算成本,限额领料单经材料员会签时进行编号,应设置备查薄进行登记。并将备查副本送财务会计部门存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领用数超过限额时,应由生产班组填报限额领料单申请,经施工技术主管人员审批后交材料员在限额领料单上填制经批准的追加数,并将批准的申请单附在原限额领料单上,作为追加领料的依据。 
 
  原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如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不能适用时,应依据原来签发的程序,重新签发限额领料单。 
 
  3、限额领料单一律不得跨月使用,月份终了而工程任务尚未全部完成时,应就其已完成部分,清算结束原签发的限额领料单。并根据规定程序,按照未完成工程数量和材料消耗定额另填发新的限额领料单。 
 
  月份终了,本工程尚未完成,限额领料单已领出而未用的剩余材料,应办理“假退料”手续,剩余料在原限额领料单上以红字填写,并按规定程序与手续,在签发下月限额领料单上以蓝字填写剩余材料数量,以表示下月领用的材料。 
 
  4、工程任务全部完成时,应及时办理剩余材料退库手续,退回的剩余材料,在原来签发的限额领料单上用红字填写以表示冲减原领数量。 
 

    第六十九条   领料单、退料单的使用方法: 
 
  (一)领用非限额材料时,应填写领料单;经施工员(工长)签证后据以核发材料,并由工地仓库填写实发数量,经领料人签认后,作为仓库发出材料入帐凭证。 
 
  (二)领用非限额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填写退料单,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经验收填写实收数量并分别由退料人及收料人签章后,作为仓库收料入帐凭证和退料单位退回材料的凭证。 
 

    第七十条   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残次料,应及时办理回收交库手续,填制残次料交库单,经交料人及收料人签证后,作为仓库收料和交料单冲减有关工程的材料费成本的凭证依据。 
 

    第七十一条   露天堆积的大宗材料(如砂石等)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位置堆放,认真进行计量验收。 
 
  1、在每一个工程项目开工前,仓库负责人应向施工员及生产班(组)指定领用大宗材料堆放位置,并交清数量,做好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在指定堆放位置以外乱拉乱用或用于非指定的工程项目。 
 
  2、月份终了或月份未到终了,但本工程任务已经完成,应由工地仓库会同施工员(工长)与生产班(组)进行实际丈量盘点,确定实际耗用数量,并由施工员(工长)编制大宗材料耗用计算表,交工地仓库核实据以作发出材料凭证。 
 
  大宗材料实际耗用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耗用数量=上月结存数+本月购入数-本月调出数-本月结存数 
 
  3、如几个工程项目同时领用一个堆垛的大宗材料,其实际耗用量与已完工程数量的定额消耗量之间的差异,根据定额耗用量和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分别调整各工程项目的材料费成本。 
 
 
    大宗材料差异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大宗材料差异分配率(%) 
 
    本期大宗材料  本期大宗材料 
 
    - 
 
    定额耗用总量  实际耗用总量 
 
    =-------------×100% 
 
    本期大宗材料定额耗用总量 
 
    某工程大宗材  该工程大宗材 
 
    =            ×差异分配率(%) 
 
    料差异分配额  料定额耗用量 
 
    或按以下办法计算:在盘点时编制大宗材料盘点报告单,计算出实际盘存与按 
定额耗用计算应存之余额的差异同时编制大宗材料耗用计算表,按下式分配计列有 
关工程成本。 
 
    某单位本期耗用量=本期完成工程量 
 
    ×材料消耗定额×(1+ 
 
    盘存差额 
 
    ------------) 
 
    各单位工程本期定额耗用量 
 
 
 
  4、对于大宗材料的盘点结果,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在超定额耗用部分中,凡属于施工超耗部分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属于过失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施工单位负责人追查过失人的责任或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第七十二条   施工单位组织力量自行采掘砂、石等大宗材料,在一般情况下,应将采掘数量先经采掘场负责人会同材料员验收并填制料单入帐,领用时按大宗材料领用手续办理。如在施工地区就地取材,一面采掘,一面即将其直接使用在工程项目上,应于采掘和使用完毕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乘以材料消耗定额所计算的定额耗用数填制收料和领料凭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 
 

    第七十三条   施工企业固定预制场内除机械设备以外的全部生产性固定资产(如出运码头、滑道、护岸、车间、场地,台座、散装水泥罐等)维护修理费用、出运码头前沿维护挖泥等费用,对于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处理。采用预提办法的,预提标准原则上以定额取费标准和实际使用的预制构件数量列入各该项目成本,实际发生数与定额取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可按实际调整预提标准。 
 

    第七十四条   周转材料的制作、领用、摊销和租赁。周转材料包括:模板、脚手架、跳板等,也包括按固定资产管理的钢模、万能杆件、贝雷架、钻头、钢板桩等。 
 
  1、由原材料等经过加工改制而成型的周转材料,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及材料消耗定额签发限额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对加工好的周转材料按原材料加工运杂费等计价后,办理进库入帐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做帐。 
 
  2、周转材料在周转使用过程中,由于耗用必须添补而领用材料,应依照规定的工程耗用材料定额计算其需要添补数量,其手续与一般材料手续相同。 
 
  3、周转材料当月实际使用数量,应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月提供每一工程使用周转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使用次数、使用天数等资料,签证后送财务会计部门,据以计算当月摊销费用并计入工程施工的材料费成本项目。 
 
  周转材料摊销费的计算,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但每一种周转材料确定摊销方法后,不要任意变动。 
 
  1、模板使用次数的摊销公式如下: 
 
 
    本期模板摊销额 
 
    模型板数量×(1-预计残值回收率) 
 
    =-----------------×本期使用次数 
 
    预计使用次数 
 
    2、脚手架、跳板等周转材料摊销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额 
 
    周转材料原值×(1-残值占原值的%) 
 
    =------------------ 
 
    预计使用期限(月数) 
 
 
 
  周转材料也可采用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的摊销额。 
 
  3、列作固定资产的钢模等金属结构架设工具,应以固定资产折旧率计算折旧费,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成本项目。 
 
  未列作固定资产处理的小型金属结构架设工具,可以其使用期限确定摊销率,计算摊销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成本项目。 
 
  4、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点办理退库手续,重新盘估价值,其估价与摊销余价值之间的差异调整工程成本。 
 
  5、施工过程中搭、拆脚手架需用人工及其它材料(元钉、铁口、麻绳等)应直接加入该工程的“人工费”和“材料费”成本项目中。 
 
  6、租入的周转材料所付的周转材料租金,直接列入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费”成本中。 
 

    第七十五条   由于技术组织措施或其它原因需耗用代用材料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下,应先经施工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征得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由施工员(工长)核减原限额领料单某种材料数量,并办理代用材料领料单手续,其领料单应附于原限额领料单之后,作为修正限额领料单及分析材料成本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月份终了应根据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计划)价格的差异,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  本月收入材料 
 
    + 
 
    的成本差异    的成本差异 
 
    =--------------×100% 
 
    月初结存材料  本月收入材料 
 
    + 
 
    的计划成本    的计划成本 
 
 
 
  根据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当期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差异额。材料成本差异率系属借差时,应以蓝字调整之,系属贷差时,应以红字调整之。 
 

    第七十七条   月份终了,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的用料汇总表(附有领料凭证)以计算工程施工和其它业务应负担的材料费成本。 
 
  凡对于工程耗用的主要材料(如“三大”材料,大宗材料等)要求控制消耗定额时,应根据要求控制的主要材料品名及数量在“用料汇总表”内反映,以便与工程预算(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三、船舶机械使用费成本计算 
 

    第七十八条   施工船舶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经常发生的一切费用,一般应按其实际发生数记入当月船机使用费成本内。其船机使用费成本按本办法第 四十五条一(三)的成本费用项目划分内容进行核算。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内: 
 
  1、施工船舶机械进行加工对象(如捣制混凝土用的水泥、砂子、碎石、轧石机用的块石等)的使用费,应直接列入工程施工辅助生产的“材料费”成本项目。 
 
  2、为施工船舶机械担任送料、配料、供水及搬运成品的工人的基本工资,应计入工程对象的“人工费”成本项目。 
 
  3、施工船舶机械在工地试运、安装、拆卸、搬运以及安设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等费用,凡船机台班定额中列有“安拆及辅助设施费”者,在船舶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内核算,如一次发生费用较大时,可列入“待摊费用”帐户核算,以后按使用期限摊销计入船机使用费成本内。其摊销计算公式如下:本期摊销额 
 
 
    费用总额 
 
    =------------------- 
 
    施工期内施工船机使用时间(月份)计划数 
 
 
 
  其余如打桩机的安装费以及大型发电机的混凝土底座等,不在船机使用费成本核算,应列入临时工程项目。 
 

    第七十九条   大型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应分别船舶机械类型进行核算;小型施工机械的使用费,应按施工机械种类进行综合核算,小型船机的具体划分,按本部关于施工船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十条   施工单位用自有的船舶机械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船机使用费,按照规定的船机使用费项目通过“机械作业”帐户核算,然后按月分配计入“工程施工”帐户的船机使用费成本,如按船机艘(台)班定额分配成本,“机械作业”的差异应调整“工程施工”的工程成本。 
 

    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用非自有的施工船舶机械进行施工时,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分别按照不同的计费方法进行核算。 
 
  1、向工程局内部独立核算的船舶机械单位(船机公司、机械队、站)或其他单位租入的船舶机械进行施工时,应按照船舶机械艘(台)班(时)单价或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费结算支付。施工单位应根据提供船机单位的帐单分别计入“工程施工”的船机使用费成本和受益对象的成本,提供船机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盈亏不调整工程施工成本。 
 
  2、委托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或外部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时,应视为分包关系,并按照分包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和进行会计核算,不计入工程施工成本,由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机配合施工的,应计入工程施工的“船机使用费”成本。 
 

    第八十二条   施工船舶机械在进行工作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船舶机械施工作业计划及施工定额由施工员(工长)签发船舶机械作业任务单,施工机械使用记录(运转日报),交给船长、机械驾驶人员进行施工。施工船舶机械的工程任务单及使用记录应按每一工程对象分别签发。 
 
  在施工过程中,船长、机械驾驶人员应逐日将施工船舶机械的运转情况及时登记,并交施工员(工长)逐日审核签认。月终或当月工程任务完成时,船长、机械驾驶人员会同施工员(工长)对所完成的工程任务进行验收签证,并将工程任务单及施工船机使用记录送交船机部门作为结算工资和考勤记录以及结算船机艘(台)班费用的依据。 
 
  船机管理部门根据各船长、机械驾驶人员交回的工程任务单和施工船机使用记录进行汇总并填制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施工船舶机械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财务会计部门,作为分配使用费、结算船机(艘)台班费用和分析船机使用费成本的原始凭证。 
 
  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船机类型(种类)和船机使用费项目分别设置船机使用费明细分类帐,以登记所发生的施工船机使用的实际成本。月终根据船机使用费明细分类帐及船机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船舶机械情况月报表编制船机使用费分配表,据以入帐。 
 
  船机使用费的计算与分配,应按施工船舶机械工作艘(台)班(或以时、吨公里、实际工程量),将当月所发生的船机使用费分别计入受益对象成本。根据施工船舶机械大、小型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进行分配。 
 
  1、大型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受益对象本期 
 
    应分配的某类 
 
    型船机使用费 
 
    本期该类型船机 
 
    使用费实际总成本        该受益对象的本期 
 
    =-------------× 
 
    本期该类型船机使用艘(台)  该类型船机实用艘 
 
    班数或实际工程量总计      (台)班或实际工作量 
 
    或:=定额艘(台)班费×使用台班 
 
    定额艘(台)班费与实际艘(台)班费的差异按季调 
 
    整工程成本。 
 
    本期该类船机使用费实际总成本 
 
    或:=---------------×该项工 
 
    受益工程项目定额船机费用总和 
 
    程项目定额船机费用 
 
    2、小型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受益对象本期应分配的某种类型机械使用费= 
 
    该种类机械使用费实际总成本  该受益对象使用该 
 
    -------------× 
 
    该类各种机械实际使用台班  类机械的定额费用 
 
    ×各该机械台班定额单价 
 
 
 
  四、其他直接费成本的计算 
 

    第八十三条   在航务公路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均要按实际发生数进入当月成本中。由本单位内部的辅助生产部门生产或提供的水、电、风、蒸气和现场材料二次搬运发生的费用,应先通过“辅助生产”帐户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方法结转“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帐户。由外单位或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供给的,按发票或帐单的结算价格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或部门)的成本。工程用水如在预算定额中列为材料费时,应并入材料费核算,计入工程施工直接费的“材料费”成本。 
 
  公路施工企业施工队伍进退场费的核算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工程合同中的规定条款来确定,分别采用一次性摊销法或造价比例摊销法。 
 

    第八十四条   临时设施因使用而转移的价值通过临时设施摊销摊入有关受益的工程成本之中,因报废等原因减少临时设施净值(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一清理临时设施”核算后列营业外支出。临时设施的摊销应遵循配比原则,具体方法可采用直线摊销法、分期摊销法或一次摊销法。 
 
  1、直线摊销法:即按预计使用年限将购置临时设施的原始成本平均摊入各期成本。该方法适用于周转多个工程使用的临时设施摊销。计算公式为:每年临时设施摊销费 
 
 
    临时设施原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 
 
    预计使用年限 
 
    施工期内每月应  每年临时设施摊销费 
 
    =--------- 
 
    摊销临时设施费    当年施工期月数 
 
    2、分期摊销法:就是将临时设施的营造成本在工程施工期内分期全部摊入工 
程成本中的方法。该方法适用于一次性使用且随工程价款分次收取临时设施费的临 
时设施摊销。计算公式为: 
 
    临时设施  该工程临时设施的原值 
 
    =-----------×100% 
 
    摊销率      该工程合同价款 
 
    本期临时设施摊销额=本期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临时设施摊销率 
 
 
 
  3、一次摊销法:是指临时设施营造成本较低,在营造完成后,一次摊入成本的做法。 
 

    第八十五条   企业发生的检验试验费,一般应按各工程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在当月直接计入各该项目成本。企业自设实验室等检验部门,发生的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等不能直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可在“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科目中先行归集月末再根据各受益工程发生的定额直接费或其他标准,分配计入各该项目的成本。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按实际发生数,在当月直接或分配计入各该项目成本。 
 

    第八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分为“在库”和“在用”两部分,凡购置入库者为“在库”,各部门领用者及经过使用过后又退库者为“在用”。在库低值易耗品由工地仓库按照材料的管理办法负责保管,在用低值易耗品由领用部门指定料具经管人办理领用和保管,并按品名、规格进行登记。 
 
  在库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或退回都应填制领料单或退料单,其手续与一般材料领用、退回手续相同。 
 
  工地仓库应按领用部门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凡长期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在发出或退回时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同时在料具保管人经管的工具领用簿(卡)上进行登记。登记完后,双方在登记簿上相互盖章。料具保管人变更时,应向工地仓库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即工人上班时领用,而下班时交回),应采用工具牌向工地仓库以工具牌领用,工具退库时工具牌退还领用人,以简化领用手续。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计算,应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价值较低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 
 
  2、价值较高而耐用时间较长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销法,即按其耐用期限分期摊销。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也可采用其他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其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之间的差异,采用一次摊销法者,应在领用当月分配价格差异;采用五五摊销法者,在报废时分配价格差异。 
 
  财务会计部门月末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摊销分配表分别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作业”、“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等有关帐户的对应明细项目。 
 
  五、间接成本计算 
 

    第八十七条   间接费用应以当月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 
 
  间接费用一般是不能直接计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月终必须按照各成本核算项目当月所完成的工作量或实耗工日数比例进行分摊,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分别进入“工程施工至间接费用”、“应付福利费”等有关项目。 
 

    第八十八条   间接费用应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节第三节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分类帐,核算实际发生额,并经常与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控制实际发生额,达到节约的目的。 
 
  凡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固定性经常维修费等)或有关帐单尚未到达,可通过“预提费用”帐户核算。 
 

    第八十九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如在一个施工现场内,既有建筑工程,又有设备安装工程,则分配间接费用应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先在各类工程之间进行分配。即以这些工程的人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分配标准;第二步再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建筑安装工程的以直接费预算(实际)成本作为分配标准,间接费用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某类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  该类工程人工费 
 
    =-----------× 
 
    各类工程人工费预      预算(实际)成本 
 
    算(实际)成本总额 
 
    建筑安装工程某个成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应 
 
    分配的间接费用总额    该成本核算对象预 
 
    =-----------× 
 
    各建筑安装工程的预算  算(实际)直接成本 
 
    (实际)直接费成本总额 
 
    间接费用除上述分配方法外,也可采用系数分配法,直接分配于各工程受益对 
象,系数分配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受益对象应分配的间接费用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 
 
    =------------×该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各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第五节 航道疏浚工程成本的核算 
 
  甲、航道疏浚工程价款组成和预算成本的确定 
 

    第九十条   航道疏浚工程价款组成。 
 
  一、疏浚工程价款收入的确定。疏浚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按照附表二确定。其他航道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可参照附表一确定。 
 
  二、疏浚工程价款收入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部分组成。其中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专项费用组成。疏浚工程价款收入与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的关系如下表(见附表二《疏浚工程价款收入分解表》) 
 

    第九十一条   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 
 
  一、航道疏浚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原则。 
 
  施工企业承包的疏浚工程,应根据施工图和企业施工定额,并参照相应的概预算中的费用项目及其费率,以及企业历史成本水平等资料,据以划分预算成本,并作为企业考核成本的依据。当承包价(或中标价、议标价等)低于施工预算时,其差额按以下顺序调整预算: 
 
  1、计划利润; 
 
  2、企业管理费; 
 
  3、现场管理费。 
 
  二、各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1、人工费预算成本:按施工预算中编列的直接人工费计列。 
 
  2、材料费预算成本:按施工预算中编列的直接材料费计列。 
 
  3、船机使用费预算成本由下列项目组成: 
 
  (1)船机人工费:疏浚工程施工预算直接费中的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调迁费、疏浚测量费、浚前扫床费,排泥管线管架安拆费等项目中所含预算工资(含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下同)之和即本项目预算成本。 
 
  其计算方法如下: 
 
  ①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调迁费等按下式计算:船机人工费预算成本 
 
 
    船(机)定员×12个月 
 
    ×船(机)人员平均工资 
 
    =------------×船(机)艘(台)班总数 
 
    年定额使用艘(台)班数 
 
    即:艘(台)班工资×船机艘(台)班总数 
 
 
 
  其中:船机总艘(台)班根据施工定额或参照疏浚工程预算中的工程量、施工船机类型、工况、土质、泥土处理方式和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确定的各类施工船机的艘(台)班数计算求得(包括按艘班乘系数换算的艘班数)。船(机)人工定员和船(机)人员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按定额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及年定额使用艘台班数根据《船舶艘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列。 
 
  ②疏浚测量费:按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每万方收取的费用和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计算出测量费用总额后,根据测量船定额艘班中工资占艘班费的比例计算船机人工费项目预算成本。 
 
  ③浚前扫床费:按工程预算中的扫床面积和定额收费标准计算出浚前扫床费总额后,可根据测量船定额艘班费中工资占艘班费的比例计算船机人工费项目预算成本。 
 
  ④排泥管线管架安拆费:按定额规定的安拆次数,每百米管线安拆人工费(包括接卡费、整套安装费、拆除费)和工程预算管线长度计算的预算成本。排泥管架的人工费也在本项目计列。 
 
  (2)燃料及动力费: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艘台班总数,并根据《船舶艘班费用定额》规定的各类船机的轻重柴油、煤、电等消耗量(包括不同工况调整的消耗量)和规定的预算单价,再加上因市场涨价而高于预算单价的专项费用计算出每一艘(台)班燃料动力费,即为燃料及动力费的预算成本。其计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船机人工费预算成本计算的办法逐项确定。 
 
  (3)工属具及材料费:根据工程使用的各类船机艘(台)班总数(计算方法同前)和各类船机定额艘(台)班材料费,计算出工属具及材料费包括排泥管摊销费的预算成本。排泥管架设和拆除时,根据所需材料的额定数量和材料预算单价计算预算成本。其计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船机人工费预算的计算方法逐项确定。 
 
  (4)折旧及修理费:根据工程预算确定的各类船机艘(台)班总数(计算方法同前)和定额艘(台)班折旧及修理费(包括第一类费用中的折旧费、检修费、小修费和保修费等四项),计算折旧费及修理费预算成本。其计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船机人工费预算成本的计算方法逐项确定。 
 
  疏浚工程中租入船机完成工作量,应按预算原规定的船机类型和作业方式确定预算成本。 
 
  (5)停工期费用: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停置艘班费(或停置艘班比例)、经与建设单协商同意支付的停置艘班费,烟台和黄河以北地区施工增加费,均列作停工期费用预算成本。 
 
  (6)其他费用:按船机的使用总艘(台)班数与各类船机定额艘(台)班中的其他费用项目算其他费用预算成本。 
 
  4、其他直接费预算成本:施工浮标抛设及使用维护费按施工图预算所需的浮标的数量和每座天数收费标准计算的费用总额、按疏浚工程预算总额计算的临时设施费列入本项目预算成本。检验试验费、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和场地清理费的预算成本也列入本项目。 
 
  5、间接费用预算成本:按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的现场管理费列入本项目的预算成本。 
 
  以上各项预算成本均以施工预算为基础,若采用招投标方式承接的工程,应按规定予以调整后作为预算成本。 
 
  乙:航道疏浚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一、人工费成本计算 
 

    第九十二条   航道施工企业应按国家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付给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财务会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和规定的传递程序、计算方法,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应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程任务单及其他工资核算资料,编制工资结算单,根据工资结算单编制工资分配汇总表,按受益对象耗用工日数和日平均工资分配计入各成本费用项目。炸礁、钻探(包括陆域钻探)等从事施工现场生产的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直接或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各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成本项目。有关核算内容和方法比照本章第四节的有关人工费成本计算的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成本核算 
 

    第九十三条   航道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燃料、机械配件和其他材料,应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领、退料凭证,按使用单位和工程项目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直接计入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使用的材料,应确定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受益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对于水下炸礁、陆域钻探等工程,在生产过程中领用的材料,如炸礁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钻探工程所消耗的钻头等,应根据工程实际消耗的数量,直接分配计入各该工程的材料费成本项目。航道工程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的摊销方法一次或分期计入各受益对象的材料费成本。租用外单位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按规定列入本项目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单位,季末应将耗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有关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比照本章第四节有关材料费成本计算的规定办理。 
 
  三、船机使用费成本计算 
 

    第九十四条   船机使用费是航道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船机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船机使用费应通过“机械作业”科目进行归集和分配,并按规定的六个明细项目,以实行内部核算的船队、测量队、泵站单船(机)或同类船舶(机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1、船机使用费的归集 
 
  (1)“船机人工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员、机上人员等施工作业期间按规定实际支付的各项人工费用。包括: 
 
  ①船员、机上人员等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应计入成本的奖金等。按编制的工资分配表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机械作业”的各该船机的船机人工费项目。 
 
  ②船员、机上人员等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计入各船(机)、管线队等的船机人工费项目。 
 
  ③船员、机上人员等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修理费、保健费和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费,计入各船(机)、管线队等的船机人工费项目。 
 
  (2)“燃料及动力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和其他机械在施工期间实际耗用的轻重柴油、汽油、渣油、煤、电等费用。 
 
  航道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燃料消耗统计制度,即不管燃料是否通过本单位油库收发,均应通过物资部门核算统计,月末各单位船舶、机械应按实耗燃料吨数编制燃料消耗计算表”,报经物资部门核实签认后送财务部门作为计算当期船机燃料费依据,并按消耗数计入各船(机)等的燃料及动力费项目。为避免以领代耗而引起的成本失实,期末船存燃料不得列入当期燃料成本。 
 
  企业机械设备等在施工生产中消耗的水、电、风、气等动力,按实际消耗量及费用计入当期船(机)的燃料及动力费项目。 
 
  (3)“工属具及材料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和其他施工机械在施工生产中实际消耗的润滑、液压油料、淡水、擦试材料等费用以及领用的随船随机的工属具摊销。月末,应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领、退料原始凭证按不同材料类别和各船舶、机械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直接或分配计入各船(机)的工属具及材料费项目。 
 
  工属具可一次性摊入成本,对其中价值较大的,也可分次或分期摊入成本。 
 
  工属具及材料的日常核算如采用计划价格的,月末应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即调整为实际成本。 
 
  排泥管按规定的摊销额和租赁费以及修理费支出,均按实际发生数列入本项目。 
 
  (4)“折旧及修理费”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机械等在施工作业期间,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以及应由当期成本负担的修理费。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按船机设备的月初帐面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分别计算各船机设备当月应提取的折旧费用,计入各船机设备的折旧及修理费项目。企业船机设备发生的检、小修理费用和其他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各船、机械设备等的折旧及修理费项目。对其中修理费较大的,也可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本项目。对列入递延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应按规定分期摊入本项目。 
 
  施工中租用外单位船舶机械所发生的租赁费及其相关费用(不包括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入本项目。 
 
  (5)“停工期费用”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航道施工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 
 
  停工期限的计算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按规定小修以上并列入年度计划的,按实际修期计算; 
 
  ②工程竣工退出施工现场并回基地(或在指定地点)待命的,按回基地后(或指定地点)实际待命期计算; 
 
  ③长期待命的,按实际待命期计算。 
 
  为了均衡计算停工期费用,企业应在“机械作业”科目下增设“本年停工期费用”明细科目,当月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船机人工费、折旧和修理费、材料费及工属具摊销、其他费用等,直接或按规定方法分配转入“本年停工期费用”明细科目。即借记“机械作业至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贷记“机械作业至××船(机)人工费”等科目。 
 
  停工期费用一般不分摊燃料费。 
 
  (6)“其他费用”的归集:本项目归集船舶、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费用支出。根据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按实际发生数直接或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其他费用项目。 
 
  2、船机使用费的分配 
 
  (1)船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折旧及修理费和其他费用,如涉及单个成本对象的,直接计入该成车对象;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对象的,按各工程、作业对象实际施工天数或作业天数进行分配。 
 
  即 
 
  某工程(作业)实际船机人工费分配额=某工程(作业)实际施工天数×每一工作日船机人工费分配额每一工作日船机人工费分配额 
 
 
    当月实际施工(作业)船机人工费总额 
 
    =------------------ 
 
    当月实际施工(作业)总天数 
 
    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费用分配额计算比照船 
机人工费分配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其中燃料及动力费、工属具及材料费也可按船机 
运转小时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分配。 
 
    (2)停工期费用在各船(机)间的分配采用固定比例法进行摊销。 
 
    固定比例每年年初计算一次,计算公式为: 
 
    全年预计(或上年实际) 
 
    停工期费用摊          停工期费用总额 
 
    =--------------- 
 
    销固定比例    全年计划(或上年实际)船机 
 
    使用费总额(不包括停工期费用) 
 
 
 
  当月应摊销的停工期费用=当月实际发生的船机使用费(不包括当月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停工期费用摊销固定比例 
 
  每月应摊销的停工期费用分别计入各船舶机械等的停工期费用项目,即借记“机械作业至××船(机)一停工期费用”科目,贷记“机械作业至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机械作业一本年停工期费用”科目的差额,1~11月份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年末如有差额,应按实际发生的停工期费用调整成本,调整后该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机械作业至××船(机)至停工期费用”在工程成本对象间的分配比照船机人工费分配方式进行计算分配。 
 
  四、其他直接费实际成本的计算 
 

    第九十五条   其他直接费成本按实际发生的数直接计入各工程成本项目。 
 
  五、间接费的实际成本的计算 
 

    第九十六条   航道施工企业的疏浚工程项目经理部等现场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间接费用”科目和规定的明细项目进行归集核算。月末将间接费用的实际发生数直接或按一些比例分配计入、各工程的成本项目。 
 
  如果属于管理费用开支的项目费用不应列本项目核算。 
 
 
第六节 工程咨询监理成本的核算 
 

    第九十七条   工程咨询监理企业指从事交通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提供咨询、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等业务的施工企业。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为总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总公司公司组成企业的管理层;项目经理部、项目组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构成企业的作业层。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应比照第二章第二节公路、航务、航道工程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建立。 
 

    第九十八条   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单位,其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成本项目的设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核算内容和方法,参照航务、公路工程成本核算的规定,编列单位工程预算(如交通工程的护栏工程、隔离工程、标线工程等),建立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明细帐,组织成本核算。 
 

    第九十九条   从事工程监理、咨询、勘测设计项目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组织成本核算: 
 
  1、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一般以承接的单项合同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项目性质相同、作业地点较近、合同金额较小、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合同项目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对于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合同项目,可以分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2、成本项目的设置。 
 
  (1)直接成本项目: 
 
  ①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咨询、监理、勘测、设计项目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以及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外聘专家咨询、劳务费。 
 
  ②材料费:指项目直接消耗的材料、辅助材料、配件、计算机软盘、打字复印绘图用文具纸张、燃料、动力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③差旅交通费:指项目工作人员赴外埠和市内出差及人员调遣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④折旧费:指项目专用的机械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由公司临时调用的固定资产设备按公司规定收取的使用费或向外单位租用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用。 
 
  ⑤修理费:指项目直接使用的机械用具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支付的修理费用。 
 
  ⑥试验检验费:指项目按规定或因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案必须经过试验、检测、鉴定而支付的试验检测鉴定费用。包括需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而支付的会议费用。 
 
  ⑦其他直接费用:指上述直接费用以外而必须支付的其他直接费用。如临时设施推销。 
 
  (2)间接成本项目:间接费用,指现场管理费。 
 
  指项目组、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工作必须支付的办公及通讯费用;工作人员办公及住宿用房租赁费,办公及住宿用具购置或摊销费;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用水、暖、电等费用开支;因现场工作人员较多(10人以上)或工作时间较长(3个月以上)需办职工临时食堂而支付的炊事用具及炊事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费用(应由职工自理的伙食费不包括在内)等。 
 
  3、预算成本的确定,以向业主或委托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或双方协议价格为基础,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划利润和期间费用后作为预算成本,预算成本各明细项目按成本项目内容和历史成本水平或通过测定的内部定额进行计算划分,据以控制实际成本,分析考核成本节超。 
 
  4、实际成本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参照航务、公路工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节 分包工程管理与核算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好生产,力求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基本建设任务。 
 
  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能力、施工力量等因素影响,可酌情将一部分工程外包,但主体工程不能分包,且需加强外包工程的成本管理,以保质保量保工期地完成工程任务。 
 
  第一○一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首先要注重队伍的选择,选择分包队伍时,要对外包队伍的资质、资信、信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对于较大的分包工程项目,应通过工程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通过多方分析比较,选择那些有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经验、资信条件较好、报价合理、工期保证的施工队伍承接。在确定施工队伍及承包价时应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 
 
  第一○二条 合同的签订。施工单位在选好分包单位后,要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合同价款、款项支付、材料供应、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工期要求等。特别是合同价款,能够确定的,要予以一次包死;不能够确定的,要明确结算原则。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进行公证。 
 
  第一○三条 分包工程价款支付。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支付工程予付款和备料款,月度终了,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已完工程工作量表及工程价款结算表,由发包单位施工员、统计或预算员审核,经发包单位负责人核准,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时,要注意扣回供料款。在分包工程完成一定比例后,要注意按比例扣回工程预付款和备料款,确保分包工程款项不超付。 
 
  第一○四条 分包工程材料管理。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在由发包单位供应的情况下,要根据工程计划和合同规定控制供料;工程设计变更,分包单位需要追加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由发包单位工程、预算人员审核,发包单位负责人批准,材料部门方可供料。另外,对分包工程的材料供应范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方建委的文件规定,超出甲方供应范围的材料,要严格按市场价格结算。 
 
  第一○五条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分包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验收,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时要按一定比例扣留分包单位工程保留金,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包单位要负责维修,保修期满,如无质量等问题,则退还分包单位工程保留金。 
 
  第一○六条 财务会计部门在核算分包工程时,视不同情况分别核算。 
 
  对于在产值统计上作为企业非自行完成部分的分包工程,根据分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预算价款,借记“工程结算成本至×××单位分包完成工程名称”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由总包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应结算价款,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 
 
  对于在产值统计上作为自行完成部分的分包工程,为了简化核算,每月根据分包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应计算的应付价款,借记“工程施工”科目及有关成本明细项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第八节 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的核算 
 
  第一○七条 施工企业对于应由本月工程(或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月计入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者拖后。对于一次性支付,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或递延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期摊入成本。待摊费用分摊期限一般在十二个月以内。递延资产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对于应由当期成本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可以预提。预提期短,年底应当结清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如果确需跨年使用的,必须在年底决算报表中说明,并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摊销标准,准确计算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更摊提内容,摊提期限和摊提标准,更不得以待摊费用、递延费用及预提费用的手段任意调节成本。坚持成本的真实性,防止虚盈实亏、盈亏不实。 
 
  第一○八条 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的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一、企业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在一次大量领用时,可将摊销数在核算期内摊入有关成本; 
 
  二、冬季取暖补贴:如一次发放,应按照取暖期分期预提或待摊; 
 
  三、一次发生数额较大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辅助设施和进出场费; 
 
  四、按照规定应分期计入工程成本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设计费以及为掌握引进技术发生的有关费用; 
 
  五、在施工生产经营中支付数额较大的契约、合同公证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 
 
  六、预提收尾工程费:指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了使用和投产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已办理竣工结算,由于特殊情况影响收尾工程的进行而预提计入成本的预提数额,不得超过收尾工程的预算成本。 
 
  七、一次支付数额较大的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探亲路费和探亲期间的工资;船舶和大型施工机械等固定资产,按修理对象(或类别)和修理间隔期预提大修理费用,实际发生的修理费用冲减预提费用,预提费用与实际修理费用的差额调整成本。预提标准按项目预计修理费用和修理间隔期计算确定。 
 
  八、船舶停工期费用; 
 
  九、新办企业的开办费; 
 
  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修理间隔期一年以上); 
 
  十一、预提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十二、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一般应由出租方支付。如果合同规定大修理费由承租方负担,应根据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企业大修理计划,比照企业的同类固定资产按月预提大修理费用,实际支出的大修理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应当在租赁期满后调整成本。 
 
  十三、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扣留的工程保修金。一年内如工程没有质量问题,则工程保修期满后,保修费如数退回,若工程有质量问题,则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根据会计核算稳健性的原则,按合同规定的比例,预提保修金,发生保修费用,则冲减保修金,一年后,如果预提工程保修金有溢余或不足,则冲减或追加间接费用支出; 
 
  十四、其他需要进行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递延费用和预提费用。 
 
  企业的预提费用预提数与实际数的差额,无论余缺,应以实际发生数为依据调整有关项目的成本,不得保留余额。 
 
  待摊、递延及预提费用均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对于摊提标准应按规定计算,编制“待摊、递延、预提费用分配表”,按照不同计算对象分别计入有关成本。 
 
 
第九节 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和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 
 
  第一○九条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如船机修造厂、修配厂、站、预制构件厂和机械作业的机械站、运输队等,其生产产品和提供作业、劳务的成本核算,可按其性质分别比照工业、运输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和本办法关于船舶机械使用费成本计算的规定进行成本计算。 
 
  一、附属工业企业对承包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工程成本,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施工企业内部修造机具按照批准的价格结算。 
 
  二、附属船机施工单位,如承包工程施工,也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工程成本,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施工企业内部提供船机作业,配合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施工,可按预算包干或按艘(台)班费收费。 
 
  第至○条 有条件的附属工业企业,要实行厂部、车间两级成本核算,车间核算直接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并核算产品的车间成本。厂部核算产品全部成本。 
 
  成本核算对象及成本项目内容规定如下: 
 
  一、成本核算对象 
 
  1、修造船、机及设备按单个产品核算。 
 
  2、零配件、工具制作、加工按品种核算。 
 
  3、试制新产品和为本企业基建、专项工程加工设备按项目核算。 
 
  二、成本项目: 
 
  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和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其他材料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数。回收的残料估计价值应从本项目扣除。 
 
  3、机械使用费:指机械设备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计提的折旧以及发生的大、中修和经常性的维护及修理费用。 
 
  4、其他直接费: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专用工具,专用设备,设计费、吊运费、委托外部协作费,调试检验费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和可修复的废品修复费用及停工损失等也在本项目核算。 
 
  5、间接费用:指生产单位直接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的项目与工程间接费用基本相同。 
 
  三、成本计算方法: 
 
  附属工业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采取分批法(定单法)、定额比例法、定额法等成本核算方法进行成本计算。 
 
  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可比照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办理。 
 
  第至一条 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车间、单位),其生产费用的计算以简化为宜,费用项目应视其生产性质而定。 
 
  一、开采、预制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 
 
  5、间接费用; 
 
  二、修理车间的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 
 
  1、人工费; 
 
  2、配件; 
 
  3、燃料及动力; 
 
  4、辅助材料费; 
 
  5、折旧及修理费; 
 
  6、其他直接费; 
 
  7、间接费用; 
 
  三、运输成本项目可分为下列各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燃料及动力费; 
 
  4、折旧及修理费; 
 
  5、其他直接费; 
 
  6、间接费用; 
 
  其他辅助生产亦可比照上述成本项目自行拟定。 
 
  第至二条 为简化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凡进行单一产品的辅助生产部门而工艺过程又与产品的形成无关时,其产品的单位成本计算,可以本期出产产品的数量除各项生产费用的总额求得。 
 
  凡制造数种产品或一种产品多种规格的辅助生产部门(如开采、预制等)其所生产产品的费用,月终按各种产品计划成本的比例分摊求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再用各自产品的数量除之求得单位成本。 
 
  第至三条 施工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附属工业企业、船机施工单位、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的生产费用,除间接费用应先通过“工业生产至间接费用”帐户核算外,均分别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和“辅助生产”一级帐户进行核算。并根据需要,按照生产车间和产品或劳务、船机作业的种类或单机、单船、单车、或产品的批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至四条 辅助生产部门为本单位相互提供材料、结构件和劳务,应按实际成本或参照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对外单位,本企业基建部门和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专项工程、福利事业单位等提供材料和劳务,应按内部结算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第至五条 财务会计部门对辅助生产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月终根据辅助生产部门月报提供的资料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和有关受益对象。劳务费用按下列计算公式分配: 
 
 
    该项劳务当期发生费用总额 
 
    某工程本期应负担的劳务费用=-------------×某工程耗用劳 
务数 
 
    该项劳务当期供应劳务总数量 
 
    量 
 
 
 
  由外单位提供的劳务,应根据劳务帐单计入受益对象成本。 
 
 
第十节 工程成本的综合核算 
 
  第至六条 工程公司(处)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开工通知单,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施工”帐户和“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明细类帐”,以分别计算从开工到竣工、交工验收所发生的实际成本。 
 
  第至七条 月终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工资分配表、用料汇总表、大堆材料耗用计算表、模板摊销计算表、周转材料摊销表、未完施工盘点表、船机使用分配表、间接费用分配表和有关其他材料,填制记帐凭证,据以登记建筑安装工程制造成本明细类帐。 
 
  第至八条 凡与施工有关的费用,以及可以直接计入相应工程施工对象的建筑场地的整理、布置、砍伐树木、平整土地和工地排水等工作费用,应在其发生时直接计入工程对象的成本。 
 
  一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工地担负两个以上单位工程时,上述费用可采取适当比例进行分配。 
 
  第至九条 为了正确计算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施工生产技术部门应于月终对未完施工进行盘点,并编制未完施工盘点表送财务会计部门(按月进行未完施工盘点,如有困难者可按季办理)。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未完施工盘点表计算本月已完工程实际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已完工程(点交工程)实际成本=本期施工工程实际成本+期初未完施工成本-期末未完施工成本(即期末未完施工盘点表预算价值) 
 
  第一二○条 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返工,施工单位应将实际耗用的材料、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分别计入有关成本项目,单独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 
 
  非施工单位责任而停止和废止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亦按上述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向建设单位进行结算。 
 

    第一二一条   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对每一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在核算时必须强调与预算(计划)成本费用项目的内容取得一致。根据计划统计部门提供的已完工程预算成本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从而了解单位工程降低成本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效果。 
 

    第一二二条   施工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于每一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后,编制单位工程竣工成本表,用以反映主要工程项目在本报告期间已竣工工程的工程量、工程价款收入、实际制造成本及成本降低额、降低率,为企业内部管理、对外投标积累核算资料。 
 
 
第六章 期 间 费 用 
 

    第一二三条   期间费用是指管理层(包括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疏浚公司、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以及作业层不能并入间接费用的上述费用。 
 

    第一二四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疏浚公司收取管理费均在上级管理费项目核算,实际支出管理费用按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按月归集。年终超节调整管理费用,不留余额。 
 

    第一二五条   管理费用的核算项目和内容 
 
  1、工作人员工资:指施工企业管理层的政治、行政、工会、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工资。不包括由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职工福利费、专项工程、营业外开支的人员的工资。 
 
  2、工作人员福利费: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工作人员以及福利部门的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劳动保护费指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费。 
 
  4、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工出差、调动工作(包括随行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离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过桥费、牌照费等。 
 
  6、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设备(附属生产单位的生产设备除外)仪器等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等。 
 
  7、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试验、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等。 
 
  8、排污费:指企业排污按规定交纳的费用。 
 
  9、绿化费:指企业对本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指按照规定交纳的企业财产保险费。 
 
  11、工会经费: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提取标准提取的工会经费。 
 
  12、职工教育经费:指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标准提取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13、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企业参加离退休统筹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各种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退职职工的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14、待业保险金:指按照规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金。 
 
  15、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6、合同公证鉴证费:指将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产品购销合同等向有关部门公证、鉴证支付的费用。 
 
  17、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18、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9、诉讼费:指企业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0、审计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1、土地使用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如临时租用土地、场所支付的租赁费等。 
 
  22、土地损失补偿费: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23、技术转让费:指企业按照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给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费用。 
 
  24、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及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机关报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 
 
  25、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房产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26、开办费摊销: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分摊的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 
 
  27、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28、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实行坏帐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据实列支。 
 
  29、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净损失。发生存货盘盈,冲减该项费用。 
 
  30、上级管理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交给企业的管理费和企业按照规定上交给总公司的管理费。 
 
  31、其他费用:指上列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 
 
  其中:1-10项费用作业层应在间接成本中核算。 
 

    第一二六条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服务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其他经费。 
 
  销售费用发生较少的单位,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反映。 
 

    第一二七条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手续费及其投入使用后利息支出,股票发行手续费不包括在财务费用之内。 
 
  施工企业根据当年生产规模,编制资金需求量计划在所属单位中,根据实际所承担的任务、设备购买量进行内部综合平衡,计算出总的资金计划支出量,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年度计划利息支出,据以分解所属单位,作为年度筹资成本计划下达控制。实际支出的利息等在本项目归集,存款利息收入则冲减财务费用。 
 
 
第七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一二八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应制定切合实际的成本费用目标,将其分解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和各岗位并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做到成本费用在哪里发生,就由哪里负责。 
 

    第一二九条   成本费用控制体系 
 
  成本控制体系应以工程局(航道局)为指导,并与工程公司(疏浚公司)、工程处(船队)、班组等基层成本指标的日常管理相结合;以财务会计部门为中心,并与船机、物资、劳资、施工技术等部门的成本指标相结合。 
 
  期间费用控制体系要求按照费用的发生地点(归属层次)和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工程局(航道局)与工程公司(疏浚公司)的权责范围,同时,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并划清与其他职能部门在费用管理控制上的关系。 
 
  第一三○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基本条件 
 
  成本费用控制要求具备的内部条件,包括: 
 
  1、有较好的核算基础工作, 
 
  2、建立和完善成本责任制, 
 
  3、有一套完整的企业施工定额, 
 
  4、建立一套成本升降的考核方法。 
 
  成本费用控制要求创造的外部条件,包括: 
 
  1、以工程中标价为依据,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指标, 
 
  2、落实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以确定成本管理的方法, 
 
  3、弄清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价格组成,以利做好全过程成本的内控工作, 
 
  4、了解熟悉成本管理的有关法规。 
 

    第一三一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依据 
 
  施工企业分解下达的成本计划指标是控制成本的基本依据,企业内部编制的施工定额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是控制成本的辅助依据。施工企业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将成本计划指标纵向分解到基层。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指标,按所属单位提出分解指标(包括技术经济指标和费用指标,如质量、工期、安全、燃材料消耗、管理费用等),经综合平衡后统一下达。分解指标必须保证成本计划总指标的实现,且必须是各单位的可控指标。成本计划指标的控制必须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紧密配合,实行有额生产,奖罚兑现。 
 

    第一三二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人工费成本的控制; 
 
  2、材料费成本的控制; 
 
  3、船机使用费成本的控制; 
 
  4、其他直接费用成本控制; 
 
  5、间接费成本的控制; 
 
  6、期间费用的控制; 
 
  7、其他业务成本的控制。 
 

    第一三三条   成本费用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首先要确定成本目标,制定成本费用计划,规定消耗定额和成本限额,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计量手段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在成本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审查各种消耗支出,控制费用和成本限额,通过成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的偏差(差异),分析形成偏差的原因和责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证实现成本目标;企业要定期公布成本目标的执行情况,总结成本控制的经验教训,对责任者进行奖罚,利用成本信息反馈,修正完善成本控制制度及控制标准(如施工定额等)。在施工企业实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情况下,仍要坚持上述程序和方法来保证工程成本费用能够得到总量上的控制,防止以包代管。 
 
  实施成本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 
 
  一、成本目标的可操作性。成本计划指标的分解应由粗到细,工程局对工程公司可以相对指标(如成本降低率)控制,工程公司对工程队可以绝对指标(如成本降低额)附以相对指标控制,工程队对班组、个人应以施工定额分项确定具体成本指标附以综合费用指标进行控制。分解到职工个人的成本、费用指标必须明确具体且有办法控制和调节或具有可操作性。 
 
  二、纠正成本偏差的及时性。施工企业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产生的偏差,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使企业成本真正得到有效的控制。成本偏差一般表现为量差和价差,其计算公式如下: 
 
  量差=计划价格×(实际数量-计划数量) 
 
  价差=实际数量×(实际价格-计划价格) 
 
  成本偏差总额=量差+价差 
 
  企业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成本报告制度及时反馈成本产生偏差的情况,对于在控制限度以内的偏差,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立即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直到成本偏差得到纠正为止。 
 
  三、选择关键点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控制要在全企业、全过程、全员控制的基础上实行重点控制,对企业目标成本、目标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单位、关键环节、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重大费用开支等实施重点控制,是全面完成成本计划的关键,必须下大力气抓好。 
 
  四、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要根据成本计划的要求,定期对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日常成本控制的记录进行考核和评价,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计划的给以处罚。考评完毕要使奖罚立即兑现。尤其对成本计划中规定的协作项目,协作指标,考评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重奖重罚。 
 
 
第八章 成本费用分析 
 

    第一三四条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成本信息的有效方法,也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通过成本分析,可以检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完成情况,分析节约和超支的原因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一三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成本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采取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财会部门分析和其他职能部门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定期、逐级进行分析,并结合经济责任制考察成本责任的实效。 
 

    第一三六条   成本分析应着重分析降低成本的途径。也是核实预算成本有否漏项、错算、和少计工程量,可及时提供调整承包价的签证资料。以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和各项消耗定额为依据。以人工、材料、船机节约为主要内容,检查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运用“比、查、找”方法分析成本升降的主观和客观原因,量差和价差因素,节约和超支情况,提出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一三七条   成本分析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工程成本的综合分析。工程成本是考核企业施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通过综合分析初步考查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和作出总的评价,以便为进行深入的分析或专题分析指出方向。 
 
  二、按单位工程成本项目分析。是在综合分析工程成本的基础上,透视单位工程项目是否选择经济合理、先进的施工方案,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其他新施工措施的成果。进一步分析各个单位工程成本项目的成本降低或超支的原因,并按照第一个成本项目进行分析。 
 
  1、人工费的分析。分析人工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主要以实际耗用工日与施工定额工日;每工日平均工资与预算定额规定的平均工资等级进行对比。检查定额用工和辅助用工数量的增减,工日利用水平,工效的高低等方面,深入分析主客观因素,劳动组合的合理性,查明由于劳动力使用和定额管理所造成的节约或超支,同时考核工资含量包干核算引起人工费的变化。 
 
  2、材料费的分析。分析材料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主要分析材料实际用量与施工图预算定额用量或中标书材料计划用量的差异(即量差)和实际价格与预算(计划)价格的差异(即价差),着重分析采取技术组织措施(包括就地取材,代用材料,修旧利废)而节约材料消耗的效果,以及材料的采购、运输、管理、使用等环节合理与否所造成的节约或超支。 
 
  3、船机使用费的分析。分析船机使用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应从施工方案的选择,机械化程度的变化,船机效率的高低,油料消耗定额及船机完好率和利用率的执行情况。具体分析台(艘)班产量定额的工效差、台(艘)班费用的成本差,着重分析提高船机作业效率措施和效果,以及管理调度原因而造成的节约和浪费。 
 
  4、其他直接费的分析。分析其他直接费节约和超支的原因,着重分析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施工调迁等费用的定额(计划)与实际消耗的节约和浪费。 
 
  5、间接费用的分析。 
 
  分析间接费用节约或超支原因,应从施工生产任务和现场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合格证体系的完善程度等方面入手,分析实际费用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同期对比节超的原因;并分析具体费用项目节超额及其比例,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完成情况的分析。降低成本计划一般是通过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来体现,因此,企业应着重对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除对工程项目本身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外,还应与同行业同类工程的施工技术、工艺、方法、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比较,及时找出本企业在施工手段、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差距,并积极采取措施,力争赶上或超过同行业先进水平,以便考察各部门和专人负责的降低成本计划指标执行的效果。 
 
  四、成本分析除了以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进行分析对比外,还可以本期成本与前期成本,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以及企业内部单位间进行分析比较,以观察降低成本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 
 
  五、竣工工程成本分析是全面、完整地考核已竣工的单位工程成本的手段。一个单位工程从开工至竣工往往需要经历若干个成本计算期,在各成本计算期内可能有时成本降低,有时成本超支。只有对竣工的单位工程成本进行分析,才能最终评价该单位工程在施工与管理中的经济效果。在分析时,应根据竣工工程成本表以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使用台帐,进行综合分析。其分析结果可作为竣工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一三八条   期间费用的分析。分析期间费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应从施工生产任务和组织机构定员指标的变化,非生产人员的增减,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方面着手,主要分析各项实际支出与计划,和上年同期对比节约与超支的原因,分析筹资成本的高低和贯彻费用开支标准,执行财经制度的效果及费用开支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要重点分析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等对期间费用影响较大的可控费用,对技术开发费的使用情况和开发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要结合分析评价,及时调整开发计划。 
 
 
第九章 成本费用监督、考核与评价 
 

    第一三九条   企业领导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计划、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召开成本分析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改进措施等。企业的成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属单位的成本进行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企业领导。 
 
  第一四○条 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对企业的成本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 
 
  一、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检查对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与成本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一四一条   成本考核是经济责任制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求: 
 
  一、定期考核成本费用目标实现情况和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全面评价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的实绩。 
 
  二、定期考核各项影响成本费用降低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质量、工期、安全、物耗、工效、费用等。 
 
  三、对上级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企业应按要求加以考核,同时还应建立一整套具有自我约束机制的成本费用指标体系并进行考核;对上级未下达成本指标的附营生产单位,应自行制定成本费用考核指标。 
 
  四、要求责任者对其所负责控制的成本费用承担责任,同时与奖惩制度挂钩,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奖惩,以调动职工降低成本费用的积极性。 
 

    第一四二条   成本评价可结合成本考核进行,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可根据不同管理层次内部管理的需要由企业自行建立。 
 

    第一四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区分其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等)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四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一四五条   本办法引用的现行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的规定,今后如有修改、废止,施工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 
 

    第一四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程价款总收入分解表(航务、公路工程) 附表一 
 
 
--------------------------------------------
|                    工程价款总收入               |
|------------------------------------------|
|预|           预算成本            |  | |税|     |
|算|---------------------------|  |计|金|  专  |
|成|                        |间 |期间|划|及|  项  |
|本|          直接成本          |接 |费用|利|附|  费  |
|项|                        |成 |  |润|加|  用  |
|目|                        |成 |  | | |     |
|-|------------------------|--|--|-|-|-----|
| | | | |  其他直接费及调整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材 施 施  施| |  |  | | | | | |
| | | |船|冬  高 行 外 料 工 工  工| |  |  | | | | | |
| | | |机|雨  原 车 海 二 辅 队  队| |  |  | | | | | |
|项|人|材|使|夜  地 干 工 次 助 伍  伍| |现 |  | |税| | | |
|目|工|料|用|施  区 扰 程 倒 费 进  调|临|场 |管财|计|金|专|技| |
|内|费|费|费|工  施 施 拖 运   退  迁|时|管 |理务|划|及|项|术| |
|容| | | |增  工 工 船 费   场  费|设|理 |费费|利|附|设|装|预|
| | | | |加  增 增 费     费  ?|施|费 |用用|润|加|备|备|留|
| | | | |费  加 加 ?        注|费|  |  | | |购|费|费|
| | | | |   费 费 航        ?| |  |  | | |置|?|用|
| | | | |   ? ? 务         | |  |  | | |费|公| |
| | | | |   公 公 ?         | |  |  | | | |路| |
| | | | |   路 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定额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       |现场经费|  |计| | | | |
|工|---------------------------|间接|划|税| | | |
|预|                           |费 |利|金| | | |
|算|          直接工程费            |  |润| | | | |
|项|------------------------------|-|-----|-|
|目|               施工预算定额         | | 专项费用|
--------------------------------------------

  注:施工队伍调迁费指公路工程预算项目中列入其他间接费的施工队伍调迁费。
  带*号的调整项目按第四十六条规定调整为预算成本项目。

附表二      工程价款收入分解表(疏浚工程)


 
--------------------------------------|                                    ||                       工程价款总收入      ||                                    ||------------------------------------||名|                        |   |计| |调|| |        工程预算成本          |期间费|划|税|整||称|                        |用  |利|金|项|| |                        |   |润| |目||-|------------------------|---|-|-|-|| | | |   船机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人|材|船|燃|工|折|停|其| 外 |临 |间|管|财|按|按|物||本|工|料|机|料|属|旧|工|他| 埠 |时 |接|理|务|规|规|价||项|费|费|人|及|具|及|期|费| 调 |设 |费|费|费|定|定|上||目| | |工|动|及|修|费|用| 迁 |施 |用|用|用|费|比|涨|| | | |费|力|材|理|用| | 费 |摊 | | | |率|例|费|| | | | |费|料|费| | | 等 |销 | | | |计|计|等|| | | | | |费| | | |   |  | | | |算|算|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施|      直接费      |   | 现场费|   |计| |专||工|               |直接费|    | 间 |划|税|项||预|------------------------| 接 |利| |费||算|                        | 费 |润|金|用||项|           直接工程费        |   | | | ||目|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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