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有效控制“非典”疫情,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临时措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至二零零三年五月或六月、七月的(不含许可证有效期至二零零三年五月之前已到期的),按照规定可预售商品房,其有效期限延长至二零零三年八月,到二零零三年八月下旬再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换证手续。
2、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七月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由银行出具的投资25%证明中已经注明所申请商品房的形象进度的,不再进行现场勘察。
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