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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03 生效日期: 1993-04-03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法[1993]38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港澳台人员刑事拘留或逮捕后家属通知书如何送达的请示》[京公法字(1993)1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建议,即对港澳台人员(中国籍)在京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需要通知家属的,其家属通知书由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安部五局六处)代为发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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