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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 1998-12-24
发布部门: 泉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管委会)建委(建设局、建管局),省五建: 
  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的加大,为加强建设科技工作,确保商品住宅工程质量,杜绝不合格住宅产品流入社会,为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奠定扎实基础,现就住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推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各县(区、市、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建设部《通知》精神,把工程质量标准(J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贯穿到住宅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把关,管理到位,不允许有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 
  二、设计、施工、开发和监理、监督单位(部门)应认真实施《建筑业“质量兴业”纲要》,把实施“名牌战略”和“培训战略”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九五"住宅设计标准和小康住宅产业《设计导则》,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开展ISO9000贯标认证培训,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针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各县(区、市、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以住宅工程为载体,开展以治理“住宅建筑屋面及厨卫渗漏等问题”、“水电安装”、“铝合金门窗渗漏问题”、“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体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的专题调研,并组织技术攻关,确保我市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取得明显的效果。 
  四、抓住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省建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的通知》(闽建房[1997]23号),把经济适用建设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结起来,加大科技含量,以科技治理质量通病,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五、根据《建筑法》和《福建省建筑市管理条例》,明确住宅开发商及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全面推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商品住宅质量投诉制,市建委将通过督查等手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投诉的问题(本委投诉电话:2185571)。 
  六、我市建设系统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住工程质量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联手管理,形成合力,并对施工现场所建材(含住宅部件、构件)实行准入制和打假治劣,使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化。 
  七、要认真贯彻建设部“三治一求"(即市场治乱,队伍治散,工程质量治差,求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方针,把管好市场、抓好现场与企业资质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招投标管理和商品房销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兑现“奖优罚劣”政策。 
  八、各县(区、市、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典型引路,树立样板,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我委每年将组织“用户信得过住宅”和“泉州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表彰工作,具体评比条件另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建筑业科反馈。 
 
 
泉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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