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拆盗铁路器材犯罪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29 生效日期: 1994-07-29
发布部门: 铁道部公安部
发布文号: 铁公安〔199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路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建筑总公司: 
  当前,拆盗列车闸瓦、关闭折角塞门、提拉车钩、置放障碍、击打列车等危害铁路行业安全的事件相当突出,直接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打击拆盗铁路器材的犯罪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铁路、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认真贯彻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铁道部等九部门部署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坚决打击拆盗、破坏铁路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大力加强侦查破案工作。重点是打击盗窃、破坏铁路设施,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铁路、地方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铁路治安形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拆盗、破坏铁路设施案件底数,分类排队,确定打击的重点,加强侦查破案,力争破获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拆盗铁路器材、危害行车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地区,铁路、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对抓获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认真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业,堵塞犯罪分子销赃渠道。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积极会同工商、物资、商业、铁路等部门,对本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对设在铁路沿线附近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一律清理干净。对非法收购、收赃、窝赃、销赃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铁路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路材路料的保管、使用、回收等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加强对铁路器材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列车闸瓦、闸瓦钎等易拆卸的零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丢失、被盗。要加强经常化的巡视检查,发现破坏、被盗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器材丢失、被盗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铁路沿线广泛深入地宣传《铁路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铁路沿线群众遵纪守法、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维护铁路治安。同时,可选择一批拆盗铁路器材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弘扬法制,扩大影响,震慑犯罪。 
  针对陇海、兰新线拆盗列车闸瓦突出的问题,甘肃陕西省公安厅要会同兰州、郑州铁路局共同研究,提出整治方案,集中力量和时间进行重点整顿,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拆盗列车闸瓦的案件。整顿结果,要及时向铁道部、公安部写出专题报告。 
 
 

1994年7月2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