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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欧洲游艺装备与新技术巡展暨国际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8 生效日期: 2004-03-08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设函[2004]6号
福建安徽湖北四川云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来函,通报了该中心将与比利时魔卡公司在厦门、合肥、武汉、成都、昆明、广州六城市举办“欧洲游艺装备与新技术巡展暨国际论坛”的情况。为了促进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安全,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科技部国科外审字(2004)0011号批件,此次活动为装备与新技术展会,“考虑到游艺装备存在的安全方面的隐患,原则不准参观人员使用,如确有需要,需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承诺负担由此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向当地政府报告此情况,如活动期间参观人员不使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则不纳入安全监察范围,质监部门协助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如参观人员确有需要使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则必须按照科技部批件要求,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承诺负担由此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各有关质监部门和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关于加强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设函〔2004〕116号)的要求,加强对该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检验工作。 
  二、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当地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法规规范,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三、对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状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件: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关于举办“欧洲游艺装备与新技术巡展暨国际论坛”有关质量监督事宜的函》(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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