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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10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经贸委转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积极支持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做好经营行为的自律管理,促进有序竞争。省级经贸委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积极支持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有序地发展加油站连锁经营,促进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扩展和完善成品油零售网络,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严格新建加油站和新建扩建油库的审批程序。凡未按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新建的加油站,省级经贸委一律不得核发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停止对其供油。对未按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继续新建扩建的油库,省级经贸委不得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一律不得利用其进行油品储存。 
  三、严格规范加油站(点)在税收、油品质量等方面的经营行为。对所有加油站(点),一经发现有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等违规违法行为,除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外,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要停止对其供油,同时,省级经贸委要取消其零售经营资格。 
  四、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办理。各地区未按国家规定正在进行审批的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办理一切手续。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下发后,凡未按规定继续新批新建的外商投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停止对其供油。 
  五、加快实现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的信息化管理。石油集团、石化集团要加快对所管理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的计算机网络建设。2000年9月31日前要完成对本系统管理的批发企业的计算机联网,力争今年底明年初实现对所管理的加油站的计算机联网监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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