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设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以及省扶贫重点乡镇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其乡镇的意见。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工作。
(四)协调拟订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方案。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七)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承办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
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审核各处有关文稿;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人事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机关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划统计处。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列入省扶贫开发规划村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其乡镇的意见;协调拟订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审核各市、县申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按规定管理扶贫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使用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全省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社会扶贫与培训处。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建议;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活动,组织协调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和指导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农民扶贫开发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不含副主任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