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87)司发研字第150号
现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日益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决策水平。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机构,是综合性的决策参谋部门,统称“法律政策研究室”,在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法律政策研究室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总方针、总政策,努力为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为健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建设服务,为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服务。
三、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的理论研究工作,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实践,结合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各个时期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依据。
2.组织协调本机关各业务部门的理论研究工作,拟定并统一下达研究课题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重点课题攻关。
3.了解下级机关的理论研究情况,推动其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4.办好经批准的司法理论研究刊物,不断提高质量,促进调研成果的交流和运用。
(二)负责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工作,逐步健全司法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本部门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1.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草案。审核部发规章性文件;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本级机关的规章性文件,并根据需要,参加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起草和调查研究工作。
2.了解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立法或制定规章的建议和规划。
3.办理司法行政系统规章备案工作。
4.清理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性文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凡司法部及其所属司、局制定的规章性文件,由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接年汇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性文件,由该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汇编。
5.对有关部门送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和运用。
1.管理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图书资料。
2.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汇编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各部门制定的规章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汇编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收集、整理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动态,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室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
(-)为法律政策研究室选配政治思想好、有一定马列主义理论和法律政策水平,有较强写作能力的研究人员。
(二)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有计划地对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
(三)为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阅读文件、参加会议提供条件。
(四)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提供必要的经费,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丰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