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03 生效日期: 1998-09-01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知,现予颁布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土地用途分类和各路段、区片土地级别的确定及基本地价,见《土地用途分类表》和《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表》。 
  二、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在计算出让地价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本规定所指各路段基本地价设定的临街宽深比为0.5,各路段、区片基本地价设定的容积率为2.5。当临街宽深比大于或小于0.5时,应作临街宽深比修正;当容积率大于或小于2.5时,应作容积率修正。 
  三、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让地价=基本地价+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十容积率修正地价 
  其中: 
  (一)临街宽深比修正地价=基本地价×(宽深比-0.5)×10% 
  (二)容积率修正地价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容积率小于2.5时 
  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15%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1,容积率低于1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下限容积率为0.5,容积率低于0.5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 
  2.当容积率在2.5-5.0时 
  容积率修正地价=(基本地价/2.5)×(容积率-2.5)×25% 
  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容积率修正的上限容积率为5.0,容积率超过5.0部分不作容积率修正。 
  四、旅游用地按不同路段和区片基本地价确定,不作临街宽深比和容积率修正。 
  五、居住用地、旅游用地临海河岸线的,根据所临海河岸线的长度,按每米2000元加价。 
  六、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征地三项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开发基金和征地管理费外,按10元每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高科技工业项目用地和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工业项目用地,按2元每平方米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非营利性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 
  八、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旅游项目用地,在按本规定计算的旅游用地协议出让价格基础上优惠10%~20%。 
  九、列入城市住宅发展计划的,按政府规定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实行限价销售的住房和安居工程用地,在本规定计算的各路段、区片居住用地协议出让价格的基础上优惠10%~25%。 
  十、各类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需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在按本规定计算标准基础上加收20%;需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在按本规定计算标准基础上加收10%(国家、省、市投资兴建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军事用地除外)。 
  十一、按本规定地价标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地价款按实际用地面积计算。临路的土地使用者须代征所临的道路用地,并支付征地三项补偿费和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开发基金和征地管理费。 
  十二、按本规定受让的工业用地和旅游用地,以及享受政府优惠地价的土地;从受让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五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并补足政府所优惠的地价款后,方可转让土地使用权。 
  十三、本规定的具体适用问题,由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海府[1994]12号文件同时废止。 
 
 
用地分类表 
 
  类 别 含 义 
  商业服务业用地 各类商业、贸易、饮食、服务、金融、保险、宾馆、写字楼、别墅和其他经营性用地 
  居住用地 除别墅外的各类居住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国家机关、部队、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公益设施用地 
  旅游用地 主要指各类旅游景点、游乐设施建设用地 
  工业用地 各类厂房、仓储、交通(含港口码头)、电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用地 
  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标准 
  土地级别 路段名称区片名称价格(每平方米元)“()”表示每0.066公顷万元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旅游用地 
  一级海秀路东段(三角池至南大桥)、海府路北段(三角池至海府一横路)、大同路、解放西路、龙昆北路、国贸大道、滨海大道东段(四二四医院至世贸东路)、龙华路东段(长堤路至龙昆北路)。 1200(80)900(60)375(25) 
  二级机场路、机场西路、机场东路、南宝路、南航东路、和平南路、和平北路、文明西路、文明中路、文明中路、文明东路西段(白龙路至和平路)、新华路、博爱路、中山路、得胜沙路、解放东路、长堤路、滨海大道中段(世贸东路至疏港大道)、义龙路、龙华路西段(龙昆北路至海秀路)、华海路、玉沙路、金龙路、后海路、明珠路、龙昆南路北段(南航路至海秀路)、新港路、海府路南段、海秀路中段(南大桥至农垦路) 1050(70)825(55)330(22) 
  三级人民大道、和平大道(和平桥至大堤)、海甸二、三、四路、海府横路、金贸路、文化路、白龙路、疏港大道北段(滨海大道至海秀路)、龙昆南路南段(南航路至凤翔路)、工业大道东段(龙昆南路至南航路)、滨海大道西段(疏港大道至港口路)金融贸易区(含填海区,东起龙昆北路,西至旧铁路路基,南至金龙路100米和海秀大道,北至海边)、泰华西北片(东起华侨宾馆路,西至龙昆北路,南起滨海大道,北至海边)900(60)750(50)300(20) 
  四级海甸五路、福海大道、工业大道中段(南航路至海榆中线)、疏港大道南段(海秀路至南航路)、海秀路西段(农垦路至高架桥)、金盘路、南航西路东段(龙昆南路至海德路)旧城区(南起琼山市界,北至海甸河,东起美舍河、板桥溪,西至龙昆北路),东方洋开发区(东起铁路路基,西至疏港大道,南起海秀大道,北至滨海大道)、海甸岛南片(南起海甸河,北至海甸五路、福海大道,东起横沟河,西至海南大学西界)750(50)600(40)225(15) 
  五级海垦路、金宇路、海瑞路、先烈路、金垦路、秀英街、港口路、双拥路、城西路、南航西路西段(海德路至工业大道)、海榆西线东段(高架桥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侨中片(东起龙昆南路,西至农垦路,南起金宇路、北至海秀路)、秀英村片(东起龙华路,西至疏港大道,南起海秀路,北至金融贸易区)、港口片(南起海秀路,北至海边,东起疏港大道,西至双拥路)600(40)525(35)180(12) 
  六级庆龄大道东段(港口路至纬三路)、长秀1号路、文明东路东段、青年路、通江大道、滨江大道城西片(东起龙昆南路,西至疏港大道,南起货运大道,北至金宇路、海秀路)、秀英片(东起疏港大道,西至秀英街,南起工业大道,北至海秀大道)、海甸岛北片(海甸五路、福海大道以北、海南大学西界以西)525(35)450(30)150(10) 
  七级庆龄大道西段(纬三路至西环路)、工业大道西段(海榆中线以西)、海榆中线南段(工业大道至琼山市界)、长流1号路、海榆西线西段(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至澄迈县界)、长流组团西环路(庆龄大道至海榆中线)新埠岛、下洋片(东起南渡江,西至美舍河,南起琼山市界,北至海甸河)、秀英西北片(东起双拥路,西至五源河,南起海榆西线,北至琼州海峡)、永万工业区片(东起秀英街,西至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南起工业大道,北至海榆西线)、秀英南片(南起货运大道,北至工业大道,东起疏港大道,西至海榆中线)450(30)375(25)120(8) 
  八级其他地区300(20)225(15)90(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