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工作原始记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10-27 生效日期: 1988-10-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哈尔滨投资专科学校,常州财经学校: 
  为了加强建设银行业务基础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数字质量,提高拨款与贷款水平,总行草拟“建设银行业务工作原始记录卡”(以下简称记录卡),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原始记录是建设银行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积累原始资料,不仅是各级行编报统计报表积累整理历史资料的需要,也是加强各业务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信息资源的需要,不能单纯看作是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因此各行必须切实加强对原始记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经常检查原始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各行综合统计人员要大胆负责,起到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的作用。努力提高原始记录工作的质量,保证各项数字准确、完整、真实。使其适应工作的发展。为建立好原始记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切统计数字要来源于原始记录卡和统计台帐,不得人为臆造和无根据的估计数字,各行向下布置的报表表式指标,要考虑原始记录卡的内容,各行定期统计报表不得在原始记录所设指标之外另加指标。避免统计数出多门或一门多数。统计报表需增设的指标,要先在原始记录中增设,确保各项数字有基础来源。 
  二、原始记录卡应本着谁工作由谁填写的原则,经办人交接工作时必须同时交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数字连续不断,工作前后衔接不乱。 
  三、经办人应经常或定期对原始记录进行数字登记整理,业务量较大的科(室)应有专人搞数字综合整理工作,对本科(室)的原始记录进行汇总送综合统计部门,据此登记统计台帐和基层报表,或直接上报上级行对口部门。 
  四、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对本科(室)经办人的原始记录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原始记录制度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或通报交流,对于执行差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者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把原始记录制度执行好坏做为考核干部、考核单位工作计发奖金的依据之一。 
  五、本《记录卡》的各种表式和指标,是以总行现行各种统计表为基础编制的,就全行业务工作范围看,还不够全面、完整,随着业务工作的不断发展,总行还将作适当修订。本记录卡的各类表式,为各基层行统计人员和业务人员编报统计报表、整理历史资料和上报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等基础资料。各行可根据本通知所设表式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情况,本着精简适用的原则对表式和指标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六、本记录卡由总行统一拟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拟订的补充表式指标应报总行和当地统计局备案。 
  七、各项原始记录卡必须有经办人、主管人员的签字(盖章),统计人员定期登记整理后也要签字(盖章)退回,否则无效。以保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工作规范化。 
  八、原始记录所填数字,要求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挖、补,改动之处必须加盖经办人图章。 
  九、有条件的行可将原始记录卡数字存入电子计算机,以计算机软盘代替原始记录卡,逐步使基础工作向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十、原始记录从1989年2月1日起执行,已有原始记录的行应抓紧完善。各行在12月份应组织一次检查,将原始记录卡的布置执行情况报告总行。 
  以上各点请各行抓紧贯彻执行。 
  附件: 
 
 
建设银行业务原始记录 
 
  一、“经办 ( )项目原始记录卡” 
  (一)本卡目的:本卡用以记录经办固定资产拨、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期间以及竣工投产归还贷款等各个阶段的建设情况,包括计划安排实际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作为上报各项报表数字资料,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积累资料的依据。 
  (二)本卡登记范围:本卡由经办拨贷款项目(单位)的经办人填列,凡是由建设银行经办的所有建设项目均应设本资料卡(包括全民、集体和城乡个人)。 
  (三)编卡说明: 
  1.本卡按照项目建设性质分类、封皮“一、经办 ( )项目原始记录卡”的括号内填“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其他”字样,分类保存。 
  基本建设是指:列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虽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设计划,但使用以前年度基本建设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和未列入任何计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即5万元以上的新、扩、恢复项目和全厂性迁建项目)。 
  更新改造是指:列入各级有权部门批准的更新改造计划和虽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投资在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也包括没列入任何计划又不属于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性质属于更新改造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需要进行的迁建项目。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按规定不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的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用油田维护费进行的油田维护工程和用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开发工程;煤矿、金属矿、化学矿、其他非金属矿、森林等采掘采伐工业用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交通部门用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粱进行的改建工程;商业粮食外贸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总投资在2万元至5万元的零星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 
  建设银行用地质勘探拨款经办地质勘探项目(单位)也应作为本卡记录对象。 
  2.本卡封皮几项指标填列: 
  (1)单位级别:指填所填单位的隶属关系, 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划分中央级和地方级,省以下可划分省级、地(市)级、县级。为了反映固定投资中各级分级管理情况,隶属关系的划分应按项目所在单位在行政上(或资金供给上)的直属上级机关来确定隶属于哪一级;如果分配关系在中央,行政管理在地方应作为地方项目。 
  (2)主管部门:指填列项目所属上级领导部门的名称。 
  (3)企业性质:指填列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联合或个人等。 
  3.所属行业:是指按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经济、业务(主要产品种类和用途)来划分,而不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系统如何。如:×××化工厂隶属关系是石化公司,产品既有石油行业产品,又有化工行业的产品,确定行业时只能按照主要产品来确定(或最终产品),又如,铁道部×××学校,按照行业分类应属于“教育”行业,所属车辆厂应属于交通设备制造行业,而不能简单地按照隶属关系划归在铁道行业。 
  4.企业规模:指填按照国务院国家经委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企业属于大型、中型和小型,或者也可按一、二、三、四类企业填列。 (卡1—1)“前期工作(或预备)项目基本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主要反映工程正式开工之前进行前期施工准备阶段情况。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方案,组织审核设计文件,设计预算,预订预购设备、材料、办理征地拆迁和平整场地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其批准情况,拟建规模,资金来源,资金和投资构成,拟新增能力和效益,当年用款等情况。前期工作内容包括勘测、科研、试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方面。建设银行对于建行贷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评估。 
  2.本卡每年填写一份,直至项目列入新建(在建)项目计划止,每年一份按顺序归档并注明立卡日期。 
  3.本卡分为四个部分# : (1)批准情况: 
  “设计任务书批准日期”是指前期工作预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日期。 
  “批准机关”是指前期工作预备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建设银行对贷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项目评估,本卡应注明是否经过评估字样。 
  (2)资金构成情况:资金构成情况按两组填列 
  第一组按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来源指拨入和借入的资金来自哪种渠道,按目前建行经办的贷款种类可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指标: 
  ①“国家基建拨款”,指国家预算内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和地方财政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建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国家预算内更新改造拨款: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给企业的更新改造拨款。 
  ②“国家基建基金贷款”,指填国家预算内资金用贷款方式供应的。这种资金安排的项目一般属于经营性企业。 
  “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和“国家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前者是指代理国家投资公司购买债券资金用于投资的,后者是指资金拨付。另外与其参股投资称为“国家基建基金投资”。 
  ③各种贷款是指用银行信贷资金安排的各种贷款按照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建行基建贷款:是指由信贷计划统一安排用于基本建设计划内项目的贷款 
 
 
; 
 
  建行更改措施贷款:是指由信贷计划统一安排用于计划内更新改造项目的 
 
 
贷款; 
 
  财政委托贷款:是指各级财政委托建行办理用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 
 
 
内的贷款。 
 
  部门企业委托贷款:是指各级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委托建行办理 
 
 
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内项目的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用信托存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储备贷款等固定资产 
 
 
投资性贷款。 
 
  ④利用外资主要有两种:国家财政统借统还外资,和自借还外资,是指利用国外资金或贷款安排的投资,不包括用国内人民币购买外汇和用自有外汇存款购置的国外设备。 
  ⑤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是指各级地方财政用机动财力等预算外自筹资金安排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实行包干体制的地区这项资金与国家预算内投资统一安排的可算作预算内资金。 
  ⑥部门、企业自筹资金:是指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用各种自有资金和自己筹集的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项目资金。 
  另外还有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安排的煤代油资金等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资金应逐项列明。 
  第二组按投资构成分组: 
  ①建筑工程投资: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各种房屋的建造工程、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工程;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建造场地布置,工地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平整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以及公路、桥粱等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②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在设备安装工程投资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③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既购置设备的投资。 
  ④商品房购置:是指购买商品房屋的投资,商品房屋是由房屋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凡是自建或者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或者参加统建,又是自己使用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屋范畴。 
  ⑤其他费用:是指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工器具购置和商品房屋购置以外的构成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各种费用,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应包括: 
  农林建设单位牲畜购置费(为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各种经济林的营造费用(为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办公和生活家俱、器具购置费(为直接形成固定资产) 
  土地、青苗等补偿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研究试验费 
  勘察设计费 
  联合试运转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其他费用 
  上述应分摊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的费用(除直接记入外)。 
  生产职工培训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 
  农业开荒费用; 
  报废工程损失; 
  供电贴费; 
  矿山巷道维修费。 
  (3)拟新增生产能力和拟新增经济效益。 
  ①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新增加的设计能力,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现的固定资产投资效果指标,如:一座高炉每年炼钢(铁)吨;一套发电机组每年发电万千瓦;一条铁路每年客运量等等。本卡应按照产品名称,计算单位、生产能力逐项填列。 
  ②新增经济效益:是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新增产品每年的收益情况,它是用价值形态表现的固定资产投资效果指标,如:每年增加产值、利润、税金、折旧、创汇等等。 
  拟新增生产能力和拟新增经济效益两组数字,可根据报批的设计文件、任务书和概算填列。 
  (4)当年用款情况:是指筹建单位当年实际支用的款项,应按照资金来源逐项填列。 
  项目列入当年计划,本卡随同“基本情况表”(卡1—2)并入下一阶段的原始记录卡保存,用以分析项目的达产情况,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建设周期等主要指标的考核。 
  本卡建立时封皮也应填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其他等字样便于今后归类整理。(卡1—2)“19 年( )项目基本情况原始记录卡” 
  1. 本卡主要反映项目正式列入各级计委和部门计划后(包括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收尾项目)的基本情况,用以掌握项目的开工年月;建筑面积,主要产品能力以及概算审核情况。作为考核项目效益的基本数据。 
  2. 本卡只需填写一次,即项目正式列入新开工计划时填列,遇有变动予以补填。本卡第一次填写,为全面掌握情况,需将经办未报竣工投产的项目全部补填正式建立基本情况卡。 
  3. 本卡资料来源,应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或初步、扩初设计填列,如概算和设计文件尚未批准,可按单项工程情况的总和据情填列,概算批准后进行调整。 
  4. 本卡由经办拨贷款项目经办人员填列。 
  5. 本卡分为四个部分: 
  (1)项目名称: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一个建设单位中可能有二个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填项目时应填全称,不要填简称。项目名称确定后不应随意更改。 
  建设性质:指填该项目是“新建”、“扩建”、“改造”、“迁建”等。 
  计划开工年月: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是指项目按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工的年月,即开槽破土动工的年月,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探,平整土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 
  (2)计划新增固定资产:是指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即是指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的应摊入费用。统计部门报投产或财务作为交付使用财产转帐时即应报新增固定资产。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条件、标准、价格等应按照国家计委、统计局及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掌握。 
  占地面积: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面积。包括厂区、生活区、服务配套等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即指经批准的项目文件规定所有建筑物面积的总和。 
  (3)主要生产能力或效益:是指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中规定新增生产能力或经济效益,生产能力用实物形态反映,经济效益用价值形态反映(同卡1—1“(3)拟新增生产能力和拟新增经济效益)”。属扩、改、迁建的项目应填列“原有生产能力”和“原有效益”栏。 
  (4)批准概算投资: 
  概算投资部分按照资金来源和投资构成分组,并填列分年用款计划情况,其中,用信贷金安排的基建贷款、更改贷款应单独列报。 
  “原概算”按照第一次批准的概算数填列,调整后数字及调整文号,应单独反映。并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 
  (卡1—3)19 年落实年度投资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于考核各行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年度投资工作进展和成果,并反映年度投资安排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凡落实年度投资的项目均应设立本卡。 
  3.编卡说明: 
  (1)起止日期:指开始落实投资工作之日起到项目投资平衡工作完了止的时间。 
  (2)建设项目及单项工程名称:指被落实投资的建设项目名称,如果落实投资工作是以单项工程为单位应标明单项工程名称。 
  (3)“年度计划投资”:是指各级(省、地、市级)计划部门及上级各主管部门(机关)正式批准下达的当年计划投资额。 
  (4)“实际需要投资”:是指按照“五落实”(即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五个方面的落实)要求完成落实投资工作后实际需要的投资。 
  (5)“投资余缺”是指落实投资后发现的投资缺口或投资多余数。“投资缺口”是指一个建设单位实际需要年度投资大于计划投资部分,投资多余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工作量尚有多余的投资,或者受建设条件限制,当年无法完成计划而形成的多余投资数。差额指填投资缺口减掉投资多余的差额数如是缺口即用“-”号标明,多余用“+”号标明。 
  (6)调剂情况:是指在落实投资工作中由建设银行协助调剂缺口或多余数。调增调减计划是指经办行按照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对建设单位无法解决的投资缺口或多余数,向有权机关提出建议后,实际调增或调减计划数。 
  4.本卡每年填写一次。 (卡1—4)“19 年( )投资计划完成、支出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主要用以反映建行经办固定资产拨贷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支用及交存等情况,本卡也适用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完成支出情况,这部分项目除“年度计划批准文件”部分不填其余均应填列。应注明是属按规定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还是应列而未列入计划。 
  2.本卡登记范围:凡由建设银行经办并通过本行供应拨贷款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均应设立本卡。 
  3.编卡说明: 
  (1)“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指填列由各级有权机关(各级计委,主管部门)批准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包括正式文件、函件、正式计划本)。分别填列文件批复日期和文件号。 
  (2)“年度计划投资”:是指经有权机关批准或同意安排的当年计划投资。如在年内有调整的,应填调整后的数字,以反映当年计划安排情况。 
  年度计划应按资金来源分别登记各栏,(资金来源种类见卡1—1编卡说明)。 
  (3)“本年累计完成(支出)”是指年初至填卡期止实际完成投资累计数,应根据建设单位提送的统计或财务报表数字整理填列。一个项目有两种以上资金来源的投资完成数应按计划投资各种来源所占比例分析填列;支出数指填年初至填卡期止实际支用拨贷款资金数,应根据建行内部会计和经办人签字拨放的资金数填列。每种资金来源的计划数栏,相对应的“完成”、“支出”栏,应按月登记,没有完成支出进度的月份用上月数字补齐,不应空格或画勾(“√” 、“—”)。 
  (4)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实际安排”、“实际完成”、“实际支出”应分开填列逐月登记,并将支出资金来源分项填列。属于那一种不列计划的或因何种原因未列计划的原因在备注栏简要说明,或另附文字说明。 
  (卡1—5)“贷款项目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建行经办各种贷款的合同签订情况。没有签订合同已经用款的单位也应设立本卡。只填“贷款种类”、“单位名称”、“贷款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名称”、“建设性质”、“行业”等栏其余各栏不予登记,并在本卡面上方标明“该项目尚未签订合同”。 
  2.本卡登记范围:凡是按规定应向建行申请贷款并需签订贷款合同的所有贷款项目均应设立本卡,一个项目有两种以上贷款种类的应相应设立几张卡片,据以掌握各种贷款合同签订情况。 
  3.编卡说明 
  (1)“贷款种类”:即是建设银行根据贷款管理的需要按照贷款不同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用途所划分的贷款种类,按照现行规定贷款分为以下各项指标: 
  第一类:财政性资金 
  ①国家预算内贷款 
  ②地方财政资金贷款 
  第二类:利用建设银行存款和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 
  ③建设基建贷款 
  ④建行更改措施贷款 
  ⑤特种贷款 
  ⑥住宅储蓄贷款 
  ⑦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由统一信贷计划安排用于施工企业和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包括: 
  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土地开发商品房贷款 
  对外承包贷款 
  物资供销企业贷款 
  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类:财政、部门、企业委托建设银行发放的贷款 
  ⑧财政委托贷款 
  ⑨部门委托贷款 
  ⑩企业委托贷款 
  11'银行委托贷款 
  12'其他委托贷款 
  第四类:用信托资金发放的贷款 
  13'信托贷款 
  第五类:其他及专项贷款 
  14'煤代油基建贷款 
  15'其他贷款 
  (2)“贷款单位名称”:指填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由各行直接办理借款单位的全称,有的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名称不一致应分别填列。 
  (3)主管部门名称指填借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4)“建设性质”指填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性质,即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几种。 
  (5)“行业”:(同“经办( )项目原始记录卡”(三)编卡说明3。所属行业指标解释1)。 
  (6)“合同签订情况”: 
  合同种类分为总合同、年度合同、临时用款协议、临时借据四种。贷款额指填合同(协议)规定的贷款总额。年利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填列,对规定贴息的项目,按贴息前银行实际计收的利率填报,国家对利率调整,应按调整后利率填列,并注明调整利率。凡实行担保的贷款应填列担保单位名称。实行抵押贷款的应填列抵押价值总额。对签年度合同的应依次分年填列,补签总合同的应在最后注明“补签总合同”字样。 
  (7)“合同(计划)分年用款还款”:指填合同规定的分年用款和还款数。 
  (8)“合同修订后分年用款还款”:指填列对原贷款合同进行修订,调整或变动分年用款还款计划的。初次登记的数字不变,本部分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9)“合同规定还款资金来源”:指填贷款合同明确项目建成投产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源及额度。 
  (10)“未签合同已用款依据”:是指贷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已支用建建设银行贷款而尚未签订贷款合同(包括总合同、年度合同和临时协议),建设银行给与贷款的依据。 
  (卡1—6)19 年度( )贷款分月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各种贷款年度计划指标、本年发放、收回、余额及逾期贷款情况,用以掌握贷款计划执行、使用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建设银行经办的各种贷款(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储备贷款、特种贷款、信托贷款等)均应设立本卡,由经办各种贷款人员根据业务活动的有关资料(如:计划本、会计帐)分析填列。本卡应按照贷款种类设置,一种贷款设一张。 
  3.编卡说明: 
  (1)“年初贷款余额”:是指上年底即年初各种贷款尚未收回的余额数。 
  (2)“批准年度计划发放数”:指填实行计划管理上级行下达的年度支用贷款的计划数(即当年用款计划)已分配到项目的数字可根据批准下发的年度信贷计划实际支用数字填列。 
  (3)“批准申请计划贷款发放数”:指填列各行上报经过批准列入计划的贷款发放数中属于按规定不突破余额控制指标的收回贷款再贷部分。 
  (4)“本年累计下达指标(计划)数”:指填实行指标管理的,分次下达贷款指标的累计数。 
  (5)“本年累计实际发放数”:指填列自年初至报告期止各种贷款累计支用数。 
  (6)“本年计划收回贷款指标数”:指填根据批准的信贷计划中所列各种贷款回收数和上级行核定的全年或报告期还款计划经过研究已分配到单位的数字。 
  (7)“本年累计收回贷款数”:指填列自年初至报告期止实际收回各种贷款本金数(仅含从贷款本金中扣收的利息数)。 
  (8)“贷款余额”:指自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报告期止实际发放贷款数尚未归还的部分,应将豁免贷款部分从实际支用数中扣除。 
  贷款余额按照合同和计划规定的还款时间将到期贷款和逾期贷款、批准展期贷款单独列出,用以掌握到逾期和展期贷款的情况。 
  “到期贷款”是指有些项目贷款合同规定按年度季度还款,有的行对某种贷款回收计划按年度季度考核,在规定的还款期内的贷款余额称之为到期贷款。例如:规定第一季度归还贷款即自年初至3月31日止的91天内均属到期贷款。 
  “逾期贷款”:指报告期止贷款余额数中按合同或计划规定的还款期限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如某项贷款按规定3月31日归还,3月30日算到期贷款,3月31日算逾期贷款。 
  “批准展期贷款”:是指实际属于到、逾期贷款,由于种种原因自行批准延期归还贷款的部分,这部分数字单独列出,本卡“到期贷款”、“逾期贷款”不应包括“批准展期贷款”数。 
  (9)“分年度逾期贷款”:是指按照该借款单位从开始逾期的年份算起到报告期止各个年份的逾期贷款数在报告期止尚未归还的部分。按照各年份逾期贷款依次登记,用以掌握借款单位到报告期止逾期的时间。 
  ①“逾期贷款余额”:指填各年份逾期贷款当年发生数(即当年新逾期数额)到报告期止尚未归还或处理的各年逾期贷款余额。本栏只登记各个年份当年发生的逾期贷款报告期止尚未收回的数字,分年逾期贷款数相加等于“逾期贷款”余额总计数。 
  ②“当年收回贷款”:指填各年份逾期贷款在本年收回的数字(亦称本年收回逾期贷款分别属那一年逾期的)应按年份依次登记,按年份划分收回贷款相加等于“本年累计收回贷款数”。 
  ③“批准展期数”:指填列各年份逾期贷款在本年批准的展期数(亦称本年批准那一年的逾期贷款余额)应填列到相应的年份指标内,各年数字相加等于“批准展期贷款”合计数。 
  4.本卡按照贷款种类设置,为全面反映贷款本息情况,每种贷款应设两张卡片,第一张卡片只登记本金情况,本卡左上角“贷款种类”下标明“本金”字样,第二张卡只登记该种贷款的利息数,在卡片左上角“贷款种类”下标明利息字样。 
  5.分年逾期贷款部分应按季度登记。 
  6.本卡说明栏,可登记逾期贷款主要原因,计划下达,执行计划和加收罚息,批准展期等情况说明。 
  (卡1—7)“竣工投产项目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建设银行经办的拨贷款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固定资产性质项目竣工投产后的实际经济效益和生产能力及新增固定资产等情况。与前期工作项目登记卡和其他卡片相比较可以大体分析建设工期,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投资贷款回收年限,达产期和新增固定资产产值率、利税率等综合性指标。 
  2.本卡登记范围:凡建设银行经办的所有竣工投产项目均应设立本卡。本卡每年(或半年)填报一次,填至竣工投产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为止,贷款项目填至全部收回贷款本金、利息为止。 
  3.编卡说明: 
  (1)项目或单项工程名称:指填竣工投产项目的全称。 
  (2)“实际投产时间”:是指项目报投产的时间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全部或部分建成,经验收签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的年月。 
  (3)“实际竣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实际完工的年月。 
  (4)“项目实际新增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是指竣工投产项目年内实际达到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指标解释同(卡1—1)、(3)项指标解释同。其中:贷款部分新增能力和经济效益应按贷款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分析填列。如:×××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建行贷款40万元,占33.3%,该项目新增生产能力年产50万吨,新增经济产值20万元,利税5万元,计算贷款新增能力和效益如: 
  贷款新增产品:50×33.3%=16.65万吨, 
  新增产品:20×33.3%=6.66万元 
  利税:5×33.3%=1.67万元。 
  (5)“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是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摊入的费用。凡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后,即计算该工程的新增固定资产,一次交付生产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分期分批交付的应分次计算。 
  ①“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该项目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②“年平均折旧率”:是指平均从产品中收回的部分固定资产磨损价值与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之比率。 
 
                       年固定资产折旧额 
                       —————————×100% 
                         固定资产原值   
 
 
 
 
  ③“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尚未提完折旧的报废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 
  ④“生产性固定资产”:是指按用途分固定资产是用于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满足物质生产需要的建设属于生产性。生产性固定资产属于设备应单独填列;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福利需要的建设属于非生产性,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属于住宅部分应单独填列。 
  新增固定资产属贷款部分的应单独填列,如果整个项目都是贷款完成的,那么,“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和其中:“贷款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的数字是一致的,为便于数字整理,两个部分都应填列数字,不应空下一部分。 
  (6)说明部分:应注明验收单位、人员、验收小结,各方面的验收(固定资产本身)意见。 
  4.“经办( )项目原始记录卡”按经办项目或单位设立,项目前期工作至项目投产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能力为止,贷款项目登记到项目全部还清本息止的时间。 
  5.项目中途停缓建或非正常条件下不能继续登记的应归类分管保存并附详尽说明。 
  6.项目中途改变性质的如:基本建试改为更新改造(从基本建设计划转到措施计划)或者更改转基建的如何处理?采取两种办法,如工程内容规模产品方案的改动本卡应随着改动,即基本建设不在登记比照停缓建处理、保管,重新建立更新改造原始记录卡,记录卡中基本内容不变;如属工程内容、规模、产品方案均未变的只是计划上的变动本卡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可以不作变动。 
  7.一个单位又有基建项目(扩建),又有更改措施任务的,原始记录卡应分别设置,不应合在一起登记。 
  二、经办施工(房屋及土地开发)企业原始记录卡 
  (一)本卡目的:本卡用以记录施工企业和房屋及土地开发企业职工队伍及构成,年度计划及执行、资金运动及经营成果等情况,分析检查和总结财务计划执行,掌握企业规模类型、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贷款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加强建设银行财务、信贷资金管理和监督提供可靠依据。 
  (二)本卡登记范围:凡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由建设银行经办拨、贷款的所有施工企业,房屋和土地开发公司均应设立此卡,本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经办行办事处主管施工企业房屋土地开发企业的主管处(科室)和经办人登记。 
  (三)编卡说明: 
  1.本卡按施工企业和房屋及土地开发企业分别设卡保管。 
  2.本卡封皮几项指标的填列: 
  (1)企业名称:指填列施工企业的全称,即按照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 
  (2)企业性质:指填列企业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集体合营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为全民所有的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 
  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建筑安装企业单位; 
  全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全民和集体联合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 
  (3)“企业级别”指填企业按隶属关系划分是中央级单位还是省级单位或地市、县级单位。 
  (4)“主管部门”指填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 
  (5)“企业成立时间”:指企业成立设置的年月。 
  (卡2—8)“19 年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主要反映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及企业所属单位职工人数及构成,计划实际完成工作量,产值、利税等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项资金、劳动工资、劳动生产率、产值资金率、人均创利、留利等情况,作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考核工作成果的依据之一。 
  2.本卡登记范围:凡在建行开立帐户并同建行办理拨贷款业务的建筑安装企业均应设立本卡,按照公司一级企业设卡,公司以下单位做为所属企业登记不单独立卡。 
  3.编卡说明: 
  (1)职工人数: 
  ①职工平均人数:指填按年计算的平均人数,是以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十二除或以四个季度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被四除求得。全部平均人数按照劳动方式分为第一线生产工人(固定工人数、合同制工人数、民工、临时工人数)和管理人员数。 
  工人:是指企业内参加施工生产活动的物质生产工人,包括建筑安装工人,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和其他生产工人,包括学徒工人在内。 
  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工程技术人员:是指担任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系指实际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人员,包括虽未取得技术职称但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不包括已取得技术职称但未担负任何技术工作的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 
  ②年末职工人数:是指年底止实有职工人数。 
  (2)“总产值”: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生产总量,它包括五个部分:施工产值,是指企业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生产总值;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产值,指内部核算的直接为建筑安装工程服务的辅助生产单位完成的生产制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建安运输产值,实行内部对外单位运送原材料、半成品、建筑制品,建筑机具等而完成的属于流通领域内的运输价值和为外单位服务的施工机械租赁产值;其他产值和勘察设计产值。 
  ①计划总产值:主管部门统一计划安排该企业年终实现的总产值数,其中:自行完成的总产值单独填列(即不含其他单位完成移入本企业的产值数)。 
  ②实际完成总产值:指填年底止全年实际完成的总产值。 
  (3)“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消耗量与所生产的产品数量的比值。是以每一职工平均在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实物或产值来表示。本卡按两种口径计算: 
 
        按总产值计算    建筑业总产值或施工产值 
      ①             = ———————————×100% 
        的劳动生产率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按自行完成工作量  企业自行完成工作量产值 
      ②                =——————————— ×100% 
        计算劳动生产率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4)成本:是指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生产劳务所支付的生产费用的总和,按项目分为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即施工管理费用)。本卡按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填列: 
  ①计划(预算)成本:它是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的按照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位估价和施工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成本额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和服务业计划成本额,其中工程成本单独填列。 
  计划成本降低额,指填列上级部门下达计划时所规定的成本降低额: 
 
                                  工程成本降低额 
                  实际成本降低率=——————— ×100% 
                                   工程预算成本   
 
 
 
 
  ②本期实际成本额: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支出的生产费用总额。 
  (5)利润: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建筑安装企业的利润由下列几个主要部分构成: 
  ①工程结算利润: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已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实现的利润,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工程成本实际降低额,二是法定利润。 
  ②产品销售利润:指建筑安装企业所属内部核算工业单位销售产品所实现的销售利润,是以产品的销售收入减销售税金成本而得。 
  ③作业销售利润:指建筑安装企业及其所属内部核算的机械站、运输队,从事机械出租和运输等业务而发生的利润,是以作业销售收入减税金减机务作业成本而得。 
  ④材料销售利润:是建筑安装企业及其所属内部核算的材料供应部门销售材料所实现的利润,是以材料销售收入减税金减销售成本而得。 
  ⑤其他作业利润:指建筑安装企业除工程结算利润、产品销售利润、作业利润和材料销售利润以外所发生的其他作业利润。 
  计划实现利润:指填列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本年实现利润数。 
  实际实现利润:指填列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利润数。 
  计划上交利税:指计划实现利润数中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上交利润数和应上交的税金额。 
  实际应交利税:指以企业实际收入数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上交的利润和按实际收入计算的上交税金额。 
  (6)固定资产: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200、500、80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必须同时具有上述两个条件。固定资产从价值形态转移程度分为原值和净值: 
  ①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该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②固定资产净值:是指从原值中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③固定则资产折旧率: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它的价值随着生产磨损和自然损耗而逐渐地、分次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 
 
          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折旧额=————————————————————— 
                            预计使用年限   
 
 
 
 
  ④机械装备水平:是指平均人拥有的机械价值量。用公式: 
  机械装备水平=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年末全部职工或全部工人人数(元/人)计算机械装备水平的职工人数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全部工人数包括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和其他生产工人数。 
  ⑤动力装备率: 
  公式:动力装备率(马力/人)=年末自有机械设备总功率÷年末全部职工或全部工人数。 
  (7)流动资产:是指保证企业按国家计划进行施工(生产)所必须的周转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 
  定额流动资产平均额:是指在财务计划中,按照计划任务书和实际需要确定其正常占用额的那部分资金,在财务报表中列在资金占用方(资产方),从其所处的领域分为:储备过程中的流动资产(包括: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工程款、产成品、备用金、其他应收款、结算户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公式: 
 
                      12个月的平均定额流动资金余额相加 
  定额流动资金平均额=————————————————— 
                                   12   
 
 
 
 
  (8)定额流动资金:同定额流动资产,在财务报表列在资金来源方(负债方)。按其供应渠道分为: 
  ①国拨转贷款:系指历年由各级财政和建设银行核拨的流动资金、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其结余资金转作的流动资金和其他非企业自有资金按规定转作的流动资金。这部分转贷款的国拨流动资金视为自有资金管理。 
  ②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是指国家根据建筑安装企业或单位的施工能力和任务,按照核实的定额标准,拨给企业长期占用的资金,用于企业购买原材料、工具用具、附属工厂产成品、在制品、半成品、备用金和应收已完工程款等资金。 
  ③银行贷款:是指由于季节性或临时用款需要(超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向建设银行借入的银行贷款。 
  ④预收备料款:是指实行自有流动资金制度的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预收的备料款,用以主要材料和结构件。 
  ⑤预收工程款: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施工任务而预收的工程款项。 
  (9)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规定专门用途和提取标准按照规定范围专款专用的资金,来源于企业税后留利提取的五项基金,按其内容可分为: 
  ①更新改造资金:为了集中反映改造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结存款情况企业所设立的更新改造资金,用以反映折旧基金转拨、上级拨入、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来源等。本卡反映填卡日止更新改造资金的结存数额。 
  ②大修理基金:反映企业为了对设备进行大修理工作所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支用和结存,本卡指标反映填卡期止大修理基金的余额。 
  ③生产发展基金:指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 
  ④后备基金:是指1984年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企业留利水平而提取同折旧基金统筹安排使用的后备基金,但不能擅自用于更新改造。 
  ⑤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是按照国家规定会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专门用于职工福利事业和计发奖金的专项资金。 
  ⑥特种基金:包括大型设施费、劳保基金。 
  ⑦专项资产:是指专门用途的专项存款和专项工程支用。 
  (10)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年、季、月、日)内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其他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津贴、工资科目以外开支的工资和以实物形式发放的工资性开支)。上报经批准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年实际支用的工资总额按规定应记入成本的奖金额应单独列出。 
  (11)施、竣工面积: 
  ①本年计划开工面积:是指本年计划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面积。 
  ②本年计划施工面积:是指本年计划施工的面积,包括本期内计划新开工面积,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和上期停建本期复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开工又停工,本期未施工的面积。 
  ③本年计划竣工面积:是指本年计划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 
  (12)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是指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企业百元产值工资计提依据及提取情况。 
  ①本年计划计提含量产值:是指企业计划实际产值中作为计提工资含量部分的计划产值数。 
  ②本年实际计提含量产值: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企业“年度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测算方案”中所列作为计提工资含量依据的实际产值数,不含材料价差及不应计提工资含量的产值部分。 
  ③“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按照年度“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测算方案”中所列计提系数填列。 
  ④计提工资含量结余: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系数所提工资总额减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数的结余部分。 
  (13)产值利润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与建筑业总产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 
          产值利润率=————————×100% 
                        建筑业总产值 
      (14)人均创利:是按职工总数计算平均人均创利公式: 
                         职工总人数 
           人均创利=——————————— 
                     企业利润总额×100% 
      (15)人均留利公式: 
                         职工总人数 
           人均留利=————————— 
                     企业留利×100%   
 
 
 
 
  (16)产值资金率:是指填卡之日止,企业全部流动资金与完成的建安产值(建安工作量)的比例关系,其公式: 
 
              填卡日止企业全部(或定额)流动资金平均额 
  产值资金率=————————————————————— 
                填卡日止企业完成建安产值(或工作量)   
 
 
 
 
  本卡所属企业是指行政领导关系在公司,内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对外提供服务或劳务的直属单位。 
  为掌握施工企业(或单位)的经营动态,本卡应按季度填列,或按照上级行要求的统计报表报告期限填列。 
  (卡2—9)“19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概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主要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况,包括批准经营情况、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及企业技术力量等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凡是在本行开立存贷款帐户并由本行经办拨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和单位均应设立本卡。 
  3.编卡说明: 
  (1)企业名称和单位地址:应填列企业全称不要填简称,地址应填详细。 
  (2)“核发营业执照机关”:指填列有权批准经营开发房地产业务机关的名称和批准经营范围及所发经营执照的号码。 
  (3)注册情况:是指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权机关的有关规定达到注册标准的有关内容(或指标)。应按照批准的注册表格填列。 
  ①“企业等级”:是指按照国家和有权部门规定批准的企业等级标准,该企业达到的等级。 
  ②资本金数额:指填列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所拥有的全部资本金,包括自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③技术力量:指填企业职工队伍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按照工程师(含高级)、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会计师(含高级)、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等分别填列。 
  ④注册情况部分指填第一次批准情况,如遇有变动应在“变动情况”栏部分填列。 
  (4)机构设置:指填列公司(或单位、企业)下属部门的人员数和负责人性名、不含企业机关内部的科室。 
  (卡2—10)“19 年房地产开发生产企业资金来源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主要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及构成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同卡2—9)。 
  3.编卡说明: 
  (1)总计:指企业拥有经营全部资金总量。 
  “国拨流动资金”:(同卡2—8解释)、原地方财政拨付的应单独列出: 
  “企业自有流动资金”:是指由财政按核定的定额拨给企业,由企业独立自主地运用的流动资金,它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周转材料、其他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中不属于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部分、在产品、待摊费用、应收工程款、产成品、备用金等。亦指企业专用基金中的生产发展基金确定转作流动资金的部分和免税期的免税额转入流动资金的部分或联营单位投资入股的资金。 
  “企业其他自有资金”是指企业全部自有资金用于(低做)流动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企业专用基金和税后利润尚未转入专用基金以前但已参与流动资金周转的资金也应视为其他自有资金不应视为自有流动资金。 
  “预收购房订金”:是指企业在出售房屋以前以预收购房订金的方式(渠道)吸收的资金。 
  “预收代建房资金”:企业受有关部门单位委托代建房屋所预先收取的资金。 
  “发行债券资金”:是指企业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为建商品房所发行债券(如住房债券)筹集的资金。 
  “建设银行贷款”:是指建设银行为支持房屋开发建设所发放的贷款实际支用数。 
  “其他资金”:是指上述以外的资金来源,包括:其他银行贷款、地方财政拨付的市政工程款、房屋开发基金等等。 
  (2)补充资料:只填列建行贷款、发行债券、预收购房订金的本年(本季)发生数(只填列当年、当季发生数)。 
  (3)上述各项指标数字,应按实际发生数,累计分季填列,除补充资料数字外,表内各项数字均含上年结转到本年的数字(上年结转+本年发生=年(季)末数字)。 
  (卡2—11)“19 年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量和销售量、计划和完成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同卡2—9) 
  3.编卡说明: 
  (1)“土地和房屋开发小区数”:是指企业经批准按计划承担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小区的个数。其中:用于出售(属于商品出售)性的土地开发小区个数应单独列出。 
  (2)“非小区建设的房屋开发”:指填列非小区建设用于商品出售的单片(栋、座)的房屋开发个数。 
  (3)“竣工小区”:指填列承担土地开发房屋建设小区本年实际竣工达到交付使用的个数。其中:属于用于商品出售的单独填列。 
  (4)“非小区竣工房屋数”指填列非小区建设用于商品出售的单片(栋、座)房屋的竣工个数。 
  (5)“土地开发面积”:是指企业经过批准按计划承担的房屋及土地开发的面积,不包括在土地开发后另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其中:用于商品出售的面积单独列出。 
  (6)“房屋开发面积”:是指企业(开发公司、住宅公司)营造各种房屋的面积,如:住宅小区、商品房、学校、幼儿园、电影院、旅游饭店、宾馆、邮电所、派出所、商业网点、综合性服务楼、办公楼等等面积。 
  ①“商业房开发面积”:是指企业营建用于商品出售的房屋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单独列出。 
  ②“代建房屋面积”:是指企业受有关部门单位委托营建的房屋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单独列出。 
  ③“待分摊配套房屋面积”:是指房屋建设应分摊的公用、服务性房屋(如:商店、副食店、理发店、饭店、派出所、邮电所等)的面积。 
  (7)“土地开发竣工面积”:是指土地、房屋本年实际竣工交付使用的面积。(下同) 
 
 
①房屋开发竣工面积 
②代建房屋竣工面积 
③待摊配套房屋竣工面积 
 
  (8)“土地开发实际工作量”:指企业承建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土地开发工程量。其中:用以商品出售的工作量单独反映。 
  (9)“房屋开发工作量”:指企业承建以货币形式表示的房屋开发工程量。 
  (10)“上年结转”栏:指填列上年未完工程结转到本年继续完成的数字。 
  (11)“本年计划”是指本年计划完成数应按季度累计填列。 
  (12)“本年新开工”是指本年计划数中属于本年新开工的部分。 
  (卡2—12)“19 年销售房屋和代建房屋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土地开发及房屋开发企业的商品土地和房屋销售情况,用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收益等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同卡2—9)。 
  3.编卡说明: 
  (1)“本年计划销售商品房面积”:指填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本年销售计划数。其中:住宅单独填列。 
  (2)“可供销售商品房面积”:指本年应销售的面积包括上年结转到本年未售出和本年竣工可以销售的面积,其中住宅面积单独反映。 
  (3)“本年实际销售商品房面积”:是指年初至填卡日止企业累计已出售商品房面积,其中:商品住宅面积、商业服务业用房面积、办公楼面积应单独列出。 
  (4)“本年销售商品房收入”:是指企业本年实际售出结算的商品房屋所取收入,对未交房款也未结清购房款的单位和个人,其预交的定金不应计算销售收入。 
  (5)“尚未销售商品房面积”:是指“可供销售商品房面积”减“本年实际销售商品房面积”所得数额。 
  (6)“委托代建房屋结算收入”:是指企业营建委托代建房屋竣工后与有关单位对竣工房屋结算时的收入。面积填结算工程面积。 
  (7)本卡数字应按季累计填列,有关数字应包括上年结转数(如:可供销售、尚未销售、收入等)。 
  (卡2—13)“19 年1— 月购房和土地资金来源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主要反映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甲方),购买各种房屋及土地的资金来源及构成。 
  2.本卡登记范围:凡出售商品房屋的单位均应设立本卡,按照销售对象登记填列。应根据本卡设必要的明细帐表。 
  3.编卡说明: 
  (1)主栏分为四组:全民单位购房、集体单位购房、个体私人购房、代建房屋单位。 
  (2)宾栏按照资金来源分为5种: 
  ①基建投资:指本年有基建投资的购房单位以基建投资购房的投资数,其中:用国家预算内投资购房的单独列出。 
  ②更新改造资金:指单位和企业用企业更新改造或更新改造投资购房的资金数。 
  ③“个人筹资”:是指购房单位和个人用个人集资筹资等方式形成的购房资金数。 
  ④“住宅贷款”:指建设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数额。 
  (卡2—14)“19 年 小区(项目)建设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作为(卡2—9)至(卡2—13)的补充卡片,用以单独反映开发企业小区建设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凡是在本行开户由本行经办贷款并有小区建设施工任务的均应设立本卡。 
  3.编卡说明: 
  (1)开发企业名称:指填列承包小区开发企业的全称。 
  (2)小区(或项目)名称:指承建的小区名称和小区所在地址。 
  (3)“计划及预算”:是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计划或概算数填列。待预算数字出来后改按预算数字填列。 
  (4)实际:指填列小区实际建筑面积,以及建设小区实际支出总费用总成本。 
  (5)收入:指填建设小区工程移交使用或分次、分段结算收入,包括总收入、单方造价、销售利润。 
  (卡2—15)“19 年 小区(项目)建设明细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作(卡2—14)的明细卡,主要反映土地开发、小区建设预算成本、实际成本销售收入的种类和构成。 
  2.本卡应按照费用支出项目逐笔逐项登记。 
  三、“经办信贷资金情况原始记录卡” 
  (一)本卡目的:用以反映各行经办信贷资金业务活动情况,记录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和业务发展动态。 
  (二)本卡登记范围:本卡主要由经办储蓄业务资金调拨与拆借、发行债券等业务的经办人填制。根据本科室负责的工作内容分析整理填列各项卡片。 
  (三)本卡封皮填制说明: 
  1.经办行名称:指填制使用本卡经办行的名称(包括使用本卡的省分行,地、市县支行和营业部,派出所和办事机构)。 
  2.“处、科(室)”指填列记录卡所在处、科(室)名称,并填列经办人姓名。 
  3.最后填明所在省分行名称。 
  (卡3—16)“19 年开办储蓄存款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用以记录储蓄业务开展情况,开办方式,储蓄种类以及存款进度等。 
  2.本卡登记范围:凡是开办储蓄业务的经办行、储蓄所、代办所、专柜、委托等均应设置本卡。 
  3.编卡说明: 
  (1)储蓄网点名称:是指经批准设立开办储蓄业务机构(网点)的名称。 
  (2)“储蓄网点类型”:指开办网点的方式,按储蓄所、专柜、代办所(点、柜)等字样填列。 
  (3)储蓄存款种类:指填按存款规定期限分类的存款种类,分为: 
  ①活期储蓄:指吸收的单位居民储蓄存款,不确定存款期限,随存随取自变的存款部分。 
  ②定期储蓄:指吸收的储蓄存款属于事先按约定期存入支取的部分,人民银行现行规定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等,定期储蓄按期限分为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等等。 
  ③“住宅储蓄”:指填各行专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为购买建造房屋住宅而开办的储蓄存款业务,其中:个人储蓄应单独列出! 
  ④“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储蓄种类,如有奖有息不定期限的储蓄存款等。 
  ⑤“户数”指填全年平均户数。 
  ⑥储蓄存款利率按照规定的利率填列。 
  ⑦按月存款余额:即每月底的存款余额数。 
  (4)储蓄人员情况: 
  ①固定职工:是指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为固定职工的人员。包括出勤的、因故未出勤的、编制内的、编制外的、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借出人员等从事储蓄工作的人员。 
  ②“合同制职工”:是指在用工制度改革中试行的在国家劳动计划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录用的职工。 
  ③临时职工:是指根据国家劳动计划,经各级劳动部门批准临时使用的人员,不包括从有工作单位临时抽(借)调人员。 
  ④计划外用工,是指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做储蓄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人员。 
  ⑤代办员:是指企事业单位有条件为建行代理办储蓄业务的专职或兼职储蓄员。不包括由外单位借调本行临时办理储蓄业务的人员,无论是否在本行开支。 
  (卡3—17)“19 年发行有价证券情况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主要用于反映建设银行发行或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情况。用以掌握发行种类,发行进度及手续费、退回调剂、贴现转让证券等。 
  2.本卡登记范围:凡有发行各种有价证券任务或有转帐调剂贴现业务的行均应建立本卡,由发行单位(点)的负责人登记,(含各地信托投资公司)。 
  3.编卡说明: 
  (1)有价证券名称:是指具有一定票面价格和代表某种所有权的债券和凭证,包括各类债券和股票两大类。 
  (2)批准发行机关名称:指填各行发行或代理发行有价证券业务的批准机关名称。 
  (3)委托发行单位:指建行代理当地政府、财政、银行、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发行各种债券各委托单位的名称。 
  (4)计划发行额: 是指全年上级核定和单位委托计划发行总额。 
  (5)发行进度:指填按月登记计划发行和实际发行证券金额数。 
  (6)证券解交:指填列建设银行发行有价证券按规定应解交上级财政和中央银行,实际解交给那个部门和解交金额数。 
  (7)手续费提取:指填列建设银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只提手续费不计息证券的手续费提取额。 
  (8)退回债券:指填列按照计划建设银行发放的债券由于种种原因未完成发行计划和未完成委托发行退回原部门(单位)的部分。 
  (9)贴现转让证券情况:证券贴现和转让,是指持证券人在证券兑付期未到之前,为获取现款,持未到期证券到建行兑换现金,由建行扣除未到期贴现利息后付给现金的证券贴现或转让方式。 
  贴现率指一定时期的贴现利息同证券金额的比率。 
  (10)再贴现:专指建设银行向人民银行再贴现的金额。 (卡3—18)“19 年承办债券(票证)其他业务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主要用于反映各行开办有价证券业务所带来的其他服务性业务即证券的代保管、代兑取、代存储、代转让、签证、抵押等业务,应按证券种类分别设卡。 
  2.编卡说明: 
  (1)“代保管”是指各行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国库券、银行金融债券及地方各种债券,委托建设银行保管,建设银行受托代为保管的债券金额。保管金额填写证券票面金额。如属证券票面额已含利息(贴水)应单独注明。 
  (2)“代兑取”: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建行代保管的各种证券到期兑取时,由建设银行代替客户向有关银行代为兑取的。兑现金额含利息数。 
  (3)“代存储”:是指各种证券按规定还本付息时间,由客户要求将其到期债券兑取现金转为存款建行代为办理的部分。 
  (4)“代转让”:代转让业务包括两种转让形式,①建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代理证券持有人在其规定的条件下转让有价证券;②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经办行,受托向开办转让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转让证券业务。但不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自买进、卖出的证券价值(金额)。 
  (5)“证券签证”:指信托投资公司开办在有价证券交易双方在买卖证券时对证券真伪所作鉴别业务。 
  (6)“证券抵押”:各行办理利用发放各种证券资金贷款并办理用证券作为抵押贷款的部分。填作为抵押贷款的证券票面金额。 
  (卡3—19)、(卡3—20)资金拆入(出)及归还(收回)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主要用以反映各行资金拆入(出)及归还(收回)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本卡由各行经办资金拆借人员填制。 
  3.编卡说明: 
  (1)序号:按拆入(出)资金业务先后顺序依自然数序填写。 
  (2)约定起止日期:指填列拆借双方协商的拆借起止日期( ×月×日至×月×日).展缓日期不填。 
  (3)地区单位名称:指填拆借对方单位的全称。如:××省、××市、××行(或公司)。 
  (4)拆入(出)金额:指实际收到入帐(或拆出)的资金数额,分别填列系统内、系统外。 
  (5)实际归还(收回)日期及金额:按照实际归还(收回)资金签发的时间填列“日期栏”,如分次归还(收回)的按各次归还(收回)的时间和金额分别填列“一次”、“ 二次”、“ 三次”栏。归还(收回)的资金可不再重新登记“地区单位名称”,在原登记的拆入(出)地区单位名称栏内对应填列。 
  (6)“期限”填本行占用拆入资金的实际天数(卡3—19)和拆出资金在外的天数。天数的计算从收到拆入(拆出)资金之日起到归还(收回)资金之日止的实际天数。 
  (7)利率:指拆借双方商定的利率,含逾期罚息利率的加权平均利率。 
  (8)实付(收)利息:指实际付给对方(收取对方)单位的利息数。 
  各行实际使用本卡时可根据上级行的报表要求和本行的实际业务量,采取按天、旬、月汇总。计算天数和利率时可以拆借金额为权数加权平均。 (卡3—21)资金流量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在时点、时期的资金入、出量。 
  2.本卡登记范围:本卡由各行经办资金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填列。 
  3.编卡说明: 
  (1)流入量:即为流入本行实有资金的数量,可按“人民银行往来”(付方)、“同业往来”(付方)、“库存现金”(付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流出量:为流出本行的实有资金数额,可按上述收方发生额填列。 
  (卡3—22)资金调拨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反映各行资金调拨情况,包括调入调出总额,在途天数及调拨方式。 
  2.本卡登记范围:本卡由各行资金管理部门人员填制。 
  3.编卡说明: 
  (1)凡与本行发生调拨资金联系(关系)或有调拨隶属关系的行均应填本卡。 
  (2)序号:按资金调拨业务发生的顺序排列。 
  (3)调入(调出)资金:指调拨资金发生额,凡属收方余额增加或付方余额减少应填“调入资金”栏反之填“调出资金”栏公式: 
  上期收(付)余额土本期调入资金±本期调出资金=本期收(付)余额。 
  (4)在途天数:是指对方行从银行存款户划出到本行划入银行存款的时间或由本行从银行存款户划出到对方行划入银行存款户的时间。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5)调拨方式:资金调拨按不同方式分为四种: 
  ①逐级调拨:是指按照隶属关系,资金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调(汇)拨方式。 
  ②越级调拨:是指经商定资金的下拨或上调越过其隶属的管辖行,直接拨到经办行或经办行将资金直接汇入总分行隔收汇拨的方式。 
  ③横向调拨:是指经上级同意,将资金直接汇拨辖区内同级行的汇拨方式。 
  ④转户调拨:是指资金不通过人民银行汇拨,仅根据上级行签发的“转户通知单”相互转帐的资金调拨方式。 (卡3—24)“节约挖潜合理化建议效果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各级行在管理所经办单位,在计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节约挖潜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的经济效果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指由建设银行经办的固定资产项目或单位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组织建设或经营方面各级经办行提出了有关建议的,均填列本卡,无论是否被采纳凡提出一项建议均设一卡,是否够上一条建议,由各行主管行(处)长认定。 
  3、编卡说明: 
  (1)合理化建议日期:是指经办行在管理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建议、意见的年月。 
  (2)项目名称:指填所针对合理化建议的项目名称。 
  (3)总投资:即项目建成所需用的总费用。填批准后的计划数。 
  (4)建议节约投资:指填建设银行经过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比原方案(计划)所节约的投资(或费用)数。所提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时间和采纳后定案的节约投资数分别填列在“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时间”和“采纳后定案节约数”栏内。 
  (5)各级行所提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方式等情况在说明栏登记。 
  (卡3—25)“19 年现场检查和柜台审查 
 
 
拒付(追回)不合理开支原始记录卡” 
 
  1.本卡目的:本卡用以反映各行通过各种方式如深入现场检查或会计柜台审核,发现的不合理开支和被制止、追回等情况。 
  2.本卡登记范围:凡是通过拨(贷)款、会计业务环节发现和制止的各种不合理开支均在本卡登记。 
  3.编卡说明: 
  审查制止不合理开支情况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填明被审查单位名称,检查发现不合理开支金额和拒付、追回金额。 
  不合理开支种类:为了综合统计应把不合理开支内容归类整理,按照目前总行统计整理的不合理开支种类有: 
  ①“计划外工程”:是指审查拒付的未列入有权机关批准计划外工程和费用开支。 
  ②“擅自购买禁购商品”:是指对国务院规定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商品,不经报批而擅自采购、套购的部分。 
  ③“挤占转移基建资金”:是指将按照规定不应由基本建设开支的款项,挤入基建投资,或予提归垫等各种名义非法转走的基建资金。 
  ④“违反工资、奖金管理”:指包括超过工资基金计划私招乱招劳动力,违反规定乱发奖金等。 
  ⑤“违反规定、预付货款”:是指在拨付预付款中制止的违反规定的不合理预付款如:按照规定设备到货付款而有些单位、企业用种种借口违反规定提前付款。 
  ⑥“各种不合理摊派”: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本应从有关规定资金渠道解决的开支和费用而不合理地摊派给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负担的资金。 
  ⑦“各种不合理取费”:是指不按照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自行任意向债务单位超过标准收取的费用。 
  四、劳动工资、职工培训情况原始记录卡 
  (一)本卡目的:主要登记各行职工人数、人员构成、工资总额及构成,在职职工培训等情况。用以反映每个时期劳动工资及职工培训变化等情况。 
  (二)本卡登记范围:本卡由人事及劳动工资部门和人事科教部门填制,汇总后交由统计部门统一上报,或直接上报上级行对口部门。 
  (三)“卡4—26”~“卡4—31”指标解释见国家统计局社会统计司编《1985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四)本卡登记时间应按上级行布置的月、季、年报的要求和本行实际需要登记。 
  (五)“卡4—32”~“卡4—35”主要登记在职职工和所属大专院校、干校等培训干部的情况。 
  (卡4—32)主要登记在职职工送出培训的情况,由各行科教部门负责登记。 
  (卡4—33)主要登记总行所属大专院校基本情况和招生及师资力量等情况由行属各大专院校填制。 
  (卡4—34)主要登记各行开办的短期培训班,临时或不定期培训职工的情况。 
  (卡4—35)主要登记总分行所属干部学校的基本情况,师资及招生等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