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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劳动保障年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04 生效日期: 2004-03-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4]2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在京各单位、各金融系统所属单位、各省市驻京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精神,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的要求,防止在劳动保障年检取消后出现劳动保障管理上的漏洞,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正确认识优化发展环境与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取消各类年检事项,这是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要有正确的认识,认真落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年检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方式,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的要求,劳动保障年检取消后,决不意味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丝毫放松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要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好优化发展环境与加强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关系,把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重要实践,在监督管理的方式上要适应取消劳动年检后转变劳动保障管理职能的新变化,由被动的等用人单位上门接受年检检查转变为主动的深入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由一年一次的固定性年检转变为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为适应今年取消劳动保障年检后的新变化,考虑市政府清理年检事项才刚刚落实的具体情况,今年对一些行业和企业集中性劳动用工情况的重点抽查可适当延后或缩短时间,为与后期各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衔接好,经研究决定:2004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机构应于3月10日至4 月30日集中一定时间对本地区的有关行业和企业整体上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一次有重点的抽查。 
  三、这次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突出以下内容:新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及全员足额缴纳保险费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外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规定工种职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等。 
  抽查中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要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又不积极进行整改,且影响极坏的用人单位,还应将违法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将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根据一些行业和企业仍实行集中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的具体特点,为既方便于企业又便于对其集中进行抽查,市劳动保障局仍将对北京燕山石化总公司北京铁路分局、中建一局、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首都钢铁公司北京京煤集团、北京市建工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北京市城建集团总公司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总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房地产局、北京市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单友谊集团、中国北京全聚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旅股份等十一家品牌出租汽车公司(含京诚联)进行直接检查。同时今年还将首次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启动对外企服务总公司、邮政系统、北京电信系统、公交总公司、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麦当劳、肯德基联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整体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除上述行业和企业外,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结合区(县)的具体情况,对本辖区内的一些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性重点抽查,考虑到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企业数量规模不等的具体情况,主要城近郊区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抽查的行业和企业要达到本辖区用人单位数的10%;远郊区(县)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抽查的行业和企业要占到本辖区用人单位数的15%。 
  五、根据近几年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违法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形势,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尤其要加大对无主管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抽查力度,各区(县)对此类企业的抽查数占到检查总数的60%以上,要切实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检查,从整体上全面规范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和遏制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违法案件大量增加的趋势。 
  六、各区(县)要把这次对一些行业和企业整体上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点抽查与全面推动“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相结合、要与今年实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制度相结合、要与建立“一街一册、一户一卡”企业用工管理信息库相结合,为今年后期这些工作的全面推开创造条件。 
  七、各市属局、总公司和行业以及企业劳动用工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和各有限责任公司,接到此通知后,要根据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集中抽查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自查工作,在自查中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自我纠正,对于自查自纠不严造成职工投诉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在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用信息系统予以登载和向社会进行公布。 
  八、此次抽查是劳动年检取消后首次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察,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监力量的作用和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保障这次集中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圆满的工作效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在5月10日前将全市用人单位整体劳动用工情况重点检查情况表和相应的重点检查工作效果表以及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总结,报送市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附件1: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集中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集中检查情况效果表(略) 
  附件3: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情况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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