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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0 生效日期: 1994-03-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 
  现将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 
  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已增加了保险费项目。保险费是分两个部分列入的,一部分是工程承包商投保自己的施工机械等项目保险所需的费用(这已在本次转发的建标〔1993〕894号文中明确规定);另一部分是业主投保工程建安险等所需费用(该部分保险费将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组成”中列明,此文现正在征求意见中)。请你们抓住这一时机,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做好建设项目可保险种的展业、承保工作。 
  附: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标〔1993〕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抓紧调整修订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工作,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函告建设部,建设银行总行。 
  附件: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照新的财务制度及国际惯例,对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9)建标字248号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做如下调整: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内容见附件。 
  二、为确切地反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及内容,将凡属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项目统归入人工费之内;将原间接费中的施工管理费,按照项目法施工的要求,分解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现场管理费与临时设施费合并为现场经费,列入直接工程费项下;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三、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的费用内容、开支水平因工程规模、技术难易、施工场地、工期长短及企业资质等级等条件而异,应作为可变费用逐步由企业根据工程情况自行确定报价。目前可由各地区、各部门依工程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工期长短等划分不同工程类型,以编制年度市场价格水平,分别制定具有上下限幅度的指导性费率,供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参考。 
  费用计算基数: 
  1.土建工程: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以直接费为基数计算;间接费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其中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均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均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四、原规定属其他直接费项下的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施工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施工保护措施费,井巷工程辅助费等仍由各有关地区和部门依工程和地区情况,列入其他直接费项下。 
  五、计划利润,按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建法〔1993〕133号《关于发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关“对工程项目的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行在计划利润基础上的差别利润率”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划利润率可按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分别制定差别利润率。 
  计划利润计算基数: 
  1.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其中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附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3)包装费; 
  (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途耗; 
  (5)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大修费; 
  (3)经修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二次搬运费; 
  4.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通信、电子等设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7.特殊工种培训费。 
  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铁路、公路、通信、输电、长距离输送管道等工程在原始森林、高原、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三)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他费用。 
  二、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一)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9.职工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10.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以及按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 
  三、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依据不同投资来源或工程类别实施差别利率。 
  四、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99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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