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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征集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工作试点省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0 生效日期: 2004-10-2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全国性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污染损失估算体系,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在2004年~2006年期间组织部分省市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试点工作,现将征集开展该项工作试点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省选择的要求与范围 
  1、有一定工作基础、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并有政府支持,使试点工作能顺利开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均可申报试点。 
  2、原则上,东北、西北、华北、西南、东南和中南六个地区各选择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 
  二、试点工作内容与方法 
  1、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附件《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提出意见。 
  2、开展地方环境经济核算试点,内容包括:(1)建立适合地方的环境经济核算框架;(2)开展部门和地区环境实物量核算;(3)开展部门和地区环境价值量核算,主要是环境成本核算;(4)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参照附件《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3、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损失、水污染损失、固体废物污染损失以及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参照附件《全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初步)大纲》实施)。 
  4、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组织实施方式和其他相关事项(参照附件《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方案》(附件以电子方式发送))。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拟于2004年10月开始,2006年6月完成(分四阶段)。 
  1、准备阶段:2004年10月-2004年12月。 
  2、调查阶段:2005年1月-2005年7月。 
  3、试算阶段:2005年8月-2005年12月。 
  4、总结阶段:2006年1月-2006年6月。 
  四、试点工作的分工与经费来源 
  1、 地方统计部门主要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提出环境经济核算框架,参与环境经济核算;地方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环境经济核算以及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 
  2、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统计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内相关的协调指导工作。中国环境规划院及有关合作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日常协调工作。 
  3. 参加本次核算调查工作的经费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筹集,各自负担。 
  五、试点省报名 
  自愿参加该项工作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和统计局应紧密合作、协调一致,于2004年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自愿试点意见(附:试点工作基础、技术支持体系、资金保障计划及相应的领导机构)报送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国家环保总局商国家统计局确定试点省并函告。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联系人:陈默,陈超 
  电话:(010)67111993传真:(010)66159813 
  E-mail:chen.mo@sepa.gov.cn;chen.chao@sepa.gov.cn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联系人:吴优 
  电话:(010)68512355传真:(010)68512445 
  Email: you@stats.gov.cn 
  中国环境规划院联系人:於方,蒋洪强 
  电话:(010)84915115;传真:(010)84915995 
  E-mail:yufang@craes.org.cn; jianghq@craes.org.cn 
  附件: 
  1.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2.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3.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4.全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初步)大纲 
 
 
国家环保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工作方案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走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体现绿色GDP的政绩考核制度。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关于构建绿色GDP核算框架的研究,争取在未来3~5年的时间里建立我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进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和调查是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首先在2004年~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为建立全国性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污染损失估算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一、试点工作意义和目的 
  在试点省市先期开展绿色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工作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试点省市的环境污染与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调查,为建立初步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尤其是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环境核算基础;二是通过污染经济损失分析实现环境决策、规划和法规的费用效益分析,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决策,为制定绿色经济政策提供支持;三是通过初步建立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方法,为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决策以及从建设项目到规划、技术、标准和政策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四是为把环境保护和绿色GDP指标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的'生态化和绿色化'提供技术支持;五是为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高效利用资源的结合点提供有力支持;六是通过试点省市的工作实践,纠正某些领导干部对绿色GDP核算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认识的不足,为全国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污染损失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二、试点工作范围与内容 
  以2003年为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试点调查评估基础年。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同时对2001年和1996年的GDP指标进行重新核算和修正,并调查评估相应的环境污染和污染事故经济损失。 
  绿色GDP核算试点内容包括: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建立、环境污染的实物量核算、环境污染的价值量核算以及经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对于生态破坏损失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以及自然资源核算将暂不予考虑。从产业部门看,主要按《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分类原则,对于工业行业,2001年前按19个部门核算,2001年及以后按41个部门进行核算。绿色GDP核算工作参照附件2《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和附件3《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实施。污染损失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损失、水污染损失、固体废物污染损失以及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具体参照附件4《全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初步)大纲》实施。 
  试点工作拟在东北、西北、华北、西南、东南和中南六个地区各选择一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进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地域范围由地方环保局和统计局确定,但至少应覆盖90%以上的市县。 
  三、试点核算调查的时间安排 
  试点绿色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工作于2004年10月开始,2006年6月完成。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2004年12月,为技术准备阶段。主要开展技术方法准备、技术培训以及污染损失技术参数抽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1月~2005年9月,为试点核算与调查评估全面铺开阶段。各试点省市应建立调查领导机构和技术保障体系,开展地方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评估调查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6月,为试点省市核算和调查总结阶段。总结核算调查工作,编写核算调查报告,召开试点省市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研讨会,发布核算和评估调查报告。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将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核算调查工作的协调和质量保障,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成立试点省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小组和顾问组。 
  1、主持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统计局 
  2、技术支持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农业部环境监测科研所 
  3、领导小组 
  组长:李德水,国家统计局,局长 
  潘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 
  成员:周建,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司长 
  许宪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 
  杨朝飞,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张力军,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 
  彭近新,国家环保总局生态保护司,司长 
  马京奎,国家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司,副司长 
  刘丽萍,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副司长 
  秘书:房志,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副处长 
  吴优,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资源环境核算处,处长 
  4、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周建,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 
  许宪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 
  副主任:刘启风,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副司长 
  刘丽萍,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副司长 
  邹首民,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成员:陈斌,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副司长 
  王金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 
  房志,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副处长 
  吴优,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资源环境核算处,处长 
  高敏雪,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 
  夏光,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王益烜,国家统计局核算司资源环境核算处,副处长 
  李锁强,国家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司环境处,处长 
  於方,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 
  试点省市也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待定。 
  5、技术组 
  组长:王金南高敏雪过孝民 
  副组长:房志吴优於方周国梅 
  成员:王文兴(兼顾问)过孝民(兼顾问) 
  郑易生(兼顾问)周宏春(兼顾问) 
  李锁强曹东蒋洪强王益烜 
  高树婷赵越朱建平张耀民 
  潘小川愈海彭希哲景立新 
  蒋金花张治忠傅德黔陈默 
  6、专家顾问组: 
  刘鸿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院士) 
  冯宗炜(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院士) 
  王文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院士) 
  牛文元(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院士) 
  过孝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顾问委员会,研究员) 
  郑易生(中国社科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周宏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雷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 
  曹洪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杨志峰(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HaakonVennemo(挪威经济分析中心,研究员,博士) 
  JosteinNygard(世界银行,项目官员,博士) 
  M.Cropper(世界银行,研究员,博士) 
  A.C.Kulshreshtha(联合国亚太统计研究所,高级统计师) 
  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环保局(厅)和统计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技术支持体系。 
  五、经费筹集 
  参加本次核算调查试点工作的经费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省、市、自治区各自筹集,各自负担。试点地方环保局(厅)和地方统计局在2005年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中必须给予该项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根据具体情况为试点省市补助部分资金。 
  为了配合将在全国开展的环境污染损失调查评估和绿色GDP核算的工作,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环保局(厅)应在2005年和2006年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中尽早安排,为本地区污染损失调查和绿色GDP核算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第一版本) 
 
  1目标和原则 
  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又称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综合环境经济核算体系(联合国有关文献使用的概念是SystemofIntegratedEnvironmentalandEconomicAccounting,简称SEEA),是关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一套理论方法。所谓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是在原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础上,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其中,通过核算描述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提供系统的核算数据,为分析、决策和评价提供依据。 
  中国近二十年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经济体,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将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国家的实际管理步骤之中。为此,中国急需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现实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为了推进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开展,为区域性、专题性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提供方法指导,并为最终形成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特提出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是一个处于研究探索过程的国际性课题。根据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目标和中国的现实核算基础,构建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开展资源环境经济核算,需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基础和起点。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不是不要国民经济核算,而是要在国民经济核算基础上加入资源环境因素,反映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在考虑资源环境因素前提下衡量发展的成就,为资源环境经济综合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借鉴国际经验与适应中国需要二者兼顾。一方面要广泛参照国际经验,保持与国际已经形成的核算模式的对接;同时要适应中国现实,依托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已经取得的实际经验,保持与中国现有统计和核算基础的衔接,实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本土化。 
  第三,全面理解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功能,将其作为一个多层次应用的体系。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多重的、多层次的,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目的是为全面认识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提供全面、详细的数据信息,而不仅是对GDP进行调整获得所谓绿色GDP。 
  第四,保持较强的弹性和可塑性,支持选择特定主题进行具体核算探索。目前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仍然处于探索过程之中,本框架重在勾画核算的基本模式、基本概念、基本表式、基本关系,旨在为进一步分主题的具体核算研究实践提供起点和总体平台,不纠缠于具体核算操作方法的取舍。特别鼓励根据不同的区域条件、不同的环境主题开展局部意义的核算研究。 
  2核算基础 
  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基础主要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民经济核算和资源环境统计一起构成了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数据基础。 
  国民经济核算的主要内容由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国际收支核算、资产负债核算五个子体系概括。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角度看,构成核算基础的主要部分是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产负债核算。要从实物量上全面描述经济活动与资源耗减和污染物排放的关系,必须借助于投入产出表;要全面核算一国所拥有的自然资产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必须借助于资产负债核算框架;要系统测度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科学测度经济活动的成果,计算考虑资源环境成本的经济产出(即绿色GDP),必须借助于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框架。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研究实践,中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全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此为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针对一个完整的经济总体而建立的,中国在两个层次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是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二是省市自治区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面对中国地域广大、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具有明显差异的实际情况,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不仅需要在国家层次进行,更需要在区域层面进行,因此,这样的两层次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地域性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建立提供了前提。 
  要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必须具备较为坚实的资源统计和环境统计基础。一方面需要资源统计、环境统计提供关于资源环境存量及其变化的实物数据,同时还要依赖于资源环境统计确定资源环境要素的价格,为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框架提供估价方法。中国几十年来一直重视矿产、森林、水、鱼类、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统计,已经具备了基本的资源统计基础;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视,并已建立起环境污染及其保护活动的监测和统计制度,覆盖了污染排放与治理、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不同方面,可以说基本具备了自然资源和环境统计等基础条件。 
  3基本概念 
  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把资源环境因素纳入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而扩展了该体系,由此涉及以下基本概念的引入和重新界定。 
  3.1自然资产 
  自然要素对于经济体系有三类功能:资源功能,为经济体系提供基本物质资料;受纳功能,接受经济体系排放的废弃物;生态服务功能,为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体提供景观和栖息地。这些功能汇集起来,是经济体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借用经济学和经济核算的术语,就是自然资产。 
  考虑与国民经济核算的联系,自然资产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是来自经济资产、属于生产资产的培育资产,即各种人工培育的动植物资源;第二是来自经济资产、属于非生产资产的自然资产,土地、森林、水、地下矿藏等自然资源一般会不同程度地包括在内;第三是未包括在经济资产中的自然资源环境要素,是除了上述两方面认定范围之外的自然资源环境要素。这样,自然资产概念一方面扩展了原来的经济资产概念,把原本不具有经济资产特性的自然资源环境也包括在内;同时,重新整合了经济资产中对资源环境要素的归类方式,将处于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不同类别中的、与资源环境有关的内容剥离出来,归纳到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自然资产概念。这样定义的自然资产概念与经济资产中留下来的其余部分即人造资产是并列存在的,可以为系统描述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提供前提和支持。 
  在具体核算中,自然资产需要进一步区分为不同类别。现实管理中所沿用的分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统计分类,具有历史演进、按管理职能约定俗成的成分,并且主要集中在资源方面,比如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等。联合国有关文献所采用的分类方法是依据功能和存在特征,将自然资产按照自然资源、土地和地表水、生态系统三个宽泛的类别分别进行分类。同时,为与国民经济核算保持衔接,还可以保留生产资产、非生产资产的类别划分。应该说,有关自然资产的分类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3.2自然资产经济利用 
  为体现资源环境要素对经济系统的贡献,需要界定自然资产经济利用的概念。 
  所谓自然资产经济利用,从自然资产角度讲,是指核算时期内投入经济过程被后者所利用消耗的自然资产;反过来,从经济过程看,就是一时期经济活动所利用消耗的资源环境投入。在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自然资产经济利用要么包含在'其他物量变化'项目里,要么不予体现,都没有作为经济过程的投入看待。为了系统描述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纠正传统核算的不正确处理方法,有必要对该项目予以统一核算,将'因经济使用所引起的自然资产数量变化'部分独立出来,在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中予以单独显示,从而反映经济过程中所消耗的自然资产。 
  3.3资源耗减价值、环境退化价值、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 
  对自然资产经济利用进行货币估价,结果就是资源环境成本,反映当期为经济活动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投入的货币价值。 
  鉴于国民经济核算在现实中的广泛应用性,以及其在反映资源环境与经济之关系上所具有的局限性,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对经济过程中利用消耗的资源环境进行货币估价,核算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以此来调整GDP等传统宏观经济总量。因此,资源环境成本及其计量是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在内涵上,它集中体现了经济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代表了经济过程对资源环境的利用及其对资源环境的影响;从技术上,它汇集了进行价值型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困难----资源环境的估价。可以说,如果解决了资源环境成本的概念定义和货币计量问题,就相当于解决了宏观总量的计量调整问题。 
  针对不同计量对象,从不同角度,资源环境成本概念有以下具体表现形式:资源耗减价值、环境退化价值、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 
  资源耗减价值,是指经济过程利用消耗自然资源所形成的成本,也就是自然资源存量由于经济利用而减少的价值,比较侧重于自然资产的数量利用方面; 
  环境退化价值,是指经济过程使用了环境提供的服务而形成的成本,也就是自然环境由于向经济过程提供服务而使其功能下降的价值,比较侧重于自然资产的质量方面。 
  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是经济体系为使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不受损害而实际花费的支出,即经济体系为保护资源环境所付出的代价,这是已经包含在经济核算之中、但需要予以单独确立的部分。 
  从内容上看,资源耗减价值与环境退化价值在计量对象上是并列存在的,分别对应自然资产经济利用的不同方面;资源管理支出与资源耗减价值、环境保护支出与环境退化价值两两之间在计量对象上具有某种同一性,但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则有不同,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支出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为估价基础,而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退化价值则是采用了虚拟估价方法,是对没有得到保护的那部分环境影响进行的估价。 
  由于资源环境问题主要产生于经济行为的外部效应,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市场性,或者是仅具有不完全的市场性,因此,如何进行资源环境成本估价,在技术上仍然存在巨大困难。不能简单地沿用经济产品、经济资产的方法,以市场为依据进行估价,常常需要另辟蹊径,寻找其他替代方法。 
  3.4EDP--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后的国内产出总量 
  把资源环境成本放入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核算之中,作为经济生产的成本处理,就可以实现对原国内生产总值的调整,其结果就是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后的国内产出总量(AdjustedEnvironmentallyDomesticProduct,简称EDP),即所谓绿色GDP。它仍然是一个经济总量,但却是考虑了经济对资源环境之利用消耗的经济总量。 
  理论上说,EDP应该是一个'净值'而不是'总值',其调整基础不是GDP而是NDP。之所以要在NDP基础上进行调整,原因在于,资源环境利用消耗价值在性质上与固定资本消耗完全相同,只不过一个涉及人造资产(固定资产),一个涉及自然资产,在产出计量过程中应该以同样方式处理,必须在对固定资本消耗进行调整的前提下,才可能对自然资本消耗进行调整。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国内生产总值远比国内生产净值更为普及,除非是国民经济核算专家,不能要求人人都清楚'总'口径总量与'净'口径总量之间的优劣。比如,许多人将这样的经资源环境调整后的宏观总量笼统地称为'绿色GDP',从字面上可以看出,这是按照'总'口径意义理解的总量调整,但可能更加易于被一般管理层面所接受。因此,适应应用上的广泛性,应该按照'总值'口径在GDP基础上进行总量调整,以此为基础确定EDP概念。 
  基于资源环境成本计量的不同的角度和方法,经资源环境调整的国内产出总量也有不同的解释: 
  3.4.1以资源耗减价值进行调整 
  用资源耗减来调整经济总量,就是要从传统经济产出总量GDP基础上扣除资源耗减价值,以此得到经资源耗减调整的国内产出总值,即所谓GDP资源耗减。这是整个总量调整中最少争议的部分。 
  3.4.2以环境退化成本进行调整 
  从传统经济总量中扣除环境退化价值,得到经环境退化调整的经济总量,如果用GDP总量来表述,就是GDP环境退化。和资源耗减成本调整相比,无论在调整方法的成熟性上,还是在调整后总量的释义上,环境退化价值之总量调整要更加具有争议性。 
  3.4.3以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进行调整 
  以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对传统宏观经济总量进行调整,就是将当期环境保护支出从中扣减,得到经调整后的宏观总量。但是,由于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的特殊性质,如何看待其对宏观总量的调整,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 
  4核算内容框架 
  4.1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要素 
  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构造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需要从以下方面予以考虑。 
  从存量核算和流量核算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是将资源环境要素纳入经济资产之中,形成完整的自然资产概念,进行资产存量的核算;同时,要将资源环境利用消耗作为投入纳入当期经济活动核算之中,进行流量核算。二者的联系点在于,当期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消耗利用,是构成自然资产存量减少的主要因素。 
  从资源、环境不同功能考虑,整个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包括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一部分考虑自然资产的资源功能,核算资源存量和被当期经济活动所消耗利用的数量,即自然资源核算;另一部分考虑环境的受纳和生态功能,就环境质量状态及由于经济活动所导致的污染和生态效应(即环境退化)进行核算。二者是并列的,资源功能和环境的受纳、生态功能可能是由同一自然介质承担的,比如水,既是资源,又是废弃物的受纳体,还具有生态系统的功能。 
  从核算手段考虑,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可以区分为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两个层次。实物量核算是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第一步,可以充分利用资源环境统计数据,使其与经济核算数据相匹配,直观地显示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价值量核算则是在实物核算基础上通过估价进行的综合性核算,由于国民经济核算基本是一个价值量核算体系,在现实市场经济框架中,只有价值核算才能使资源环境体系和经济体系按照同一计量单位合为一体,获得相应的总量指标,对发展过程和结果做出综合性的评价,因此,价值量核算是不可或缺的,代表了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最终目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于,实物量核算是价值量核算的基础。 
  要考虑现实发生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所谓资源管理活动,是指为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进行管理、维护的活动;所谓环境保护活动,是为保护环境不受经济活动侵害、恢复已经受到影响之环境而发生的活动。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的主线是要显示出经济过程对资源环境的利用,从而显示对资源环境所具有的负面影响;但伴随越来越多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在现实经济体系中发生,已经构成抵御对资源环境不良影响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在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中包含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核算。这两方面核算的关系是: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所花费的成本可以作为实际资源环境成本,构成经济活动之资源环境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算结果应该包括解析式和加总式两个类别的核算数据。一是解析式核算数据库,对所涉及的经济要素和资源环境要素进行详细分解,提供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详细图景,这是管理和决策所不可缺少的;二是要对核算结果进行高度综合,像国民经济核算中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中心的总量指标体系那样,形成以EDP(即所谓绿色GDP)为中心的一组关键总量指标,用于可持续发展成果的评价。 
  4.2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 
  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就是基于国民经济核算对上述不同要素进行组合的结果。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主要内容由以下四组核算表表示。 
  4.2.1资源环境-经济流量混合核算表 
  经济活动的发生,一方面消耗了资源,一方面排放了包含污染物质的废弃物,完成了物质从环境到经济、又从经济到环境的流量循环。资源环境-经济混合核算的目的,就是要以国民经济核算的投入产出表为基础,将经济活动与资源消耗、废弃物排放联系在一起,提供详细的数据信息。 
  核算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按照经济活动类别分别编制资源消耗实物核算表和废弃物排放实物核算表。纵列列示各类经济活动,主要是不同经济产业活动和消费活动,相关分类要与经济核算所采用分类保持一致;横行区分不同的资源类别,以及不同的废弃物类别。所形成的二维表分别体现资源的经济使用去向和废弃物的排放来源。 
  第二步是将资源消耗表和废弃物排放表置于经济投入产出表(或供应使用表)之上,形成'资源消耗-经济产品-废弃物排放混合核算表',即资源环境-经济混合核算表。 
  两个步骤后形成的简单表式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将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与中间产品投入并列显示,由此体现出,资源环境对经济活动所提供的物质和服务,这也是经济活动的投入;从实际应用看,这样并列的结果,为观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耗强度和废弃物排放强度(即计算资源消耗系数和废弃物排放系数)提供了前提,同时也为进一步利用投入产出表的消耗系数,将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置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普遍联系之中提供了前提。 
  表1中,经济投入产出部分是价值表,按货币单位编制,而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部分则是实物数据,按各种实物单位列示,由此有混合表之称。这样的混合表不能做列向合计,但是,这样的核算信息具有重要应用意义,同时由于不涉及估价问题,从而也更加具有可行性。 
  4.2.2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流量核算表 
  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发生在现实的经济体系之中,因此,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核算,就是要对原来国民经济核算的内容加以重新组合,分离出与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活动有关的流量予以单独核算。 
  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目标出发,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核算,目的之一是要核算出现实经济体系为保护资源环境而花费的经济代价,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支出,它代表了当期经济活动的实际资源环境成本;目的之二是要系统描述出围绕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确定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资金支出的最终承担者。 
  可以针对资源管理活动和环境保护活动分别进行核算。从国际实践经验看,环境保护活动核算更加引人关注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此,以下就环境保护活动流量核算提出核算表。 
  要进行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要先编制关于环境保护活动的投入产出表,核算出为直接进行环境保护而实际发生的支出,然后将围绕环境及保护活动而发生的转移支付纳入核算,就可以得到有关环境保护最终负担支出的核算结果。 
  表2是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的示意表式。横行反映环保产品及其使用去向:被生产过程所消耗、用于最终消费和积累,或者被出口国外;纵列反映环保产业生产的投入:消耗各种中间产品,同时创造增加值。 
  表2环境保护活动投入产出表货币单位 
  4.2.3自然资产存量及其变动核算表 
  资产存量是指在特定时点上的资产拥有量。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经济核算,需要将原经济核算的经济资产概念予以扩展,最大限度地包括各种自然要素,和原来经济资产中包括的培育性和非培育性自然资产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自然资产概念。 
  对应不同功能,自然资产区分资源存量和环境存量两个部分。一般来说,资源存量可以直接用拥有量表述,而环境存量则难以用'多少'予以说明。因此,提到自然资产存量核算,首先是指资源存量的核算,而关于环境存量,则需要通过间接方式表述,比如空间的大小、物种的多少、环境质量的分类构成和物质含量指标等。 
  自然资产存量核算首先是特定时点上拥有量的核算,就一个核算期间来说,包括期初和期末两个时点;同时,还应该就该核算期间内引起资产存量变化的原因进行分类核算,构成一个从期初到期末的动态平衡关系:期初存量+当期变化=期末存量。在当期变化的诸多原因中,因经济利用而导致的数量减少是最引人注目的,从核算关系上看,它体现了资产存量核算与上面第一部分资源环境-经济流量核算之间的连接。 
  自然资产存量核算包括实物核算和价值核算两个层面。对资源存量核算来说,既可以按实物量表述,也可以通过估价实现价值量核算。表4是资源存量及变化核算表式。可能包括的资源类别有土地、水、矿物、森林、鱼类及其他生物资源。资产存量的变化表现为增加和减少两个方面,可归结的原因包括:生物资产的自然增长,矿物资源的发现,经济使用导致的资产减少,其他各种因素如灾害、分类变化引起的资产变化等。由于自然资产中包括了由经济生产过程参与的培育性自然资产,对这部分资产而言,资本形成、固定资本消耗等经济交易也是影响变化的原因。此外,统计方法的变化也可能引起资产变化,如果是价值核算,还要包括重估价带来的价值变化。 
  针对不同资源,其存量的性质、可计量性具有不同。比如,森林资源存量要由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两个尺度表示;矿物资源存量表现为各种矿物的储量,但储量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在经济技术上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利用性;水资源没有可计量的总存量概念,只能在提取获得意义上定义并核算水资源总量;鱼类资源也无法直接进行存量核算。因此,表4只是资源存量及其变化核算的总体示意表式。在具体核算中,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进行具体内容和表式设计。比如,矿物资源核算中,需要区分不同矿物种类,需要结合探明程度和经济技术可利用程度,具体设计表现矿物储量及其变化的指标项目,进行具体核算;森林资源核算中,需要区分森林原生程度(天然林、半天然林、人工林)、区分不同树种、区分不同成熟程度(过熟林、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幼龄林),按照林地和林木蓄积设计核算内容和核算表式,进行具体核算。 
  自然资产存量核算的结果,是得到各种资源(比如矿物资源)的资产存量总价值以及自然资产(主要是自然资源)存量总价值。以此资产存量总价值为基础,可以对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之资产负债核算的国民资产总价值和国民财产净值进行总量,调整的结果在概念上比较接近于世界银行所定义的'国家财富'(但不涉及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可以在更完整意义上反映一国所拥有的物质财富。 
  由于资产范围的扩展,经调整的资产核算结果肯定会加大原来核算的资产总量。但是,由于自然资产中有一部分原来就属于经济资产(只是可能不属于生产资产),因此,不是按自然资产总价值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对经济资产之扩展部分的总价值进行调整,就是说,资产总价值不是按照自然资产总价值而扩大,而是按照经济核算原来未包括部分之价值而扩大。即: 
  调整后的资产总价值=经济资产总价值+扩展部分资产的总价值 
  4.2.4以EDP为中心的总量核算表 
  进行国民经济核算,会形成一组以国内生产总值为中心的综合性指标。与此相对应,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客观上特别需要开发出功能上类似GDP的指标体系,即以'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国内产出-EDP'为中心的总量指标体系。 
  从GDP到EDP,其间的调整是把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利用消耗价值(即所谓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予以扣除。与前面关于EDP的概念说明相一致,进行EDP总量核算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从理论上,进行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基数不是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是国内生产净值(NDP),'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后的国内产出-EDP'应该是绿色NDP而不是绿色GDP。但是,考虑GDP在现实中应用的广泛性,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在总量基础上定义EDP,计算绿色GDP。 
  第二,资源环境成本计量有不同层次,EDP的核算也具有层次性。以资源耗减价值进行扣减,可得到'经资源耗减调整的国内产出';以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进行扣减,可得到'经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支出调整的国内产出';以环境退化价值进行扣减,可得到'经环境退化调整的国内产出'。 
  第三,和GDP有三种计算方法一样,'经资源环境调整的国内产出'也可以在三个方向上表示。生产法的计算思路,是从总产出中依次扣除中间消耗和资源环境成本;按照收入法的计算思路,劳动报酬、生产税不发生变化,资源环境成本应该从营业盈余中扣减;在支出法计算中,资源环境成本要抵减的主要是资本形成,即要考虑资源环境补偿对投资积累的影响。具体见以下关系式: 
  生产法:EDP=总产出-中间消耗-资源环境成本 
  收入法:EDP=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营业盈余-资源环境成本) 
  支出法:E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资源环境成本)+净出口 
  将上述考虑予以综合,形成所谓'绿色GDP'核算表。以下表5是仿照GDP核算总表模式的EDP总量核算表。 
  要将环境成本调整落实到各产业部门,需要计算各产业之'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增加值',即EVA。表6给出了立足生产法和收入法的计算表。 
  在EDP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计算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可支配收入、储蓄、投资等一系列其他总量,其中,'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收入'相当于相关文献所称的可持续收入;'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储蓄'在思路上接近于相关文献所称的真实储蓄;'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投资'在思路上类似于相关文献所称的真实投资。其间关系如下所示: 
  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收入=EDP+分配性收入-分配性支出 
  =国民可支配收入-资源环境成本 
  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储蓄=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收入-最终消费 
  =国民储蓄-资源环境成本 
  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投资=经资源环境因素调整的储蓄±金融净借入或净贷出 
  =资本形成总额-资源环境成本 
  5估价方法 
  5.1资源环境估价的基本问题 
  要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资源环境的估价是一个基本方法问题。但是,如何对资源环境进行估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索的课题,至今仍然没有找到统一的方法。 
  要在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中选择资源环境估价的方法,需要明确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要分别资源和环境讨论确定估价方法。资源具有数量特征,与经济体系具有直接的物质投入关系,其估价方法更加接近于市场价格;环境则相反,主要体现为质量功能,常常无法用数量多少表述,其估价方法常常难以与市场相联系。如果同一实体同时涉及资源和环境两方面的功能,比如森林,则可分别资源估价和环境估价,二者具有可加性。 
  第二,要分别存量和流量讨论确定估价方法。对存量的估价主要是为了核算资产总价值,对流量进行估价,主要是为了核算经济活动的资源环境成本。对资源来说,既有存量又有流量,二者在估价具有一致性;而环境则常常没有存量,一般是仅就流量进行估价,也就是对环境退化成本确定不同的估价方法。 
  第三,资源环境估价的思路之一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寻求估价方法,估算资源的经济价值,即沿用国民经济核算的估价方法;估价的另一种思路以对人类的有用性(即对福利的影响)衡量资源环境的价值,有时候,该价值是反向表示的,即以丧失该功能后对福利的负面影响-成本或损失---来度量。 
  第四,资产价值是由该实体给其所有者带来的未来收益决定的,因此资源环境估价的基本方法就是确定其未来收益。对市场化的(资源环境)资产,收益表现为当期的市场价格;对非市场化的(资源环境)资产,收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者隐含在所转化形成的资源产品之中,或者体现为必须花费的恢复或重置成本,或者表现为所损失福利的价值,或者用愿意支付的价值或愿意接受补偿的价值来显示。 
  5.2资源估价方法 
  资源的估价涉及期末资源存量估价和当期资源消耗量估价两个层次,核算结果分别是资源总价值和资源耗减价值。 
  资源可以直接投入经济生产过程,其价值会转化为产出价值的一部分而包含在资源产品价格之中。因此,资源估价的过程就是寻找已经包含在相关产品中的资源价值的过程,即所谓资源租金。对应当期消耗的资源租金就是资源耗减价值,将资源寿命期内各期资源租金进行折现并予以加总,结果就是资源总价值。 
  关于资源租金的确定,联合国有关文献结合国民经济核算原理推荐了三类方法。第一是拨付法,在政府拥有资源所有权情况下,通过征收资源开采税费,强制性地给定一个资源租金水平;第二是永续盘存推算法,把总营业盈余作为所有资产的总收益,扣除固定资本消耗和生产资产报酬,将所余做为资源总收益即资源租金;三是资本服务流量推算法,从营业盈余中扣除生产资产的资本服务流量,所余为资源的服务流量,也就是资源租金。 
  实践中经常运用的方法是所谓净价法,即从资源产品价格中扣除资源开采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所余净价格即为资源价格。在不同情况下,该方法又有各种变通,比如,可以以资源产品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扣减该资源产品之国内成本(即该产品出口的离岸价格),所余作为资源价格。净价法体现了上述永续盘存推算法的思路。 
  需要特别指出,不同资源具有不同特性,因此资源估价需要结合具体资源类别而确定具体方法。 
  5.3环境退化估价方法 
  对环境退化进行估价,不是对环境总价值的估算,而是对环境质量变化价值的估算。环境退化是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所带来的后果,在一个市场经济框架中,其价值没有包含在经济活动之实际成本中,因此,环境退化价值要在一定假设前提下进行虚拟估算。 
  估算环境退化价值有两个基本思路。思路之一是,假定要防止和恢复所有环境退化,使其保持初始质量水平不变,应该付出多少,这是基于成本的估算方法,表示'应该做什么'。思路之二是,环境退化所造成的负面后果是什么,其损害的价值是多少,这是基于损害的估算方法。 
  要防止和避免环境退化,可以在不同环节上采取行动:调整经济活动方式,对污染进行处理,对退化了的环境予以恢复,等等。与此相对应,基于成本的环境退化价值就是假定这些防止和避免活动发生,而在各个环节所花费成本的价值。第一是结构调整成本,即减少或完全节制某些活动、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所产生的成本;第二是处理消除成本,即在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之前,进行管终端处理、采取安全措施而花费的成本;第三是恢复成本,即在环境影响发生之后,为恢复到某环境标准,所要减少或消除已积累的环境退化所需成本。实践中不可能同时采用上述各种成本,比较常用的是按照处理消除成本计算环境退化价值。 
  环境退化会进一步带来不良后果,引起福利损失。对这些损失进行测度,反过来可以看作防止环境退化所获得的收益,这就是基于损害的环境退化价值。进行损害估价需要以下若干步骤:首先要确定环境退化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对资产、人体健康、生活舒适度等的影响,而后对该后果进行货币估价,获得基于损害的环境退化价值。 
  如果损害可以与某种市场化的商品相联系,即可借助于市场价格估算损害价值,比如用下降的产量和市场价格计算土地质量退化价值,用损失劳动时间的价值、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支出计算人体健康损害价值;用旅行费用法计算景观质量退化的价值。实际操作中,常常需要运用建模方法才能获得相应结果。 
  如果无法以实际行为表现环境的价值和重要性,就要运用一些具有主观性的方法,通过构建一个场景,对人们为维护环境质量愿意支付的数额、或者为放弃环境质量愿意接受的补偿数额进行直接调查,确定环境退化价值。这就是所谓或有估价法,又称支付意愿法、条件估价法。 
  6组织与实施 
  鉴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理论方法尚不成熟,鉴于中国环境经济问题的复杂性,鉴于中国核算基础比较薄弱,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将是一个逐步探索、逐步规范的过程。近期看,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确定相应的主题,进行局部核算研究。通过局部研究探索,改善核算的数据基础,确定具体核算方法,以为整个核算体系的实施积累经验。在具体实施中,特别需要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配合。 
  6.1选择优先领域,分主题实施绿色核算 
  应该根据不同思路确定核算主题,实施局部核算。比如,可以从不同环境要素类别考虑,进行森林资源核算、矿物资源核算、水资源核算、土地资源核算、污染物排放及影响核算等;可以从不同核算手段考虑,进行所确定对象的实物核算或价值核算。面对不同主题,核算的着眼点不同,所采取的路径也会有所区别。以下仅举两例。 
  以环境为主题的环境核算体系,首先是污染物排放流量的实物核算,然后可以延伸到为防止排放及污染的环境保护活动核算,最后是对污染所造成的环境退化价值的核算,并以此为基础进行GDP总量调整,即EDP污染调整。在环境退化价值计算中,可以考虑采用消除及恢复成本方法,或损害价值方法,或二者同时采用。 
  以森林为主题的资源环境核算体系,需要从森林存量核算入手,从森林实物量核算过渡到价值量核算;以此为基础,可以进行森林资源管理维护支出的核算,森林耗减和退化价值核算,森林产出核算及总量调整。 
  6.2核算实施的组织保证 
  资源环境经济关系具有复杂性,会涉及多个层面。比如,从自然中取水,这是资源问题;排放废水,这是污染问题;过度取水和过度排放,都会引起水体生态系统问题。现实中,这些不同方面的管理问题对应着不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比如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矿部门、林业部门、海洋管理部门、农业部门等等。从核算来看,国家统计局系统是总揽统计和核算的管理部门。从理论方法研究看,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无论是全面的资源环境经济核算,还是分主题的局部核算,都需要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配合,这是核算得以实施的组织保证。在合作配合之中,进行核算理论方法的研究,搜集和规范核算资料来源,开发核算数据的应用分析。 
  可以按不同方式进行核算实施。第一种模式是统计局系统牵头,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介入;第二种是管理部门牵头,统计部门和科研机构介入;第三种是科研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和统计部门介入。结合具体实施阶段考虑,在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初期,主要是各种主题式的核算,适宜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国家统计局协调、有关科研机构介入的方式,在统一的《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框架》下组织实施;在具备一定核算基础之后,着手建立全面的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时,适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配合的方式,以保证核算的全面和完整。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第一版本) 
 
  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指在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下,通过建立经济-环境的投入产出关系,把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因素反映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将资源耗减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或环境保护成本)从GDP中加以扣除,这样一种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可以提供一整套反映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数据,为环境经济决策分析、科学地进行政府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主要是为环境核算、自然资源核算以及综合的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提供结构导引,为各部门和各地区核算提供方法依据,实现环境核算、自然资源核算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和一体化。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以下简称环境核算)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的关键组成部分,主要核算国民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要素,通过核算经环境因素调整的部门和地区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等指标,引导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领导考核制度,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 第1章 目标和原则 
  1.1目标 
  总体目标: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建立环境核算体系的总体框架,阐明核算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确定基本核算内容,定义基本核算表式,为具体的、局部的环境核算提供总体框架指南。 
  具体目标: 
  1、环境实物量核算体系框架。按照环境核算体系框架的总体目标,确定环境实物量核算(包括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与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的目的、方法和内容,设计环境实物量总体核算表,明确环境实物量核算的数据来源及相关要求。 
  2、环境价值量核算体系框架。按照环境核算体系框架的总体目标,确定环境价值量核算(包括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与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的目的、方法和内容,设计环境价值量总体核算表,明确环境价值量核算的数据来源及相关要求。 
  3、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体系框架。确定环境保护支出的主体、分类,设计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总体框架内进行环境保护支出核算的思路和核算表,主要是环境保护活动投入产出表的设计,明确其核算的数据来源及相关要求。 
  4、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以环境价值量核算结果为基础,确定用环境成本(具体包括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污染治理成本或环境保护成本以及环境总成本等)对传统国民经济核算中各总量指标进行调整的思路,形成相应经过环境因素调整后绿色GDP核算的表式与方法。 
  5、近期开展核算的基本内容。从近期看,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生态破坏损失的核算,其基础还比较薄弱;另外,考虑到资金和时间的因素,要在全国31个省市中开展框架中提出的全部核算内容,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近期将开展框架中提出的一部分核算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的实物量核算、环境污染的价值量核算以及经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以及选择三到四个省(市)试点核算,对于生态破坏损失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将暂不予考虑。 
  1.2原则 
  原则1:与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相吻合 
  环境核算的主要对象是国民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以及环境保护成本的核算,但不包括自然资源核算。对传统GDP总量的调整,也主要是以环境退化成本进行的局部调整,计算出部门和地区的绿色GDP。也就是说,环境核算体系框架是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的一部分,当然是关键组成部分,其核算原理必须与整个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相吻合,在核算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基本概念、核算方法、核算内容、核算表式以及数据来源等方面都应符合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的要求。 
  原则2:尽可能与联合国SEEA相关内容方法相接轨 
  世界各国围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核算已经进行了大量研究探索,国际组织一直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其中影响广泛的就是在联合国主持下所进行的关于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的三次整合,通过各次整合,形成了环境经济核算的理论框架,体现了从基本概念扩展到经环境调整之国内产出(EDP)的完整思路,从理论框架的提出开始向具体实践推进的进程。SEEA为各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研究提供了起点和指导,对促进和规范国际范围内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发挥了巨大作用。鉴于SEEA核算体系的指导意义,环境核算体系框架应尽可能与联合国推荐的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SEEA)框架相接轨,在基本概念的定义、核算内容的确定、核算表式的设计、操作规程的制定等方面尽可能保持与SEEA框架相一致。 
  原则3:与中国环境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 
  环境问题具有地域性特征和不同的管理目标,各国进行环境核算的基础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一方面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尽可能与国际SEEA核算框架相接轨,另一方面,要适应中国现实情况,在核算目标模式、核算内容、表式设计等方面都要依托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环境统计体系的特点以及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已经取得的实际经验,尽可能与中国的环境统计、自然资源统计、国民经济统计、以及中国现有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相衔接。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必须要具有中国的特点,是未来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原则4: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相结合 
  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上看,包含以下两个层次:一是实物型核算,一是价值型核算。所谓实物型核算,是在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基础上,运用实物单位建立不同层次的实物量账户和经济-环境混合核算表,描述与经济活动对应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破坏量。在价值型核算中,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现存经济核算中有关环境的货币流量予以核算,主要包括污染物治理成本(或环境保护成本)核算;二是在实物核算基础上,估算环境退化成本和生态破坏的货币价值(生态破坏成本)。进而,将货币型核算的结果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内容合并起来,对传统的宏观经济总量进行调整,进一步形成包含环境要素的宏观总量指标,即绿色GDP。因此,可以说,实物核算与价值核算是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实物核算是价值核算的基础,价值核算是计算绿色GDP总量指标的基础。 
  原则5:理论型框架和实用型框架相结合 
  关于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际上尚没有一个非常成熟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制度范式,各国研究和实践所着重的领域、所采用的方法也很不统一,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建立环境核算体系框架,不能像1980年代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那样,将国际统一框架直接应用于中国,而是一方面需要最大限度地借鉴国际研究成果,首先形成适应中国特点的环境核算体系理论框架;另一方面需要立足中国实际,考虑不同区域的特点,考虑环境核算的实际难度以及数据资料的易得性,考虑现阶段的实际需要,选择优先领域和重点内容,建立环境核算体系的实用型框架,即确定近期开展核算的内容。 
  原则6:污染防治核算与生态保护核算并重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国的环境保护已经从传统的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方向转变,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两大主要任务。因此,在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中,所指的'环境核算'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核算两方面的内容。这是因为一方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核算与自然资源核算一样均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主体内容;另一方面,世界各国以及我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实践表明在自然资源核算方面进展较快,但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核算进展较慢,成果较少。因此,有必要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核算内容同时加入环境核算体系框架中。但考虑到生态破坏核算的基础工作较差,难度较大,依据理论与实用框架相结合的原则,可考虑在理论框架中设计生态破坏核算的体系框架,在实用型框架或者近期开展核算的内容中,对生态破坏核算可以暂不考虑。 
  原则7:环境核算应具有明确的环境政策导向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与微观的会计核算体现的目的一样,即通过一系列核算表格和数据,提供有关部门决策管理所需的信息和技术资料。因此,环境核算不仅仅是为了核算而核算,而是要与国家、地区的环境政策导向一致,要为国家经济与环境管理服务。在设计环境核算体系框架,尤其是设计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总量指标时,需要考虑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循环经济的理念、领导政绩考核的改革、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趋势,以及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等因素。 
  原则8:边研究边实践试点边逐步完善 
  环境核算体系框架重在勾画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模式,为进一步的具体核算研究实践提供起点和总体平台,不纠缠于具体核算操作方法,这些具体操作方法在实践中将逐步得以完善。同时,由于环境核算体系框架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在不同层面、着眼不同主题、在不同区域进行各种探索实践。因此,核算框架的设计需要体现开放性原则,在实践中将不断吸收新的内容、方法。 
  第2章 思路与框架 
  2.1基本思路 
  依据整个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建立的基本思路和建立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的目标与原则,对于环境核算的基本思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1、主要针对经济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以及生态破坏进行的核算。因此,它是狭义环境核算的组成部分,与自然资源核算没有直接关系。从核算的逻辑上看,是与自然资源核算相并行的核算。 
  2、从存量核算和流量核算两个方面考虑,但由于环境存量本身很难用数量表示,本核算将主要关注流量核算。对于环境污染的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生态破坏的价值量核算以及环境保护成本核算是流量核算,而生态破坏的实物量核算既是存量核算也是流量核算。 
  3、在核算手段上,分为实物核算和价值核算两个层次,实物核算构成价值核算的基础。实物核算包括污染物排放量、处理量、产生量核算和生态破坏量核算;价值核算主要核算环境退化成本、生态破坏成本以及污染治理成本。 
  4、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环境核算进行分类。环境污染核算主要包括大气、水和固体废物三方面,分别从污染物的类别进行实物与价值核算。生态破坏核算主要从生态系统的种类和各类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要素去核算生态破坏的实物与价值损失,本方案考虑了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耕地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共六大类生态系统。 
  5、按产业部门和不同地区对环境核算进行分类。对于环境污染实物核算,可分为产业部门的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对应于生态破坏的核算,主要包括不同地区的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不同地区的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对于环境污染价值核算,其中污染治理成本可以按部门和地区核算。但对于环境退化成本核算,由于某个地区的环境质量退化是由来自不同部门的多个污染源共同造成的,一般来讲不能直接将污染的经济损失分解到部门,所以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以地区核算为主,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粗略地方法推算出部门对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贡献。 
  6、要考虑现实经济活动发生的环境保护成本。环境保护成本从核算主体上可分为外部环保支出和内部环保支出,从核算对象上可分为运行费用和投资性支出,对环境保护成本进行核算时,需要从核算主体和核算对象进行考虑。同时,由于环境保护成本与环境退化成本不完全一样,环境保护支出可以带来诸如利税增加、营业盈余增加等效益,所以,构建了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不但对环境保护成本进行核算,还考虑了环境保护支出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另外,从宏观上对有关产业的环境保护内部支出进行核算时,需要从原来国民经济核算的相关产业中分离出有关环境保护支出,包括运行费用和投资性支出,并予以单独显示。(近期开展核算的内容不必考虑这部分)。 
  7、核算结果应该包括解析式和总量式两个类别的核算数据。一是解析式核算数据库,对所涉及的经济要素和环境要素进行详细分解,提供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详细关系式,这是管理和决策所不可缺少的;二是要对核算结果进行高度综合,像国民经济核算中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中心的总量指标那样,形成以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为中心的一组关键总量指标,用于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评价和供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 
  8、从核算内容看,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会涉及以下四部分内容:环境实物量核算,环境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整核算。但从近期可立即操作上看,生态破坏损失的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核算可暂不考虑,所以本框架提出了近期开展核算的内容。 
  2.2总体框架 
  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总体框架由四组核算表组成:一是环境实物量核算表,二是环境价值量核算表,三是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表,四是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表。其中,环境实物量核算表又由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表和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表组成,同样,环境价值量核算表也包括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表和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表。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核算还分为各地区与各部门的核算表,而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核算只分为各地区核算表。总体框架组成如下图1所示。 
  图1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总体框架 
  第3章 环境实物量核算 
  3.1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 
  3.1.1核算目的 
  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基础上,运用实物单位建立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的环境污染实物量账户和经济-环境污染综合核算表,描述与经济活动对应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处理量及产生量。通过污染物排放的来源和去向,将经济活动的发生与环境状况的变化联系起来,判断污染排放的主要部门和主要地区,核算部门和地区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强度,并为环境价值量核算奠定基础。 
  3.1.2核算内容 
  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包括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处理与产生量实物核算,将污染物排放纳入经济投入产出表的经济-环境混合核算。因此,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按照部门类别和地区编制污染物实物核算表 
  基本表式如表3-1至表3-6所示。横行列示各类经济活动部门和地区,其中部门分类要与国民经济核算所采用分类保持一致(部门分类见附表),地区分类按区域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在各区域内再按省(市)分类;纵列将不同的污染物因子的产生量、处理量和排放量分别在每一种废弃物(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之下列示,这样可以在废弃物和污染物因子两个层次上提供当期的产生量、处理量以及排放量数据。 
  2.将污染物排放置于经济投入产出表之中,形成'经济-环境混合核算表' 
  简单的表式如表3-7所示。与单纯的污染物实物核算表相比,混合核算表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不是单纯表现污染物排放的来源,而是将排放与中间产品投入并列显示出来。这在某种意义上表现出,环境对经济活动提供污染物受纳服务,也是经济活动的投入。第二,该表中,经济投入产出部分是价值表,按货币单位编制,而污染物排放部分则是实物数据,按实物单位编制,因此有混合表之称,显然这样的混合表不能进行列向合计。从实际应用看,这样并列的结果,为观察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如计算污染物排放系数)提供了基础。 
  3.1.3相关说明 
  1、对于废水而言,表3-1和表3-4中的水污染实物核算,由于在实际中对废水处理一般不按污染物因子(如COD,NH3-N,有毒物质)分别处理,在对水污染经济损失调查时,也不按污染物因子分别核算,所以在这两张表中各多加了三列,分别是'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量和废水排放量',在'废水处理量'下又分为'处理达标量、处理回用量、处理未达标量和处理总量'四列。另外,考虑到《中国环境统计年报》从2001年起对废水处理回用量、废水处理达标量、废水处理量等指标没有统计数据,只有按污染物因子分类的去除量、排放量数据,所以在表中按污染物因子进行了列示。实际中,对于2001年以后的废水生产和处理量只有通过适当的方法推算。 
  2、对于废气而言,表3-2和表3-5中采用了废气排放中按污染物分类的指标,包括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三种。表中,各污染物的产生量=去除量+排放量,去除量和排放量的数据可直接从《中国环境统计年报》中获得。 
  3、对于固体废弃物而言,首先按废弃物类别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三种,核算的指标包括产生量、当年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当年处置量和当年排放量,各指标的关系如表3-3和3-6所示,这些数据均可从《中国环境统计年报》中获得。 
  4、要对污染物进行实物核算,数据来源很重要。为此,需要两个环节的统计和监测数据:一是各部门经济活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处理量和产生量数据;二是各地区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处理量和产生量数据。在目前环境统计中,对工业这部分数据较为齐全,但对于农业和服务业数据较少,因此,在实际试点核算时,可能找不到足够的数据对农业和服务业进行核算,需要进行重新监测或采用一定方法进行推算,以获取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 
  3.2生态破坏(或改善)实物量核算 
  3.2.1核算目的 
  在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基础上,运用实物单位建立不同地区的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破坏(或改善)实物量账户,描述与经济活动对应的各类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实物破坏量。通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实物破坏量核算,将经济活动的发生与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的变化联系起来,并为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奠定基础。 
  3.2.2核算内容 
  表3-8至表3-13分别是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耕地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破坏损失地区实物核算表,由于生态破坏损失按产业部门分类很难核算,所以这里只列示按地区的生态破坏损失实物核算表(其中,对于海洋生态系统,按东部海域、南部海域和北部海域进行列示),纵列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要素分别列示,横行按不同地区分别列示。 
  3.2.3相关说明 
  1、上表中,当期变化量=期末存量--期初存量,期末存量是指当年年末时各生态服务功能要素的实物量,期初存量是指当年前初或去年年末时各生态服务功能要素的实物量。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要素存在自然增长或减少的可能以及人类经济活动可能使其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当期变化量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为负时表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下降。 
  2、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和标准,生态系统可以分为许多不同的类型,本方案是按生态系统的环境性质划分的,选择了六大类生态系统,即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耕地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另外,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内容的描述也很多,表中只选择了每种生态系统几项最重要的、典型的服务功能要素,并不是面面俱到。 
  3、对于有些生态系统,例如河湖生态系统、森林生态系统等,可能存在跨区域的问题,其并不属于某一个省或市,所以在按地区分类核算时,可适当进行一些省(市)的合并核算。 
  3、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复杂性,要定义和获得每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要素的实物量(或物理量)数据,是比较困难的,除了要有详细的生态系统统计数据外,还需要借助于大量的野外试验与观测技术,同时,需要用到许多专业性的评估技术方法。 
  第4章 环境价值量核算 
  4.1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 
  4.1.1核算目的 
  由于环境质量没有市场价格,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是通过一系列价值估价方法对环境退化的价值量进行计量,进而计算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总量。由于国民经济核算基本是一个价值量核算体系,在现实市场经济框架中,只有价值量核算才能使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按照同一计量单位合为一体,获得相应的总量指标,对经济发展过程和结果做出综合性评价。 
  4.1.2核算内容 
  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内容具体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现存经济核算中有关环境污染的货币流量予以核算,主要是污染物实际治理成本的核算;二是估算因污染物排放而造成的环境退化的成本和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成本,三是将前两部分加和,计算环境污染总成本。 
  表4-1至表4-9分别是水污染部门价值量核算表、大气污染部门价值量核算表、固体废物部门价值量核算,水污染地区价值量核算、大气污染地区价值量核算表、固体废物地区价值量核算、污染事故地区价值量核算以及环境污染的部门价值量和地区价值量汇总核算表。 
  表4-1污染物部门价值核算表(水污染)xxxx年度/货币单位 
  4.1.3相关说明 
  1、与水污染实物核算一样,由于在实际中对污水处理一般不按污染物因子(如COD,NH3-N,有毒物质)分别处理,在对水污染环境退化成本核算时,也不按污染物因子分别核算,所以在表4-1和表4-4中可能只有'废废水总水污染成本、废废水实际水治理成本和废水排放废水环境退化成本'三列数据,而'COD、NH3-N、有毒物质'的污染总成本、治理成本、环境退化成本等数据可能为空白。 
  2、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是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中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环节。排放退化成本的计算思路有两个两种:一是计算维护环境不发生降级需要花费的成本,通常称为维护成本法;二是计量环境退化后所引起的损失价值,通常称为污染经济损失评估。 
  如果用第一种思路,需要利用污染排放数据和治理排放的单位成本,计算为治理所有的污染物排放而应该花费的成本,可按污染物类别分别计算,并归集到产生污染的各个部门,进而可对各部门的增加值进行调整,即易于与目前的国民经济统计部门相接口。但这种算法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如采用这种算法等于默认治理污染的成本与污染排放造成的危害相等,治理与不治理没有差别,治理的效益无从体现,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利用这种思路计算得到的仅是防止环境功能退化所需的治理成本,是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的最低环境退化成本,并不是实际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同时,环境污染退化成本可以和实际污染治理成本相加总,得到环境污染总成本。 
  如果用第二种思路,需要进行专门的污染损失调查,采用一定的方法,确定污染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货币价值,如对产品产量、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并以货币的形式量化这些影响,从而确定污染所造成的的环境退化成本。环境退化成本一般是以地域范围来计算的,它对GDP的调整仅限于总量层次,要分解到产生污染排放的各个部门有一定的困难。但从理论上来说,污染损失才是真正的环境退化成本,只有进行污染损失估算才能体现污染治理的效益。本框架也将主要采用这种方法,具体计算方法的讨论见第7章。 
  3、对于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中,其中污染治理成本可以按部门和地区核算。但对于环境退化成本核算,是否可以分为地区和部门核算,需要看采用的计算方法。如果采用维护费用法,则可按地区和部门核算,但如果采用污染经济损失评估方法,由于某个地区的环境质量退化是由来自不同部门的多个污染源共同造成的,一般来讲不能直接将污染的经济损失分解到部门,所以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以地区核算为主,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粗略地方法推算出部门对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贡献。 
  4、核算数据来源:一是实物量核算数据,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去除量、排放量和产生量,废水的排放量、处理回用量、处理达标量、产生量,固体废物的当年排放量、产生量、当年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当年处置量等;二是各类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数据,由于不同污染物类别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不一样,所以需要通过抽样调查或用经验方法获得相关数据。 
  5、表中的环境退化成本、污染治理成本、环境污染成本是在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中使用的统一概念。环境退化成本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引起环境质量下降的损失价值,也叫环境降级成本、污染损失成本。环境污染成本是环境污染价值核算中的环境总成本概念,对于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因子而言,环境污染成本=污染治理成本+环境退化成本,如表4-1、表4-2、表4-4、表4-5所示;对于废水处理而言,环境污染成本=环境退化成本+污染处理回用成本,如表4-1、表4-4所示;对于固体废物而言,环境污染成本=环境退化成本+污染处置成本+综合利用成本+贮存成本,如表4-3、表4-6所示。 
  4.2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 
  4.2.1核算目的 
  生态破坏价值量核算作为环境价值量核算的一部分,是在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通过价值评估技术将生态破坏实物量折算为生态破坏价值量,进而计算出生态破坏的价值损失,即生态破坏损失成本,与环境污染损失成本一起对传统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调整,从而得到相应的绿色GDP总量指标。 
  4.2.2核算内容 
  表4-9至表4-14分别是森林生态系统、草地生态系统、沼泽湿地生态系统、耕地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生态破坏损失地区价值量核算表,表4-15是各生态系统的生态破坏损失地区价值量核算的汇总表。与实物核算一样,由于生态破坏损失按产业部门分类很难核算,所以这里只列示按地区的生态破坏损失价值核算表(其中,对于海洋生态系统,按东部海域、南部海域和北部海域进行列示),纵列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要素分别列示,横行按不同地区分别列示。 
  4.2.3相关说明 
  1、表中,价值变化量=上期价值量-当期价值量。上期价值量是指通过价值评估方法,对上期生态系统的各项服务功能要素评价得出的货币量;当期价值量是指通过价值评估方法,对当期生态系统的各项服务功能要素进行评价得出的货币量。同样,价值变化量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为负时表示当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的货币价值,即生态破坏损失成本。 
  2、对于生态破坏损失成本的核算思路有两个:一是直接将生态破坏实物量核算表中的'当期变化量'转化为'当期价值量',即为该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成本;二是通过评估该项生态系统各项服务功能要素的上期价值量、当期价值量,两者相减得出当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变化量,即损失成本。两种思路在实际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可灵活处理。 
  3、在实际应用时,要定义和获取每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要素的价值量,需要对每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要素进行评估,即采用一定的价值评估方法,将生态系统服务的物理功能转化为经济功能。由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复杂性和从物理量到经济量评估技术方法的不完善,要获取准确全面的数据比较困难。 
  第5章 环境保护成本核算投入产出核算 
  5.1核算目的 
  从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目标和原则出发,对环境保护活动进行核算,一方面是要核算现实经济活动为保护环境而花费的经济成本,即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运行费)和投资性支出两部分,以用于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另一方面要核算出环境保护支出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在核算表中反映出环保活动投入产出关系,为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5.2核算内容 
  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首先需要明确核算的主体和核算的对象。核算主体由外部环保主体和内部环保主体组成,外部环保主体是指公共的环境保护部门,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生态保护建设以及环境管理与科研等单位;内部环保主体是指各个排污单位,他们出于行政等压力而自行完成的环境保护,是这些单位的辅助活动。无论外部环保还是内部环保,从核算对象看,都包括两个部分的支出,即经常性支出(运行费用)和投资性支出。 
  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包括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表和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横行反映各产业部门的'环保产品'使用去向:被其他产业部门消耗、用于最终消费、积累以及出口国外;纵列反映各产业部门环保活动的投入:消耗各种中间产品,创造增加值等。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横行是按核算对象分为各类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包括经常性支出(运行费用)和投资性支出;纵列是按核算主体分为外部环保主体和内部环保主体。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和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分别如表5-1和表5-2所示。 
  表5-1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xxxx年度/货币单位 
  5.3相关说明 
  1、环境保护活动是发生在现实经济体系之中的,国民经济核算中已经包括了这部分活动的核算。因此,在对环境保护投入产出和环境保护支出进行核算时,需要就原来国民经济核算的内容加以组合和调整,分离出有关产业部门间环境保护投入与消耗以及环境保护支出项目予以单独显示。 
  2、对于环境保护活动,一方面会发生环境保护支出,另一方面由于环境保护支出会带来各种环境与经济效益,如改善环境、对GDP的贡献、对税收的增加、对就业的拉动等。但由于环境保护支出带来的环境与经济效益具有滞后性,核算起来较为复杂,所以在表5-1中只考虑了环境保护支出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增加值),包括劳动者报酬、税收增加和营业盈余增加等,对于间接的经济效益需要通过模型方法模拟求得,在此不予考虑。 
  3、对于表5-2中环境保护支出核算,'环境保护税费'主要以微观企业作为征收基础,所以此项支出在内部环保一栏中列示,外部环保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工人工资和中间消耗以及投资性支出三项。 
  4、对于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经济活动部门投入产出表有关数据,而环境保护支出核算表中的数据需要借助环境保护投入产出表和《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同时,需要用一定方法进行推算,如各产业部门内部环境投资性支出数据,要通过一定方法(如比例系数法)得出,在实际核算中需灵活处理。 
  第6章 第6章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 
  6.1核算目的 
  进行国民经济核算,会形成一组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中心的综合性指标。与此类似,进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客观上需要开发出功能上类似GDP的指标,即绿色GDP。所以,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的目的,就是把经济活动的环境成本,包括环境退化成本、污染物治理成本(或环境保护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成本以及环境总成本从GDP中予以扣除,并进行调整,从而得出一组以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Eco-DomesticProducts)为中心的综合性指标,为社会经济决策和与环境管理环境协调发展服务。 
  6.2核算内容 
  计算GDP有三种方法,其计算关系如下:(1)生产法:GDP=总产出-中间投入;(2)收入法:GDP=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营业盈余;(3)支出法: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净出口。 
  与计算GDP一样,经环境因素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也可以用这三种方法表示。其计算关系如下:(1)生产法:EDP=总产出-中间投入-环境成本;(2)收入法:EDP=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本消耗+经环境成本扣减的营业盈余;(3)支出法:EDP=最终消费+经环境成本扣减的资本形成+净出口。按照所扣减的环境成本不同,可以分别给出'经环境退化成本调整的EDP'、'经环境保护成本调整的EDP'、'经生态破坏损失成本调整的EDP'和'经环境总成本调整的EDP'等指标。 
  将上述计算方法予以综合,形成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表。表6-1是仿照GDP核算总表模式设计的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产业部门核算表,主要是将环境成本调整落实到各产业部门,计算出各产业部门绿色增加值(EVA)和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指标;表6-2给出的是立足于生产法(或收入法)和支出法的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总量核算表。各指标的算法及各关系式如表6-1和表6-2所示。 
  表6-1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产业部门核算表xxxx年度/货币单位 
  6.3相关说明 
  1、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的逻辑基础是:经济活动获得预期产出的同时,也排放了污染环境的污染物,反过来,是环境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接纳其污染物的服务。这样,在计量当期经济活动成果时,不仅要从当期所获得的产品产出价值中扣除各种中间投入,也要扣除由此引起的环境资源投入;或者可以说,当期所获得的产出价值以及由此形成的收入,不仅要补偿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消耗,还要补偿环境资源的消耗(即环境成本),所余部分才是可以进行消费和积累的价值。 
  2、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不是一个全面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因此,对经济总量只是局部调整,是就环境退化成本、污染物实际治理成本(或环境保护成本)和生态破坏损失成本进行的调整,因此,全称是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 
  3、本方案中'经环境调整的绿色国内生总产总值EDP'是一个'总值'而不是'净值'的概念,从上述EDP核算调整关系式可以看出,在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环境成本调整时,没有对人工的固定资本消耗进行扣减。 
  4、就像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顶点一样,经环境调整的EDP总也是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最后成果,其实现要依赖于前面的基础工作,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的GDP总量,尤其是按产业的增加值核算;污染物排放实物量核算;环境退化成本估算以及环境保护成本的核算。 
  5、国民经济核算包括围绕GDP的一组经济总量,包括国民收入(GNP)、可支配收入、储蓄、投资等总量指标,这些指标从不同角度表达了不同的含义,有不同的应用。对GDP进行的环境成本调整,也应该延伸到对这些指标的调整,即收入的环境成本调整、储蓄的环境成本调整、投资的环境成本调整。其调整关系式为:(1)经环境调整的国民收入(可持续收入)=可支配收入-环境成本;(2)经环境调整的国民储蓄(真实储蓄)=储蓄-环境成本;(3)经环境调整的投资(真实投资)=资本形成-环境成本。 
  第7章 近期开展核算的方案 
  7.1核算目的 
  由于整个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方法还不够成熟,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还只是一个理论型与实用型相结合的框架,其实施将是一个逐步探索、逐步规范的过程。从近期看,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对于生态破坏损失的核算,其基础还比较薄弱;另外,考虑到资金和时间的因素,要在全国31个省市中开展框架中提出的全部核算内容,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近期将开展框架中提出的一部分核算内容,根据整个框架体系的目标、原则和思路,开展包括环境污染的实物量核算、环境污染的价值量核算以及经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对于生态破坏损失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将暂不予考虑。从产业部门看,主要按《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分类原则,对于工业行业,2001年前按19个部门核算,2001年及以后按41个部门进行核算;从地区看,选择三到四个省(市)开展试点核算;从时间跨度看,重点核算'九五'以后,即近五年间的环境污染实物量与价值量。通过局部的核算探索,为整个核算体系的实施积累经验。 
  7.2核算框架 
  7.3核算内容 
  1.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 
  环境污染实物量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产业部门(38个部门)的水污染实物量核算、大气污染实物量核算、固体废物污染实物量核算,各地区(3个)的水污染实物量核算、大气污染实物量核算、固体废物污染实物量核算。具体核算表式可参照表3-1至表3-6所示。 
  2.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 
  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产业部门(38个部门)的水污染价值量核算、大气污染价值量核算、固体废物污染价值量核算,各地区(3个)的水污染价值量核算、大气污染价值量核算、固体废物污染价值量核算。具体核算表式可参照表4-1至表4-8所示。 
  3.经环境污染调整的EDP核算 
  主要就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中的环境退化成本、污染治理成本与环境污染总成本去调整传统国内生产总值(GDP),从而得到经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同样,计算方法有生产法(或收入法)与支出法三种,可按产业部门和地区进行分别核算。具体核算表式和核算思路可参照表6-1和表6-2所示。 
  以上核算内容的相关说明可参照第4章至第6章相应内容。 
  7.4价值量核算方法 
  环境污染成本主要由污染治理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两部分组成。其中,污染治理成本是指在目前的治理水平下,处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产生废弃物的实际已发生治理成本;环境退化成本是指在目前的治理水平下,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实际污染成本。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是环境污染价值量核算中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部分。 
  7.4.1污染治理成本的核算 
  治理成本由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两部分组成。计算实际污染治理成本,理论上比较简单,即利用污染物处理实物量和污染物治理的单位成本数据,两者相乘即为实际治理成本。进行该项核算的主要困难在于相关数据的可得性。 
  中国的环境统计制度从1980年代初建立到现在,中间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增删,造成许多进行成本核算所必需的指标时有时无、定义不明确的情况,同时统计口径也在不断发生改变。总结1990年代以来的环境统计体系,大体可以分为3个阶段,1991-1995年为第一阶段,1996-2000年为第二阶段,2001-至今为第三阶段,其中,1995年以前,即第一阶段,按工业行业和地区分类统计汇总的指标有差别,如以废水排放统计指标为例,按地区汇总的指标比较详细,具体包括:废水排放量、废水处理量、处理回用量、处理排放达标量、污染物去除量、污染物排放量,而按工业行业汇总的指标则比较粗,仅有废水排放量、排放达标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表7-1列出了上述三个阶段按工业行业分类的三废主要统计指标。 
  注:1.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只有氰化物、石油类、COD、氨氮、挥发酚等五类污染物的去除量,没有汞、镉、六价铬、铅、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去除量,十种污染物的排放量都有; 
  2.2002年以前,只统计老工业污染源的当年污染治理投资,在统计年报中只汇总按地区分类的当年完成的治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和其他的投资数据,没有按工业行业统计汇总该项数据。从2003年开始统计'三同时'治理投资; 
  3.实际是从1997年开始包括乡镇企业的数据。 
  由上表7-1数据可知,废气和固废的实物量统计指标体系连续性较好,基本可以满足完成近年核算的要求。实物量数据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废水及废水中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量,由于2001年以后不再统计处理排放达标量和处理回用量等指标,导致无法根据统计指标计算废水产生量、处理量等重要指标,同时由于缺乏汞、镉、六价铬、铅、砷等有毒有害物质去除量的统计数据,也无法核算其产生量。所以,近期开展核算时,对于一些数据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推算。 
  治理成本中,运行费用数据比较完整,通过比例系数折算法可以获得GDP核算所需要的中间消耗、人力资本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指标;当年所完成的三废治理投资是计算污染治理总成本的一个重要缺口。 
  此外,统计口径和行业划分也有较大变动。1996年之前(包括1996年)的统计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工业企业,从1997年开始,统计范围包括了乡镇企业。工业行业分类方法,2000年以前(包括2000年)按21个重点污染行业分类汇总,2001年开始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2260-95)中的39大类工业行业进行汇总统计。 
  在实际操作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工业行业分类按和国家行业分类标准相一致的、目前环境统计所采用的39行业分类法,第一和第三产业(包括生活)暂时采用附表所列分类,待环境统计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2)废水及其污染物实物量数据,拟根据1996-2000年的数据推算2000年以后的废水产生量、处理量,汞、镉、六价铬、铅、砷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产生量数据采用历史数据和专家经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推算。推算时需注意,由于两阶段行业划分方法不同,需采用比例折算法对历史数据进行分劈。同时尽快向统计规划部门提出建议,完善改进目前的环境统计指标,使绿色GDP国民核算指标体系建立在合理可信的基础实物量统计数据上。 
  (3)污染治理投资拟采用两种方法--问卷调查法和专家经验推算--相结合计算得出。首先,通过向一定数量不同行业、规模、经济类型的企业发放问卷,调查获得微观层面上各行业处理废气、废水和固废平均治理投资;然后,请有关专家根据实际总治理投资和调查问卷结果,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投资进行宏观估算和平衡。同时,尽快向统计规划部门提出合理的基层填报指标体系和国家层面汇总指标体系。 
  7.4.2环境退化成本的核算 
  目前,普遍采用的计算环境退化成本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计算维护环境不发生退化需要花费的治理成本;二是通过污染损失估算,计量环境退化后所引起损失的经济价值。 
  第一种方法即与上节计算实际污染治理成本类似,利用排放数据和单位治理成本,计算为治理所有要排放的污染物应该花费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可按污染物类别分别计算,并归集到产生污染的各个部门,进而可对各部门的增加值进行调整,即易于与目前的国民经济统计部门相接口。但这种算法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如采用这种算法等于默认治理污染的成本与污染排放造成的危害相等,治理与不治理没有差别,治理的效益无从体现,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利用这种思路计算得到的仅是防止环境功能退化所需的治理成本,是污染物排放可能造成的最低环境退化虚拟成本,并不是实际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 
  采用第二种方法,需要进行专门的污染损失调查,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确定污染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货币价值,如对产品产量、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并以货币的形式量化这些影响,从而确定污染所造成的的环境退化成本。环境退化成本一般是以地域范围来计算的,它对GDP的调整仅限于总量层次,要分解到产生污染排放的各个部门有一定的困难。但从理论上来说,污染损失才是真正的环境退化成本,只有进行污染损失估算才能体现污染治理的效益。下面着重介绍本次污染损失核算的范围和方法问题。 
  环境污染通常应涉及水、气、固体废物和物理污染四类,但鉴于经费和人力的限制,本次核算仅包括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大气污染和水环境污染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如经费允许,固体废物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考虑进来。物理辐射污染暂不涉及,生态破坏损失也不在本核算试点工作范围之内。污染引起的环境经济损失主要发生在对健康、农业、材料、森林和水资源造成的负面影响,具体核算内容见表7-2。 
  国外从1980年代初就已经开展关于污染损失计算方法的研究,已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总体来说,估算上表中各单项污染损失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三种: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法和陈述偏好法,其中后者通常又称为支付意愿法,即WTP方法。直接市场评价法是通过直接受到影响的物品或服务的相关市场信息来计量损失的方法,包括市场价格法、疾病成本法、人力资本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和机会成本法;揭示偏好法是通过其他替代物品或服务揭示的有关信息来计量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的方法,包括资产品质评价法、防护支出费用法和旅游费用法等方法;支付意愿法是通过直接调查人们对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或忍受环境危害的接受赔偿意愿来计量损失的方法。此外,还有投标博弈法、德尔斐法、赔偿费用法,等等。每种方法所适宜评价的污染损失项见表7-3。单项污染损失加和即为总污染损失。 
  表7-3各项污染损失的计算方法 
  目前污染损失计算所面临的主要技术难点和估算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 
  (1)相关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技术环节-剂量反应关系亟待完善:由于剂量反应关系的缺乏,计算污染损失时,往往用个别案例污染区与清洁对照区的比较结果推广到全国,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计算结果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目前各相关领域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现状是:1)水环境污染与健康的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几乎为空白;2)大气环境污染与健康的剂量反应关系缺乏全国代表性;3)仅有南方地区的酸雨和SO2与材料腐蚀的剂量反应关系,缺乏北方地区SO2与材料腐蚀的剂量反应关系;4)酸雨和SO2与森林材积生长量的剂量反应关系有待完善和再证实;5)仅有简单的污灌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影响的剂量反应关系,不能支持每年滚动型的污染损失计算;6)没有可用的水污染与渔业和畜牧业影响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 
  (2)损失计量必需的存量与技术参数有待规范化和标准化:材料的存量以及维修费用和周期、固体废物占地、替代水源成本、水资源数量与质量、森林草场等生态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等都是计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必不可少的基础信息和技术参数,只能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才能获得,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计量损失时应该采用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参数或指标; 
  (3)国内健康损失的经济计量方法不利于国际比较:健康经济损失在污染损失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的计算结果相差甚远,其原因在于国外大多采用生命风险评价法-支付意愿法,而国内缺乏对因污染而早死的价值损失计量的研究,目前大多数研究直接利用美国的死亡风险价值,通过两国的GDP比值折算我国的生命风险的价值,理由不充分,存在较大争议,不利于计算结果的比较。 
  (4)严格界定核算范围,避免重复计算。在水污染损失估算中,因水污染使单项水体功能遭到破坏而计算其相应损失的方法过于简单,没有反映出水资源的多功能、可重复利用的特性,往往容易导致重复计算的问题。此外,由于污染影响终端的界定不清,也会导致重复计算。比如,有些研究中,同时计算污灌对农业的减产降质损失和人食用污染物超标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损失,而实际上,人食用污染物超标食物引起的健康经济损失属于二次污染,并不是水污染造成的负面健康效应,水污染造成的直接负面健康效应是饮用水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7.5组织与实施 
  本核算试点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支持,被选中的地方参加,中国环境规划院、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等单位为技术支持单位。 
  试点省市应配备相应的人员、经费,保证试点核算对各部门数据的需求和其他方面的配合,进行实际核算;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技术组将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人员培训、具体核算中的技术指导,最后对试点核算结果进行总结和宣传。 
  附件34: 
  全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初步)大纲 
  中国环境规划院 
  1、技术现状 
  我国在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方面的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环境污染损失计量从没有纳入过国家重点研究课题,没有开展过比较像样的专题研究。环境污染损失计量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与研究基础的薄弱之间的巨大差距,造成了环境污染损失计量概念、内涵、方法的混乱,致使污染经济损失计算的科学性较差、可信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它的应用。主要问题有: 
  (1)不能满足绿色GDP的计量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计算得出的都是非常粗略的估计数字,仅起到了警示人们认识环境污染严重程度的作用。已有研究成果的方法、模型、技术参数还足以支持项目、计划、战略层次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和将环境价值量核算体系纳入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工作的开展; 
  (2)计算结果不足以为环境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由于计算模型的不完善,目前的污染损失计算结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计算难易程度'的反映,并不能真实体现各环境问题的轻重程度,不能为决策者提供判断环境问题的危害轻重程度和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次序的明确依据; 
  (3)核算范围不全面、低水平重复性工作多。由于基础科研工作薄弱、数据缺乏和研究者掌握信息的局限性,所开展研究的核算内容都不够全面,计算结果差异大,一些重要的核算内容没有包括,例如O3对农作物的危害。同时,由于数据信息的匮乏,计算模型只能停留在简单粗略的估算方法上,有相当多的工作属于低水平重复性劳动; 
  (4)污染损失计量的概念误区较多、科研人才技术储备不足。在总结大量的相关文献后,发现污染损失研究领域存在严重的概念误区,主要表现在:1)将正常的污染治理投资和运行支出计入污染损失;2)滥用恢复费用法,将污染治理费用等同于污染经济损失,即以治理全部污水需要的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作为总的水污染经济损失,使治理效益为零;3)污染问题和危害终端不明确,造成重复计算或漏算。这些概念误区同时反映了基层科研工作者对污染损失背景知识的缺乏; 
  (5)相关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技术环节-剂量反应关系亟待完善。由于剂量反应关系的缺乏,计算污染损失时,往往用个别案例污染区与清洁对照区的比较结果推广到全国,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计算结果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目前各相关领域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现状是:1)水环境污染与健康的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几乎为空白;2)大气环境污染与健康的剂量反应关系缺乏全国代表性;3)仅有南方地区的酸雨和SO2与材料腐蚀的剂量反应关系,缺乏北方地区SO2与材料腐蚀的剂量反应关系;4)酸雨和SO2与森林材积生长量的剂量反应关系有待完善和再证实;5)仅有简单的污灌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影响的剂量反应关系,不能支持每年滚动型的污染损失计算;6)没有可用的水污染与渔业和畜牧业影响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 
  (6)损失计量必需的存量与技术参数有待规范化和标准化。材料的存量以及维修费用和周期、固体废物占地、替代水源成本、水资源数量与质量等都是计算环境污染损失必不可少的基础信息和技术参数,只能通过大量的实际调查才能获得,并进而在此基础上,提出计量损失时应该采用的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参数或指标; 
  (7)国内健康损失的经济计量方法不利于国际比较:健康经济损失在污染损失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的计算结果相差甚远,其原因在于国外大多采用生命风险评价法-支付意愿法,而国内缺乏对因污染而早死的价值损失计量的研究,目前大多数研究直接利用美国的死亡风险价值,通过两国的GDP比值折算我国的生命风险的价值,理由不充分,存在较大争议,不利于计算结果的比较。 
  (8)研究不均衡、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尚待建立。目前关于环境污染损失的研究较多,而生态破坏损失的研究较少,研究体系不均衡。资源环境的价值理论不统一,价值的来源、确定方法和计量模型都存在较大争议,是开展环境污染计算的一个重大缺陷。 
  因此,作为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和开展环境影响经济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开发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技术体系,尽快开展全国环境污染损失评估调查已成为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科研任务。 
  2、评估调查内容 
  本次评估调查包括以下7项任务: 
  任务1:环境污染损失评估调查技术准备与技术培训 
  本项任务由两部分组成:1)首先,由本课题专家组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完成技术准备文件--《中国环境污染损失估算模型》(初稿)和《中国环境污染损失估算技术指南》(初稿)。目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在开展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中国污染损失计算模型》(以下简称CECM项目),项目第一阶段研究--方法论和模型框架,已经完成,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案例研究、模型完善和国家级的损失计算。本次污染损失估算调查可以与该项目结合起来。估算调查技术依托CECM项目的研究成果,同时全国调查工作也为CECM项目的开展提供案例研究和数据支持。世行项目没有包含的部分,如固体废物污染损失等,由本次调查专家组开发完成。2)在上述技术准备的基础上,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对全国的污染损失估算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分成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环保部门和统计部门的有关官员进行培训,如主管局长和负责该项工作的处长。二是对有关具体负责参加损失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对全国所有省以及地级市的调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计划全国按照东中西3个区域组织举办3个培训班。 
  任务2:大气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评估 
  本项任务由四部分组成: 
  任务2.1:大气污染与健康效应调查评估。首先,运用生态学调查方法完善CECM项目提出的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然后,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效应经济评估信息调查表,收集数据;最后,完成大气污染与人体健康经济损失的计算,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2.2:大气污染与农作物危害调查评估。首先,改进CECM项目提出的大气污染与农作物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然后,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农作物信息调查表,收集相关数据;最后,计算大气污染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2.3:大气污染与材料损失调查评估。首先,修正与完善CECM项目提出的大气污染与材料腐蚀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并考虑增加机动车辆和空调等新材料评估项目;其次,在CECM项目已开展材料存量调查的济南和重庆市取得的经验基础上,考虑在不同地区的5~6个城市开展材料存量调查,以获得能代表全国材料存量的相关数据,并撰写材料存量调查报告;然后,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材料信息调查表,收集相关数据;最后,计算大气污染对材料造成的经济损失,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2.4:大气污染与森林危害调查评估。首先,修正CECM项目提出的大气污染与森林危害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完善估算模型。如另有经费支持,建议在某些省份进行大气污染与森林危害实地调查,以便与'八五'攻关课题的数据相对照,建立更具说服力的剂量-反应关系;然后,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森林信息调查表,收集相关数据;最后,完成大气污染对林业造成损失的经济评估,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2.5:大气污染事故对农业、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评估。(1)拟初步以大气污染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该污染评估项的下限损失,由地方环保部门对上述几类污染事故进行填表申报,统计事故造成的物理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在有代表性的大气污染事故地区开展大气污染事故评价估算专项调查,建立较确切的大气污染物和农产品、畜禽生长和人体健康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提出大气污染事故评价体系;(2)统计各项事故污染损失,完成大气污染事故对农业、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等项经济损失的评估;(3)撰写专项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3:水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评估 
  本项任务由四部分组成: 
  任务3.1:水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调查评估。(1)运用生态学调查方法,进一步完善CECM项目提出的不同饮用水污染物与人体健康效应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2)农村水源水典型地区抽样调查:鉴于健康生态调查建立的是饮用水中污染物与人体疾病的暴露反应关系,要获得水污染与相关疾病的剂量反应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确定水污染与饮用水水源水质之间的变化关系。另外,我国某些农村地区乡镇企业点源污染依然严重以及面源污染不断加重、农村地区人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严峻形势。农村是水污染对健康影响的重灾区,拟开展试点地区农村水源水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得水源水水质和水源服务人口数据,为水污染与人体健康效应经济评估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3)完善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方法,收集相关数据;(4)完成水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3.2:水污染对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评估。(1)开展试点地区水污染对农作物危害调查。由于目前环保部门的水质例行监测主要集中于较大的江河,而污灌水一般都是较小的河流或排污水沟,缺乏水质监测数据,难以进行全国性的计算。鉴于这种情况,本课题将在试点地区组织污灌区水质、农作物和土壤质量监测调查,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为本次环境污染损失调查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地方环境监测基础能力的建设,并为环境管理和基础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2)收集调查地区主要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有关信息,对比该地区灌溉水质,改进CECM项目提出的水污染与农作物危害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3)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农作物信息调查表,收集相关数据;(4)完成水污染造成的农业损失经济评估,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3.3:水污染对水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评估。(1)生活用洁净水替代成本案例调查和统计分析。生活用洁净水替代是目前不少城市居民对饮用水水质污染的自我保护性措施,为了掌握由污染引起的生活用洁净水消费量,拟通过实地案例调查获取有关数据,并通过调查数据和当地水质、生活卫生习惯等变量的多因素相关分析,获得水污染和洁净水消费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本项调查拟在4~5个具有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水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开展,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并结合地方环保局的积极性,确定案例调查城市。地方环保部门将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调查方案,进行专项调查和统计分析,完成调查和统计分析报告。(2)工业用水额外处理手段和设施成本案例调查。由于各工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要获得某些对水质有严格要求的特殊行业(如食品、印染、纺织、化工)的工业用水或自来水厂额外安装处理设施或增加处理费用的成本,需要进行大量的实地调查。本项调查将根据各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地方环保局的积极性,由专家组选定15~20个案例调查城市。地方环保部门将在专家组的指导下,制定调查方案,实施专项调查,撰写调查报告;(3)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水资源和水质信息调查表和替代水源建设成本与供水量信息调查表,收集数据。其中,前者为估算污染型缺水经济损失所需数据,后者为计算替代水源单位供水增加的成本所需数据;(4)完成水污染对水资源造成的四部分--污染型缺水、生活用洁净水替代成本、替代水源成本和工业用水额外处理手段和设施成本--经济损失的计算评估,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3.4:水污染对渔业、农业、海河岸生态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评估。(1)水污染造成的渔业、畜牧业、种植业和海岸生态破坏事故调查:由于目前没有确切可用的水污染物和鱼类、畜禽生长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无法进行较精确的评估。因此,拟初步以水污染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该污染评估项的下限损失,由地方环保部门对上述几类污染事故进行填表申报,统计事故造成的物理量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在有代表性的水污染事故地区开展水污染事故评价估算专项调查,建立较确切的水污染和农产品、畜禽生长和人体健康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提出水污染事故评价体系;(2)统计各项污染损失,完成水污染造成的渔业、畜牧业、海岸生态等项经济损失的评估;(3)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4:固体废物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评估 
  本项工作包括三项任务:(1)固体废物堆放用地调查。固体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废物堆放占用土地(主要是耕地)所造成的土地利用机会成本的丧失,目前环保部门尚缺乏全国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放土地占用情况的权威性数据,本课题拟由专家组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专项调查,为本次污染损失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为今后滚动型的全国固体废物堆放用地调查提供经验;(2)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专家组提供的固体废物污染经济评估调查表,收集相关数据;(3)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造成损失的经济评估,撰写专题调查评估报告。 
  任务5: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计量软件的开发 
  本项任务分四三步完成:(1)完善《中国环境污染损失估算软件系统》:在CECM项目开发的《中国环境污染损失计量软件》的基础上,根据修正后的估算模型完善该软件系统;(2)建立《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软件系统》计算平台,为今后发布年度性的全国和地方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效益的增减,提供工具和数据支持;(3)编制《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软件系统》使用说明,撰写软件开发专题报告。 
  任务6: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汇总 
  本项任务分四步完成:(1)其他污染损失项调查:由地方环保部门填写由技术支持单位统一编制的表格,汇总试点地区在上述污染损失评估项中没有涉及的由于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景观破坏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恢复费用或影子工程法);(2)利用计量软件计算全国和试点地区的全部和分项经济损失;(3)完成《中国环境污染损失评估调查技术指南》、《试点地区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报告》和《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初步评估调查报告》。 
  任务7:全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会 
  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召开由国家和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环保局,以及相关研究单位人员和专家参加的《全国试点地区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会,交流试点地方污染损失评估调查经验,总结本次评估调查的成果与经验教训,提出全国污染损失评估调查的工作方案。 
  3、进度与产出 
  本次调查将在2004.09~2006.08之间进行,具体调查进度见附表1。预期主要成果如下: 
  (1)中国环境污染损失评估调查技术指南; 
  (2)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软件系统; 
  (3)试点地区环境污染损失评估报告; 
  (4)中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初步评估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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