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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果蔬市场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6 生效日期: 2003-09-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3]188号
 
 
 
东府办函[2003]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果蔬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督促各镇区和有关市场配备果蔬检测设备,落实检测人员,全面开展果蔬产品检测,有效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果蔬产品进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开展全市果蔬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市内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果蔬产品的超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果蔬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 
  1、设立检测机构,配置仪器设备。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应设立检测站,并配备RP410型全自动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PR2000A型农药残留速测仪、高速样品磨碎机、烘箱、冰箱、电脑等检测设备,能及时对果蔬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快速检测;经营果蔬产品的各类零售市场(含一般农贸市场)和超市应配备PR2000A型农药残留速测仪。 
  2、落实检测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农贸市场检测站应配备3名以上检测员,并在开市时段值班检测;经营果蔬产品的各类零售市场(含一般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须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依法做好果蔬市场的登记注册工作。 
  对未登记的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责令开办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设立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管理办公室),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建立果蔬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打好基础。尤其是村级市场尚未办理登记的,由当地政府协调城建、消防、国土等部门,完善有关手续,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逾期仍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依法对其开办单位进行查处,对擅自开办、安全隐患大、管理混乱的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各镇区开展自查、自纠(9-10月)。 
  各镇区对属于整治范围的各类果蔬市场,对照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内容包括: 
  1、落实检测仪器和检测人员。各镇区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尚未配置检测仪器的果蔬市场,要按照市农业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果蔬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东农〔2003〕50号)精神,迅速配置检测仪器,落实检测人员,并将检测人员名单报市农业局。检测人员由市农业局组织培训后,应尽快上岗开展检测工作。 
  2、依法登记注册农贸市场。各镇区组织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未登记注册农贸市场数量及其原因。对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农贸市场,由镇区政府协调、工商分局具体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管理。 
  各镇区自查、自纠情况,请于10月底前书面分别报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11-12月)。 
  市政府组织市工商、农业、经贸、卫生、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经营果蔬产品的超市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小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赖源顺(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荏光(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梁锡泉(市农业局) 
  黎景佳(市财政局) 
  陈汉康(市工商局) 
  莫镇波(市经贸局) 
  简任昌(市卫生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情况汇总等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梁锡泉同志兼任。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由镇区分管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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