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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科委、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评定权限问题的请示》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2-08-20 生效日期: 1982-08-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各有关委、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市劳动局《关于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评定权限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望即研究执行。 
 
 
关于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评定权限问题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市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已于六月份全面铺开。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82〕劳总培字5号《关于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讲师、副教授职称评定权限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权限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技工学校确定与提升副教授职称的评审问题,不再建立新的评定组织,请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由市文委批准,并报教育部和送市劳动局备案。 
  二、局级或相当局级的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技工学校讲师职称的评定和向市高等学校教师晋升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副教授。未建立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局,可由局级或相当局级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和推荐。为了作好评审工作,可吸收一至二名副教授或老讲师、老教师参加评定会议。讲师职称由各技工学校的主管局授予,报市劳动局备案。 
  三、公司或相当公司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和公司级的局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员、实习教员职称的评定和向上级推荐讲师、副教授。为了作好评审工作,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可吸收二至三名直属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或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参加评定会议。教员、实习教员职称由主管公司或相当公司级的单位授予。 
  四、各技工学校主管局、主管公司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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