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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2 生效日期: 2002-11-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2]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基本结束了农产品短缺的历史,产品丰富,市场兴旺。但由于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的不合理排放,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农产品市场监管不力等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为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竞争力,让城乡居民长期吃上“放心”农产品,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 
  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目标是: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际标准,符合人们健康消费和农业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挑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近期的主要目标是:“十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引发的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危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05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面积发展到2000万亩,绿色食品生产面积扩大到1000万亩。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标识化流通、规范化交易,80%以上的农产品分层次达到“放心”、“无公害”、“绿色”、“有机”的标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态品牌农产品。近两年,重点解决好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蔬菜主要解决高毒有机磷类农药残留问题;茶叶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水果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喷施生长激素问题;畜禽产品主要解决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问题,尤其要解决好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问题;水产品主要解决滥用激素和药物残留问题。 
  实现上述目标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以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为主攻方向,运用法制、行政和技术手段,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管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监控。做大做强生态品牌,不断培育具有湖南特色的优势产品、产业。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农业标准化建设是规范生产经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 
  (1)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抓紧搞好现有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和修订。要加强产地环境、生产环节、市场准入以及普通农产品内质、转基因农产品内质和药物残留。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力争“十五”期间,实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本配套,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基础性技术工作。 
  (2)参照国外农业质量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研究分析,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3)加强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抓好农产品安全标准示范区、示范带、示范县建设,规范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行为。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要建立宏观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省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实设备和技术力量,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指导;市、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开展市场农产品准入质量监测工作;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搞好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和销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硝酸盐、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物质速测监督;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大中型农贸市场要严格规范检测制度,把好经销农产品入市速检、质量监控准入关;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设施。 
  四、加强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 
  (一)产地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重点污染区农业环境监测网点,并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和不同的污染源,建设一批包括城市郊区、工矿区、一般农区以及农业投入品、工业“三废”污染监控网点。对耕地质量、农用水质、农区大气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尽快建立全省农业生态环境数据库,及时掌握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动态。建设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开展基地环境监测和评价,生产基地内禁止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对经环境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生产基地,实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农产品产地环境周围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已经投产的有污染且不达标的工业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监管,依法停产治理;对逾期不能达标且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排污企业依法关闭。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重金属废液、放射性废水、未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改善农产品产地条件,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业投入品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鱼药、激素、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对禁止使用、可以使用、提倡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列出目录公布。要优先使用矿物源农药和生物源农药,合理使用化学农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确保环境和动植源不受污染。要积极调整农业投入品的结构,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逐步淘汰高残毒品种。 
  (三)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指导,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田间农事操作档案制度,实行追踪管理。大力开发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实行减农药、减化肥、减兽药的无公害生产,逐步减轻直至杜绝农业投入品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四)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按照国家、行业和地区农产品质量标准,推行农产品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认证标识、生产日期,对猪。牛、羊等活体商品,要完善耳标制度,实行质量责任可追溯标识管理。 
  (五)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工商、经贸、质监等部门要依照各自的职责,抓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开展放心菜、放心肉、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质量安全认证,同时抓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认证,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评审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当前,要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的要求,突出抓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12号令)的贯彻实施,切实抓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搞好长沙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试点工作。各市州也要选择1-2个城市进行试点。 
  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定点屠宰场、大中城市农贸市场,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站(点),配备专用检测仪器和专门检测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创建农产品安全专销柜、专销区,主动接受强制规范。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 
  要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转基因类动植物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范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有机磷、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的监督。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农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对违禁销售和使用剧毒有机磷类农药。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物的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经贸、计划、财政、工商、质监、卫生、科技、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支持已通过质量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上市融资。 
 
 
省农业厅 
省经贸委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省环保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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