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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开办社会与法频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2 生效日期: 2004-12-22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经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将调整为社会与法频道,并于2004年12月28日播出。 
  请各级广电局将此文件及时转发到相关单位,督促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切实做好社会与法频道的信号接收和传输入户工作。 
  该频道的卫星下行技术参数如下: 
  卫星名称:亚太1A卫星 
  轨道位置:东经134度 
  转发器号:4A 
  上行频率:6065MHz 
  上行极化:垂直 
  下行频率:3840MHz 
  下行极化:水平 
  符号率:27?5Msps 
  前方纠错:FEC 3/4 
  有关接收事宜,可直接与中央电视台总控部联系?(010—68507636)?。 
 
 
国家广电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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