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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广场1、2、3楼物业管理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31 生效日期: 2003-07-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353号
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物业管理费报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经核准,你公司管理的城市广场1、2、3楼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附:审核文件目录(略)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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