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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2 生效日期: 2002-07-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2]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部门: 
  省物价局《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控减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省物价局前一段时间组织开展的督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还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损害农民利益。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要求,针对当前控减农民负担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要认真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政策交给农民,强化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农民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健全农村价格监管网络,加大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02年7月12日 
 
 
关于涉农收费公示及农民负担督查有关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0号)和省委、省政府3月29日“化解村级债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2日至28日,我局组织了13个督查组,对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和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共督查32个县(市)、67个乡(镇)、121个行政村,走访了330多户农户,重点对反映问题较多、农民意见较大的土管所、计生办、建设办、中小学、民政办等单位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和建议,请示如下: 
  一、涉农收费公示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乱加价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 
  我省自2000年4月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以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农村三乱现象得到遏制,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村运转基本正常。据统计,通过涉农收费公示和对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各市平均取消收费项目20个,平均降低收费标准18个,累计减轻农民负担15亿元左右。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到乡镇已达100%、到村已达98%以上。通过公示和清理整顿,提高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涉农收费公示被喻为“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但从我们督查的情况看,农村“三乱”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多,标准高,透明度差。一是自立项目收费。涟水县陈师中学今年春季开学向每位学生收取水电费25元。宜兴市部分农村中小学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试卷费、兴趣小组活动费等规定外的费用,且不开票据。沐阳县万匹初级中学2000年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向在校生收取特色班费每人每学期标准100-200元,另向初三学生收取月考费每人10元。江都市在小学收费标准中列有“其他费用”,一、二年级每生每学期36元,四至六年级39元。宝应县西安丰镇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向在校生收取捐集资款,每人每学期150-180元。二是继续违规收取代办费等。中央和省明文规定,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除课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代办费,但大部分地区继续收取70-100元左右。三是超标准收费。按照规定,农村小学每学期收取杂费、课本费等,收取标准一般每生不超过140元。但从督查情况看,多数乡镇的学校都大大超过上述标准收费,苏南有些县(市)的乡镇中心小学每学期向学生收费达380元-480元,比上述规定高出300元左右。四是强行订报纸,购校服,买保险,指定“推荐用书”。金湖县金北镇董河村一农民反映,其孙子上小学一年级,潘万小学就收取语文和数学报纸费20.5元,校服32元。同村另一农民反映,学校强制学生参加保险,学生交费后不给保单,不给收据。姜堰市溱潼中心小学向学生收取“推荐用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38元,三年级48元,四至六年级55元。 
  (二)建房收费自立项,越权限,超范围。一是擅自立项收费。姜堰、句容等地乡镇国主管理所在办理农民建房手续时,向建房户收取防止超面积建房押金或保证金,每户300元-5000元。泰兴大生镇国土管理所向建房户收取“准建旗”押金100元,农民建好房退还小旗后,国土所只退押金80元。二是超范围、超标准收费。邗江区沙头镇一农民在镇规划区外申请原址建房尚未开工,就缴纳了管理费、建房押金、附加费、房产证费、土地证费、暂收代办证费等六项费用计1045元,其中属于乱收费的就有900多元。泰兴市大生镇村镇管理办公室,违反纳税规定,向农民建房户收取建筑营业税,标准为二间二层每户1500元,三间二层2000元,三间三层3000元。三是越权定费、重复收费。金湖县有关部门越权批准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产权登记测绘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楼房每平方米1元。各地还普遍存在着应向施工单位征收的“建筑施工管理费”而转向建房户征收的问题。四是只收费、不服务。涟水县徐集镇村建站向建房户收取房屋质量跟踪服务费,句容市二圣镇建管所向建房农户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建房户反映较为强烈。 
  (三)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仍有不规范现象。一是自立项目收费。兴化市临城镇计生办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擅自向每对新婚夫妇收取200元的服务费,向外出务工人员收取50元—10000元的赞助费。江阴、宜兴两市的民政部门向离婚夫妇收取120元的离婚材料建档费。二是超标准收费。乡镇民政办在向新婚夫妇发放结婚证书时,普遍存在超过规定标准收取结婚登记证工本费,规定每对9元,实际征收10元。 
  (四)少数地区乱加价、乱摊派、乱集资时有发生。一是违反规定乱集资。滨海县2001年向每个农民收取海堤集资20元;大丰市向每个农民征收公路建设资金20元,且不给票据。二是扩大范围收费。句容市二圣镇张庙村村民反映,镇政府为了修东南环路,套用“一事一议”政策向全镇农民集资,每个劳动力20元。该镇还以“村帐镇管”的名义,向农民人均收取1.5元的代管费。三是重复收费,转嫁负担。宿豫县大兴镇有些村连续2年强制农民更换自行车牌照,并收取换牌费每辆8元。 
  (五)涉农收费公示不够完善。一是公示的面还不够宽。到目前为止,全省涉农收费公示面在98%以上,还未达到100%。二是公示的内容还不够规范。一些乡镇部门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公示,对已调整标准的项目还在按老标准公示,对已更名的收费项目名称还在按老名称公示,也有的将自立项目、越权制定的标准在公示栏中公示。还有的引用文号、批准机关等出现错误,没有及时更改。少数乡镇部门公示内容不全,只有收费单位和收费标准,无文件依据和批准机关,无举报电话。三是乡镇部门公示有待加强。从全省督查的情况看,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所在地,涉农公示比较到位,但一些乡镇部门的公示相对薄弱。有的对公示不积极,甚至有抵触情绪;有的对公示应付了事,公示内容不全,不规范;有的公示牌不上墙等等。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去年我省全面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下发了10多个配套文件。我局也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建房、生猪屠宰、农村电价、农村电话等收费进行了专项整治。虽然各方面的减负政策非常明确,但由于少数地区、少数部门的干部认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致使减负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如中小学教育收费,名目繁多,费外有费,农民反映强烈。 
  (二)地方和部门利益驱动。少数地区、少数部门从地区、部门利益出发,不顾减负政策规定,对该取消的项目不取消。该降低的标准不降低,有的甚至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想方设法向农民伸手。有些部门支持甚至袒护下属单位乱收费,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不批评、不制止,听之任之,助长了乱收费的歪风;有的对下属基层单位不切实际地规定征收指标,致使基层单位不得不向农民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三)建设超前,寅吃卯粮,债务严重。我们在督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单位的建筑十分超前,但因此背上比较沉重的包袱,成了某些项目乱收费的根源。如金坛、溧阳、武进三市,中小学校建设欠债总额就分别为1.4亿元、1.8亿元和2.2亿元。农村税费改革前,可用征收的地方教育集资偿还债务,税费改革后取消了这一项目后无力还债。一些“形象工程”明显超越了地方财政能力和农民的承受能力。 
  (四)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是重要原因。从我们督查的情况看,乱收费问题与部门管理不力、法制观念淡薄、政令不畅通、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直接关系。对取消的涉农项目文件不及时贯彻,有的虽然及时向下发了文件,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少数基层部门置若罔闻,继续违反规定乱收,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加重了农民负担。 
  三、建议采取的相关措施 
  为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涉农收费管理。“十五”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批准的收费项目也不得提高标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制,坚决制止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对反映问题多、农民意见大的重点部门,要限期整改。要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违反规定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努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取消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坚决取消农村中小学的代办费;三峡移民子女在江苏农村中小学义务阶段就读的,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两年内免交杂费;学杂费、课本费等合法收费要全面进行公示,对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不开具合法票据的收费,家长有权拒缴。严禁强制保险,强制订报,严禁以推荐为名,强迫学生购买参考用书。 
  (三)切实抓好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对农村电价、农民建房收费和生猪定点屠宰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确保到位。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降低的标准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该停不停、不按规定标准执行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四)加大涉农收费公示制工作力度。涉农收费公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要按照先清理、后审核、再公示的原则,将该公示的内容进行公示。重点抓好乡镇计生办、土管所、村镇建管所、中小学等重点单位的收费公示。公示的内容要规范、有效,要立足长效管理,做到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要求今年9月底前,全省乡镇、部门、行政村公示面要达到100%。 
  (五)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涉农收费公示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开展涉农收费的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推动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全省涉农收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价格纪律,对典型违纪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把涉农收费公示工作抓实抓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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