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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关于北京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 2001-02-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新闻出版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027号

 
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 
  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重新核定中小学教材价格,现将《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就北京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下调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中小学教材租型费、稿费。采取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教材租型费(版权使用费)计入教材成本,教材租型费率:文艺及外语(小语种租型费率由供型单位自定)类为 4%,其他类租型费率为3% 。采取非租型方式出版教材,以稿酬计入教材成本,稿酬标准执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下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二、中小学教材发行折扣率。出版社对新华书店黑白版、双色版教材发行折扣率为教材码洋的30%(挂图、图册、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按照执行),彩色版教材的发行折扣率为教材码洋的28%。 
  三、北京市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附件二)。附件二未列入的纸型,其价格由有关出版社报经市物价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收取教材开发费、目录审定费、新教材推广宣传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出版、发行单位也不得将上述交缴的费用列入教材成本费用范围。 
  五、各有关出版社、新华书店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力,努力降低成本,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及各项费率标准,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标准。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单位,物价、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出版列入教育部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包括实验教材)及2001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不含教学指导用书)的单位和新华书店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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