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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2 生效日期: 2004-02-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日 
   
 
2004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3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是实施扶贫规划、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现提出2004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一、把扶贫开发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个重点,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总书记的讲话指明了扶贫工作的方向。2003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区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应该看到,实现新阶段的扶贫开发目标,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统筹发展”的高度出发,大力推进2004年我区扶贫开发工作。 
  (一)总体要求。2004年全区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动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以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以优势产业开发及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内容,扎实实施扶贫规划,加快贫困地区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根据总体要求,2004年我区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是: 
  1.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全区解决12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70万初步解决温饱但不稳定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达到稳定解决温饱标准; 
  2.全区贫困村新建、改造优势特色林果、经济作物基地30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 
  3.全区通四级公路的贫困村比例提高10%左右,贫困村扩、改建四级公路4000公里以上,新建一批沼气池和人畜饮水工程,基本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除公路、退耕还林以外的各项任务; 
  4.全区培训扶贫干部700人以上、贫困村主要村干3000人以上,贫困地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以上。 
  二、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夯实基础 
  要把产业化扶贫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气扩大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及其对贫困村农户的覆盖面,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一)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各地在推广新品种、稳定粮食产量的同时,要根据贫困村扶贫规划,围绕龙头企业生产原料和市场需求,依托扶贫资金,广泛引导和发动群众,狠抓贫困村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的发展,扩大贫困村农户覆盖面。每个县(市、区)要科学选定和重点扶持1-3个优势产业,连续狠抓几年,尽快形成规模、树立品牌、做强做大。自治区和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下功夫加强引导和服务,各县(市、区)、乡要把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列入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帮扶单位要把优势产业开发作为帮扶贫困村的重点工作内容。要充分利用种植季节,集中各方面力量抓好相关作物品种的移栽、种植,做到不耽农时、不误季节。要实施圈养、小区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努力扩大水产畜牧生产规模。2004年,自治区要对各县(市、区)贫困村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要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切实抓好以种苗培育、种养示范和推广为主的科技扶贫项目。要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抓好种苗培育:优先选择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品种特别是本地传统名、特、优产品中更新换代、群众易于接受的新品种;优先选择当地试种试养成功、技术成熟可靠、可立即推广应用的品种;优先选择有龙头企业带动,能实行扶贫、企业、技术、市场四结合的品种;优先选择能连片覆盖县(市、区)内大部分贫困村、能带动贫困村千家万户规模发展形成当地支柱产业的品种。对近年来已经培育的种苗,各地要认真组织农户推广种养,尽快扩大覆盖面,形成规模。要认真落实扶贫措施,对贫困村特困户要实行优惠扶持,对得到扶持的农户要全部登记造册,做好跟踪服务。要抓好科技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挪用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严禁利用项目资金为单位经济实体创收服务。 
  (二)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要认真贯彻《广西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桂开发[2003]6号),大力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能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种养业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科技扶贫项目资金要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及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的扶贫项目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加强引导和协调,理顺龙头企业和贫困村群众的利益关系,确保群众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扶贫龙头企业要积极主动到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村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贫困群众为企业生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向贫困群众提供市场信息、优良种苗、生产技术及质量控制等各方面服务,同贫困农户建立和保持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带动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化经营,实现千家万户同国内外大市场的对接,维护和发展贫困群众的利益。各级经济协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吸引更多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原料基地,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同时,要引导、鼓励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农村能人通过多种渠道进入贫困村,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广开增收门路,千方百计提高群众的收入水平。 
  (三)认真探索和完善小额信贷扶贫运行机制。要继续巩固现有小额信贷扶贫成果,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社的作用,通过扶持龙头企业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等方式,使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和扶持到户。同时,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选择好2个新型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试点县,协调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担保金,探索和逐步完善新型小额信贷扶贫的操作办法,为今后在全区范围推广积累经验。 
  三、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完善和提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小康的必要条件,也是增强贫困地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要按照贫困村扶贫规划,集中力量、集中资金抓好以通贫困村四级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环境。 
  (一)大力抓好贫困村交通设施建设。2004年自治区分配到县(市、区)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以县(市、区)为核算单位,各90%以上要用于贫困村,主要用于通村四级公路建设。四级公路建设要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贫困村大小)”的原则,在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安排一条、建成一条、验收一条、交付当地管护一条。改、扩建通村四级公路扶贫资金补助原则上最高平均每公里不超过13万元。在保证重点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适当安排少量资金用于贫困村通屯道路建设,但平均每公里补助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自治区交通部门要尽量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四级公路建设。 
  (二)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扶贫规划和具体条件,从实际出发继续抓好贫困村沼气池建设。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下达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每户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0元。此项资金应与自治区安排用于非贫困村的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分开使用,做到渠道不乱。贫困村沼气池建设由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林业(能源)部门负责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并安排技术培训经费。沼气池建设的物资、材料、零配件等由各市扶贫、林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组织招标采购,新建沼气池的建档立卡、编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继续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三)积极抓好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和生态工程等建设。贫困村生产生活用水项目,主要由计划、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资金计划,由水利部门组织实施。农田水利项目由计划部门从国债资金中适当安排。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资金,搞好贫困村退耕还林,大力发展既涵养水源又增加群众收入的经济林。不适合建设活气池的贫困村,要积极推广省柴灶。要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大石山区石漠化治理工作。对于贫困村通电、广播电视、学校、村委会办公楼及残疾贫困户住房改造等项目,主要由各有关业务部门按扶贫规划安排资金逐步解决。 
  (四)基本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任务。2004年是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关键的一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要按照已经下达的项目及资金计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倒计时的方式加快项目实施。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特事特办,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质量监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要组织、引导东巴凤三县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积极参与大会战。到2004年底,除公路、退耕还林项目要完成工程量的80%以上外,其他项目要全部完成。 
  四、继续完善扶贫异地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要按照稳得下来、富得起来的目标,继续做好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的巩固和完善工作。个别市、县(区)尚未完成验收移交工作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2004年3月底以前全部完成任务。对已完成移交的安置场点,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管理组织体系,使安置农户真正取得“当地人”的合法地位和权力。要按小康目标和扶贫规划,完善安置场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开展多种经营,使安置群众稳定地增收、稳定地脱贫。2004年,自治区将继续安排巩固扶贫异地安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已验收合格并移交当地管理的扶贫异地安置场点群众直接受益的产业开发、道路、人畜饮水、通电、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按贫困村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项目计划由各县(市、区)扶贫部门与安置场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安置农户、当地村委会和安置场管理机构共同讨论,征得该场绝大多数安置户同意,并在安置场上墙公示10天以上方可逐级上报。 
  在巩固完善现有安置场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加快近两年来国家新安排的扶贫异地安置试点项目的实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和扎实推进新阶段扶贫异地安置工作。 
  五、拓展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凝聚扶贫开发的更大合力 
  关注、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这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我国加入 WTO和我区举办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机遇,加大宣传,多方联系,大力推进社会扶贫、东西部对口协作和外资扶贫,形成扶贫开发的更大合力。 
  要继续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工作,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帮扶单位的联系沟通,提高帮扶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7年两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和做好广东对口帮扶广西的相关工作。要管好用好广东帮扶资金,拓展两广经贸协作和劳务输出,力争2004年广东方经贸协作资金到位5亿元以上,政府组织劳务输出10万人以上,培训广西干部200人以上。各地要把贫困村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来抓,制定规划,建立档案,扩大规模。同时,认真抓好部门对口帮扶及区、县挂钩扶贫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改善投资环境,积极吸纳广东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帮扶部门、单位和地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贫困地区的发展活力。 
  要继续大力推进行业扶贫工作。自治区计划、财政、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科技、民政、民委、文化、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继续把我区贫困村扶贫开发列入本系统的业务范围,按照已制定的行业扶贫规划,将部门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抓好贫困村建设。自治区水利、交通、电力、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广播电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2004年3月底前将行业扶持贫困村的年度计划、2004年12月底前将计划执行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民委要认真抓好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贫困村的扶贫工作。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大扶贫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扶贫开发的成效、经验,为贫困地区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要认真抓好各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工作。目前我区各级已有6586个单位定点帮扶4060个贫困村,做到了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单位帮扶,其中136个区直、驻邕中直机关单位联系49个贫困县,具体帮扶130个贫困村。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2003年全区新阶段定点扶贫工作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派出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村扶贫规划和帮扶工作规划,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贫困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各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建立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制度,把帮扶工作列入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把我区定点帮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要继续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通过投资、招工、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好“光彩事业”扶贫活动,引导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实施扶贫项目,形成和巩固国家、集体、个人和全社会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局面。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规定,企业捐赠资金扶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要抓住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被世界银行列为2004年“上海国际扶贫大会”全球60个成功项目案例之一的机会,全面完成西南扶贫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强化后续管理,进一步树立广西外资扶贫形象,创新工作机制,扩大我区在扶贫开发领域同国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经验推进扶贫工作。要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完成世界银行第四期扶贫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谈判工作,力争项目在2004年下半年进入实施阶段;切实加强UNDP项目、澳大利亚援助忻城环境恢复与扶贫项目、日本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区扶贫项目以及社区伙伴、乐施会组织的广西先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适时总结、评价和推广。要重点跟踪和做好日本协力银行、欧盟、加拿大等有关方面援助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有所突破,开创我区外资扶贫工作的新局面。 
  六、切实加强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综合素质 
  扶贫开发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2004年要继续加大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开发和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开展扶贫培训工作。一是抓好自治区、市、县(市、区)扶贫领导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全区计划培训700人以上,以进一步转变观念、扩大视野、拓宽思路,提高扶贫管理成效。二是继续抓好4060个贫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培训,自治区本级计划培训1528人,有关市培训1519人,完成全区贫困村村干第一轮培训任务,使贫困村村干成为实施扶贫规划、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组织者、实践者和领头人。三是每个市要抓好1-2个县、每县要抓好1-2乡的科技扶贫培训示范点建设,根据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全区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以上,增强群众市场理念,提高种养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突出抓好贫困村年龄不超30岁具有高中、初中文化水平以上的农村能人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至2门脱贫致富技术,率先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村、屯和田间地头进行培训,将实用技术培训和产业开发效果列入各有关技术部门的量化目标责任制。要加强扶贫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培训的建档立卡和效果跟踪检查工作。 
  要按照中央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抓好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点学校的布局调整和校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救助失学儿童和青少年,尽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文化站(室)的建设,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要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卫生扶贫,建设好贫困村卫生室,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各种传染疾病的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贫困村群众的健康水平。 
  七、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严格管理,确保2004年全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强化对扶贫开发的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扶贫开发负总责。要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熟悉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本地贫困村情况,扎实而富有成效地组织、指导扶贫工作,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主要目标任务列入贫困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量化目标,并把贫困村扶贫开发的进度、效果作为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结合起来,把重点区域扶贫和面上扶贫结合进来,根据实际抓好非贫困村特别是其中老区村的扶贫工作,加强调研,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老区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从本级财政中安排扶贫配套资金。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制度,自治区重点公告、公布全区扶贫资金总体安排计划和分配到县(市、区)的专项资金;各县(市、区)重点公示全县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及分配到村的资金。项目;贫困村重点公示分配到屯和农户的资金、项目,自上而下保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要继续执行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完善制度,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奖罚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分配与管理、使用效果直接挂钩。要切实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监控,审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扶贫资金审计;扶贫、财政、计划、民委和农行等单位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每年第四季度要组织一次扶贫开发的全面督促检查。对于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县(市、区),自治区要在当年度的财政决算中,按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数额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视整改情况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指标。要研究制定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切实做好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工作。2004年,我区在贫困村开展贫困监测,形成了较完善的扶贫统计监测网络和指标体系。各级统计、扶贫部门要密切合作,分工负责,强化统计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做好基础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按时按质上报统计监测资料,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区贫困现状和反贫困进程,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和各项扶贫决策,为正确评价各地扶贫开发的进程、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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