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九龙坡区两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10 生效日期: 2000-09-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568号
 
九龙坡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区两所中学“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渝西中学、杨家坪中学等两所学校改建了学生公寓,同意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天定时供热水。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扬家坪中学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30元,渝西中学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5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年九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