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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烟叶收购价外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16 生效日期: 1996-01-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
发布文号:
 
 
  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种烟比较效益下降,挫伤了农民种烟积极性,烤烟种植面积出现严重滑坡。1995年,我省烟草种植面积只有60万亩,比1994年减少5万亩。为了遏制烤烟种植面积下滑的局面,保护烟农的积极性,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对烟农继续实行烟叶收购价外补贴政策,并相应加大补贴,以增加烟农和国家财政收入。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6年收购的烟叶,给烟农在收购价外补贴标准是: 
  (一)40级烤烟价外补贴:C1F、C2F、C1L、B1F每50公斤补贴220元;C3F、C2L、B2F、B1L、B1R、X1F、C3L、X2F、X1L、B3F、B2L、B2R、C3V每50公斤补贴200元;X3F、X2L、B4F、B3L、B3R、B2V每50公斤补贴180元;X2V、B3V、S1每50公斤补贴160元;B4L、X3L、CX1K、B1K每50公斤补贴140元;X4L、X4F、S2、CX2K、B2K、GY1每50公斤补贴120元;B3K、GY2每50公斤补贴100元;级外每50公斤补贴40元。(白肋烟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15级烤烟价外补贴:中一、上一每50公斤补贴230元;中二每50公斤补贴240元;中三每50公斤补贴220元,中四、上二每50公斤补贴190元;上三每50公斤补贴150元,青一每50公斤补贴140元,中五每50公斤补贴160元,中六、上四每50公斤补贴120元,青二每50公斤补贴80元;上五每50公斤补贴100元,青三、末级每50公斤补贴40元。(白肋烟参照此标准执行)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在1996年全面实施烤烟40级国家标准的要求,我省各产烟县原则上要实施40级国家标准。鉴于各产烟县生产水平差异较大,确有困难一时难以实施40级国家标准的,今年仍可暂执行15级国家标准,明年一律实施40级国家标准。今年暂执行15级国家标准的产烟县,由省烟草专卖局严格审核后确定。 
  二、陕南烟叶(安康、汉中、商洛地区)在上述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增加10%。 
  三、香料烟价外补贴:一级补贴350元/担,二级补贴300元/担,三级补贴260元/担,四级补贴200元/担,末级补贴20元/担。 
  四、关于收购烟叶实行价外补贴的资金来源和价外补贴免税及补贴的兑付形式仍按我省《关于对烟农实行烟叶收购价外补贴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2号文件)和《关于认真执行陕政办发〔1995〕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陕政办发〔1995〕11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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