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决议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9 生效日期: 2004-02-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发[200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议》(陕人发[2003]41号,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是继《陕西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针对我省实际制定的又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为了深入贯彻《决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城市规划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决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的自觉性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一线两带”战略的实施,城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城市规划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法做好城市规划工作,对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发挥城市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城市规划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城市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行业规划衔接不够,对指导城市建设的前瞻性问题研究不足。其次,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滞后,管理内容不够具体,审批周期过长,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第三,城市政府对所设开发区规划管理权限下放的现象普遍。第四,市、县政府对城市规划编制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市、县财政大多没有将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驾驭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市建设的水平。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公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决议》精神,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要动员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的监督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城市规划建设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工作,改变城市规划滞后的局面 
  要认真贯彻统筹城乡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深入研究和把握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重要基础设施规划相互衔接,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要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对城市进行科学准确定位,不断提高规划对城市建设指导的前瞻性。在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要研究制定50年远景展望规划,尤其对于城市发展基本框架、功能分区和综合交通体系等基础设施规划要提前作出长远发展规划。 
  要加强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提高我省城市的规划水平和建设水准,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可面向省内外招标,主要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规划、重大标志性建筑的方案设计要面向国内外招标。 
  要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按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抓好试点镇、中心镇、风景旅游村镇和主要交通沿线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所有小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要全面完成。 
  要明确城市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是正确处理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已经批准的规划,要补充完善强制性内容。新编制的规划,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组织论证,经上级政府认定后方可调整规划,调整后的规划重新按法定程序审批。 
  要加强城市群之间及城市内部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研究,将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形成有机统一体,逐步改变目前一些城市存在的交通瓶颈问题。建设城镇综合交通体系,要以提高城镇道路网密度为重点,坚持公交优先原则,健全快捷、方便、畅通、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大城市要发展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加强城市道路、立交桥、停车场及过街人行桥涵建设,提高市内路网密度,优化路网结构,加强进出城市通道的建设,以便畅通连接公路主干网和铁路;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建设城镇内部路网,不得将公路主干线作为城镇内部路网。 
  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垃圾处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力求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城镇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加快用户接入网建设,促进光纤入户。大中城市要积极发展城市公用信息平台,建设城市规划、公共交通、防灾减灾等信息管理系统。 
  要加强城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的功能。研究解决城中村的改造和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和管理问题,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和整个城市的形象。要高度重视城市居民住宅特别是居住小区建设,要为广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城镇化进程中从农村转移进城的人口提供足够的住房。要重视人居环境建设,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别要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恢复良好的城市生态。 
  三、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省政府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做好对大中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城镇体系,应用市场调节的手段,促进城镇各类功能要素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在城镇发展过程中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有效地推进和加速全省城镇化进程。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规划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度假村等规划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下放和肢解规划审批权,凡擅自下放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权的要立即纠正。 
  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管理,要严格统一,不能以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代替选址意见书。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管理,在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得到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加大经费投入和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城市规划编制经费的投入。城市规划的经费投入是搞好规划工作的重要保证,市、县政府要把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城市建设维护税要专项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对城市规划专业知识和有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高规划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制定和明确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审批条件、内容、程序、时限,公开办理结果,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树立规划的权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城市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不得因领导人员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和修改规划。市长、县长要对规划的实施负行政领导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凡是违反法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审批规划,违反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建设项目,违反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批准重大项目选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批准建设项目的,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以及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或扩大建设规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要追究其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限期处理,并报告结果,对隐瞒不报、查处不力、造成群众上访的违法案件,要直接查处并予以通报。要健全规划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对行政不作为或失职失责者,要追究其责任。 
   
 
二○○四年二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