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53号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分别受让中国石化集团湖北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中南公司、武汉京昌商贸发展中心持有的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合计1750.0836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1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