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0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广发基金[2005]18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8.33%,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18.33%,香江投资有限公司16.67%,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7%。
二、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三、对你公司股东“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香江投资有限公司”不持异议。
你公司及相关股东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