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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3 生效日期: 2000-04-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世行贷款各项目办公室(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际字〔20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单位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际字〔2000〕1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贷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强化贷款项目管理,我们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总说明 
  一、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贷款项目管理,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世行贷款财务管理系统及审计指南的要求,制订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是使用世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单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于1998年7月1日起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此类项目以世行贷款项目为会计主体,必须按照本《办法》建立独立的项目会计核算体系,除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执行本《办法》,还是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财世字〔1997〕6号),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的核算办法。 
  三、1998年7月1日后经世行执行董事会批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项目,除执行现行有关会计制度外,还应同时按照本《办法》报送会计报表。在此以前已经世行批准的执行有关会计制度的世行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按本《办法》编制会计报表,还是按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告暂行规定》报送会计报表,但同一个项目的各项目单位必须报送相同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特别需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册,实行会计电算化。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项目单位向外报送项目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项目单位自行规定。 
  根据财政部与世界银行达成的协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下列项目财务报表: 
  (一)资金平衡表 
  (二)项目进度表 
  (三)信贷/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 
  (四)专用帐户收支表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开工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如果项目单位不负责该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专用账户的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及时抄送项目单位,以便项目单位能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七、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项目财务报表。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在次年6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此外,项目单位应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报送未经审计的半年期项目财务报表。半年期项目财务报表应分别于当年10月1日和下一年4月10日前报送。 
  八、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会计科目表(略biao-33) 
  会计科目说明 
  资金占用 
  第101号科目 建安工程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如世行贷款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中能够形成有形资产的支出等。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包括: 
  1、各种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设备的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炼铁、焦炉、蒸汽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3、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工作等。 
  4、矿井开凿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不包括生产矿山用生产费用进行的矿井、坑道的整理延伸与探矿工程),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5、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等工程。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 
  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放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不包括在内)。 
  二、项目单位收到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程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上述业务也可以合并为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工程承包单位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技术装备费等,不属于建安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项目单位自行施工的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发生需要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管理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终再分摊计入各核算对象。 
  三、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2号科目 设备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护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二、项目单位调出库存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帐。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大建设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计算投资完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受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3号科目 待摊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待摊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管理费 
  核算经批准在建设过程中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项目单位进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项目单位经常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单位经常费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需开支的经常性费用。具体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修理费、咨询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车辆牌照使用税、保险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定补偿标准拨付。 
  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测设计费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实验费 
  核算为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实验费,以及应由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建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5.可行性研究费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 
  6.临时设施费 
  核算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商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自营工程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路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 
  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项目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 
  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负荷联合试车费 
  核算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车亏损(即全部试车费减去试车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后的差额)。单机试运或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包干节余 
  核算实行基建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单位实现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包干节余。 
  11.坏帐损失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其他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12.国内借款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借款利息。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利息,不在本科目中核算。项目提前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作为还贷准备金,项目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规定应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13.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核算项目单位因经济纠纷所发生的有关诉讼费用和按规定支付给司法部门的合同公证费;支付给工程质量监测部门的工程质量监测费以及按照咨询合同支付给工程师单位的监理费。 
  14.企业债券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债券利息。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企业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项目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土地使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汇兑损益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17.国外贷款利息及承诺费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承诺费和先征费等。收到债务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18.施工机构转移费 
  核算按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从外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运费用。内容包括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遣期间的工资,施工极限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等的搬运费。 
  19.报废工程损失 
  核算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20.耕地占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1.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22.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3.固定资产损失 
  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帐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亏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帐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4.器材处理亏损 
  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5.设备盘亏及毁损 
  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6.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核算按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所发生的折价。发生折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溢价,借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27.企业债券发行费用 
  核算筹措债券资金而发生的债券发行费用,包括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和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项目单位支付给银行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帐务处理: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银行或企业从发行债券资金中直接扣收的,按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扣收的手续费,借记本科目,按发行债券的实际数额,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如果代理发行手续费是由项目单位直接支付的,项目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项目单位支付的债券设计、印刷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以上费用是由生产企业支付的,项目单位在接到生产企业转来的有关帐单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 
  28.其他待摊投资 
  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发生的非常损失等。 
  三、项目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有关科目。上述费用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项目单位可按待摊投资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登记辅助帐。 
  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如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不能直接分摊进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咨询服务和培训考察、土壤改造、公共卫生以及取得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单位发生各项其他投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科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5号科目 待核销项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二、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 
  三、发生的待核销项目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6号科目 转出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单位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非经营性项目单位建造的产权不归属本项目的专用设施,在完工时,借记“转出投资”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三、发生的转出投资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11号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给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等。项目单位用项目资金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帐。项目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帐依据,另一份由项目单位作位本科目的记帐依据。 
  三、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1)建筑工程成本;(2)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1)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2)安装工程成本;(3)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4)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的实际购置成本、饲养、培育费用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5、应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 
  四、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全数冲转。使用无偿配套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项目拨款”“项目资本”等科目;使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待冲项目支出”科目;使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企业债券资金”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项目单位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泛泛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第121号科目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一、本科目是实行投资借款项目单位的专用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二、项目单位将购建完成的资产,交付生产单位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冲项目支出”科目,同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科目。收到生产单位归还的基建投资借款通知,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用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偿还基建投资借款时,借记“国外借款”或“国内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应交基建收入”、“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第2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单位按基建计划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交付生产单位的已完工程(如宿舍、办公楼、汽车等),在未移交以前,因筹建工作需要,经批准暂时使用的,不作为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项目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应通过“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它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核算。购建完成交付项目单位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它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项目单位用留成收入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主管部门或生产单位无偿调拨给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调出单位帐面原值),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调出单位已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三、项目单位对于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提折旧)和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贷记本科目(帐面原值)。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帐时,借记“待摊投资一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按月计算。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 
  三、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第20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报废和清理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一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摊投资一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及其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器材购入价,国际招标的器材为世界银行支付的货物到岸价; 
  2、运杂费:包括国内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 
  其中买价应直接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器材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帐,待发票帐单到达时,再按发票帐单金额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月份终了时,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帐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下月发票帐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转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统一组织的国际招标采购的器材直达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按货物验收单上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等科目;器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债务清单时,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科目。 
  5、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报经批准转销或尚待查明原因处理的途中损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7、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器材登记入帐: 
  (1)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2)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项目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收到材料时,根据发票帐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科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移动平均”或“先进先出”等方法进行核算。 
  8、经过以上记录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1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以及检验试验费、材料盘亏及毁损(盘盈冲减)等。项目管理单位的材料盘亏(盈)、毁损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各项采购保管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凡应列入“采购保管费”科目内的各项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对象的,月末应按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设备和材料的包装物品,应及时回收,作价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结时,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应全部分配转入“物资采购一材料采购”科目。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分配转入“物资采购”科目: 
  ①某项设备(或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预定分配率 
  ②预定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和“材料”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设备和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按预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此项差额应于年度终了或工程竣工时进行调整,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预定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第213号科目 库存设备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有些设备在验收入库时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等科目。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设备,应于月份终了时按合同价格或估计价格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需要安装设备,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盘盈的设备,按估计价格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三、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交付外单位委托加工的设备,借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对已出库而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冲销原记录,下年度开始时,再重新入帐。 
  四、经批准对外转让不需要的设备,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销售价款),贷记本科目(设备实际成本),同时将转让设备的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记入“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五、盘亏和毁损的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规格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为进行项目建设所储备的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在“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二、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材料,月终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以冲回。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材料,验收入库时,按加工后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清查盘盈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三、领用的材料,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待摊投资”、“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预付备料款”科目,按照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试行竣工结算,取消预付备料款办法的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根据有关合同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仍负责供应一部分工程用材料的,拨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可直接作抵减应付工程款处理,按结算价格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按照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 
  销售积压和剩余的材料,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销售收入),贷记本科目(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销售收入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额转入“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或贷方。盘亏和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月份终了,计算各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的存放地点、类别、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18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器材的成本差异,应从“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提高或降低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将调整数自“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领用、发出或报废的各种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为库存各类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完成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以下各项组成: 
  1、加工中耗用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 
  3、支付的加工设备和材料的往返运杂费。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并将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发生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加工完成退回剩余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剩余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的器材的实际成本和发生的加工费及运杂费。 
  五、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帐,记录发出设备和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和运杂费、退回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以及加工完成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等资料。 
  第23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本科目分设银行结算户存款和专用帐户存款等二级科目。 
  二、项目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项目提款报帐回款停留在同级财政部门的也在此核算),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有差额的,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项目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期末,项目单位应将外币帐户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待摊投资。 
  第233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项目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项目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41号科目 预付备料款 
  一、本科目核算尚未试行竣工结算办法的项目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付给施工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项目单位,可以不设本科目,根据合同规定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仍负责供应一部分施工用材料的,拨付材料的价款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二、项目单位预付施工单位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抵作备料款的材料时,按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计划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结算价格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月终分配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用红字)。 
  三、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应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收取备料款的施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42号科目 预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尚未试行竣工结算办法的项目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二、项目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每月或月中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单位结算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应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施工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51号科目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或经批准有偿调出器材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款项。 
  二、项目单位有偿调出的设备、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项目单位按规定报经上级批准有偿移交给其它单位继续施工的未完工程,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科目。收到调入单位归还的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调出设备”、“调出材料”和“转出未完工程”三个明细科目,并按调入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252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世行贷款利息,应收世行贷款承诺费,应收世行贷款资金占用费,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应收世行贷款利息”科目,反映项目单位按照贷款、信贷协定规定应收取的世界银行贷款到期的利息。 
  “应收世行贷款承诺”科目,反映项目单位按照贷款/信贷协定规定应收取的世界银行贷款到期的承诺费。 
  “应收世行贷款资金占用费”科目,反映经财政部批准后,项目单位展期使用到期应偿还的世界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承诺资金而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二、项目单位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253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调剂物资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项目单位经批准对外销售不需用设备和积压的材料物资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三、项目单位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息部分,借记“待摊投资”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项目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项目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其他借款”科目。 
  四、项目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或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第261号科目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主管部门,拨付给所属项目单位的基建投资借款和分摊给所属项目单位的投资借款利息。 
  二、主管部门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借款合同的规定,统一向银行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国内借款”科目;拨付所属项目单位投资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上述投资借款,主管部门在统借时不是先借后拨,而是采取直接下拨方式,则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内借款”科目。 
  主管部门收到投资借款利息通知时,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国内借款”科目;将发生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分摊给所属项目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三、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交来的用于归还借款的基建收入、包干节余和存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国内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主管部门根据所属项目单位转来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对应的相关科目相互抵销。 
  五、本科目应按所属项目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62号科目 拨出国外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国外借款(包括报帐回来的资金、统一招标采购的项目物资、服务等)。 
  二、项目管理单位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国外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国外借款支付类别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国外借款”等科目相互抵销。 
  第263号科目 拨出配套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自筹资金、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器材转帐拨款及捐赠款)。 
  二、项目管理单位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配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项目拨款”等科目相互抵销。 
  三、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配套资金支付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7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亏和毁损(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财产盘盈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原值)。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估计折旧)和本科目(净值)。 
  盘亏和毁损的库存设备,按实际成本计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盘盈的设备估价入帐,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和毁损的库存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分配盘盈和毁损材料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盘盈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毁损设备材料的残料送交入库,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购器材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除合理的途中损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应由责任单位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尚待查明原因的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从“器材采购”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各种盘亏和毁损的财产,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转销。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设备、材料的盘亏、报废和非常损失,以及采购器材在运输中的短缺和非常损失,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无法收回的超定额损耗,报经批准后,借记“采购保管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借记“其他投资”或“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亏和毁损的设备,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各种盘盈的财产物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进行转帐。 
  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设备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材料的盘盈,借记本科目,待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2、待处理设备损失; 
  3、待处理器材损失。 
  第281号科目 有价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购入的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 
  二、项目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于交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归还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按有价证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资金来源 
  第301号科目 项目拨款 
  一、核算项目单位实际收到各级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和劳务集资等国内无偿配套资金。收到拨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按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拨款、自有资金、劳务集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来源渠道不同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302号科目 项目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者以投资形式拨入的项目资本。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用款项时,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应于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按不同投资来源渠道设置明细帐。 
  第303科目 企业债券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用于项目建设的企业债券资金以及应付的债券利息。项目单位收到生产企业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企业债券资金时,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项目单位使用的企业债券资金属于计付利息的,其建设期利息应在工程竣工时分摊计入工程成本,具体分摊办法可由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建设特点和债券还本付息要求自行规定。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将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冲减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四、本科目应分别设置“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两个明细科目。 
  第304号科目 国外借款 
  一、核算项目单位实际使用和收到的国际金融组织资金。收到国际金融组织付款通知单时,借记“器材采购”、“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按不同国际金融组织设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305科目 国内借款 
  一、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不同渠道借入的借款。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的分录。国内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如国内借款付给工程成本单位,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验收进行工程支出核算,借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 
  第306号科目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不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借款)的项目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投资借款和分摊的项目投资借款利息。 
  二、项目单位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投资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主管部门分配来的项目投资借款利息,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项目单位将用于归还项目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时,借记“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并通知生产单位相应转帐。 
  四、本科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投资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07号科目 其他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除基建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借款,如国内储备借款、周转金借款等。 
  二、本科目应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08号科目 项目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经营性项目单位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 
  二、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规定的出资额,贷记“项目资本”科目,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贷记“项目资本公积”科目。 
  三、“项目资本公积”科目按形成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11号科目 待冲项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通过项目单位转贷给工程承包单位的投资借款。项目单位转贷工程承包单位投资借款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贷记本科目。已转给生产单位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二、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冲转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第321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收到投资单位拨入的供项目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如收到项目管理费等。 
  二、项目单位收到上级拨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流动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级项目办收到下级上缴项目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331号科目 应付器材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购入器材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因接受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以及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的应付款项,一般应在月份终了时,根据已经验收入库而尚未付款的入库凭证,分别设备、工具、器具和材料等类别,抄列清单,按预算或计划价格暂估入帐,借记“设备投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户名、合同号和经办的采购人员设置明细帐。 
  第332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二、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提供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项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34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发给职工个人但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各种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金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职工房租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的组成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第342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项目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待摊投资”、“应交基建收入”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用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项目单位福利费结余。 
  第351号科目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二、项目单位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其他单位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借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调入设备”、“调入材料”和“转入未完工程”三个明细科目,并按调出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 其它应付款 
  一、核算项目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世行贷款利息、应付世行贷款承诺费和应付世行贷款资金占用费。 
  “应付世行贷款利息”科目,反映项目单位按照贷款/信贷协定规定应交未交的世界银行贷款到期的利息。 
  “应付世行贷款承诺费”科目,反映项目单位按照开垦/信贷协定规定应交未交的世界贷款到期的承诺费。 
  “应付世行贷款资金占用费”科目,反映经财政部批准后,项目单位展期使用到期应偿还的世界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承诺费而应交未交的资金占用费。 
  以上三科目,于项目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应收世行贷款利息”、“应收世行贷款承诺费”和“应收世行贷款资金占用费”对冲。 
  二、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上交或转销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53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和结算已完出包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发生业务时,借记“器材采购”、“建安工程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项目单位开出、承兑用以抵付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项目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据金额、合同交易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款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36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二、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交或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362号科目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项目单位实现的投资包干节余。 
  二、按规定计算实现的包干节余,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管理的项目单位,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国内借款”科目。 
  三、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实现而尚未分配的包干节余。 
  第363号科目 应交基建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和应上交的各项基建收入,如煤矿、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收入,森工建设的路影材收入,电站建设中移交生产前的电费收入,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负荷试车的纯收入等。 
  二、发生的各项收入,借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上交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按规定留用的基建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留存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第364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二、项目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留成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01号科目 留成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取得试车收入、物资转让净额,索赔与违约净额,转贷利差收入等作为留成收入。该科目贷方登记各种收益,借方登记实际拨出(使用)的款项,贷方余额表示尚存的留成收入。 
  二、本科目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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