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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2-22 生效日期: 1993-02-22
发布部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布文号:
劳动部:
   你部《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劳培字(199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原每本1.30元调整到每本2.50元。
   收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技术等级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等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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