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4]80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中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2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罢免亦同。”
二、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复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