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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06 生效日期: 1995-03-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贸委)。 
  一、职能转变 
  外经贸委要加强研究拟订外经贸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吸引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和国际贸易市场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对外经贸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要加强对外经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等工作。要逐步弱化对外经贸系统和委属企业的经营业务、财务、基建投资、出口商品基地基建资金使用、周转外汇分配等计划管理职能,取消留成外汇分成计拨、管理和包装、基地外汇管理。 
  二、主要职责 
  外经贸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经贸方针、政策,拟订我省外经贸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对外经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年度进出口计划和外国政府贷款使用计划,参与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三)指导、协调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进出口工作;根据授权自主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和转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的进口物资、直通港澳生产用厂车;受权签发我省进出口许可证。 
  (四)归口协调、管理驻国(境)外经贸机构;审批、管理外商常驻我省商务机构;办理省内享有进出口权企业的设置、合并、撤销和国外来展、出国展销手续。 
  (五)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及技术进出口、“三来一补”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情况;负责协调外贸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调查及处理。 
  (六)制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贷款的偿还;负责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以及外国政府有关官员、专家对项目考察、评估的接待工作。 
  (七)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外贸运输工作。 
  (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属外贸企业财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管理委属单位,指导市县外经贸部门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经贸委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委年度工作计划、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和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地方性对外经济贸易法规、政策;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及处理。 
  (三)计划货源处 
  编制年度外经贸出口计划、主要商品配额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外贸实业化战略的实施和出口生产体系项目境外融资工作,指导出口基地的建设和外贸自属企业的技术改造;组织、协调出口生产体系项目历史遗留债务的清理偿还;负责外贸业务统计。 
  (四)财会企业管理处 
  负责外贸企业财会信息汇编、分析工作;负责外贸出口退税管理、监督与稽核,协助打击骗税工作;负责外贸企业划类、评估、年检,指导外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工作。 
  (五)进出口管理处(与处事处合署) 
  管理进出口贸易业务和外贸经营分工;负责办理进出口公司、参加出国展销及本系统出国展销团组手续和国(境)外商业机构在粤设立办事处的审核及审批工作;管理本委系统的外事接待;负责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方面的外事业务和对外经济贸易宣传工作。 
  (六)海外企业管理处 
  协调管理驻国(境)外机构;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贸运输工作。 
  (七)经贸管理处 
  对鲜活冷冻商品、纺织品等商品实施配额管理,审核、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放行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出口商标广告进行管理;查处纺织品非法转口贸易;指导配额商品的招标和推广普惠制工作。 
  (八)外商投资审批处 
  参与制订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参与对外招商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粤港直通车有偿使用招标及项目审批、管理。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 
  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负责外经业务统计和编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计划;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和直通港澳生产用车指标;汇编、分析外商投资有关信息;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执行中的问题;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技术进出口处 
  草拟省有关“三来一补”方面的政策规定;管理和协调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租赁贸易业务;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十一)贷款处 
  参与制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使用计划;负责申办和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双边、多边援助项目,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综合还贷工作。 
  (十二)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 
  指导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审批机电产品的进口;承办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编制上报、计划外转报、计划指标分配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审计处 
  对本委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承包经营、经理任期目标、经理调动、连任、离任等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指导外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保卫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消防、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政治思想和指导委属共青团工作。 
  (十七)监察厅派驻外经贸委监察室(与省纪委派驻外经贸委纪检组合署)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外经贸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外经贸委行政编制2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正副处长55名。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外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35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六、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外资企业成品油、燃料油的安排由计委编制计划,具体分配由计委与外经贸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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