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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个[2003]35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57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57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评奖活动,目前已成功主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儿童文学作品,对第六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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