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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14 生效日期: 1992-05-14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政函(1992)24号文收悉。经研究,决定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综合试点方案。
  希望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构造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运行机制、形成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特别是在鼓励、吸引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进入开发区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出好的经验和启示。
  请你们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改革措施,加快改革步伐,争取在“八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综合改革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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