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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5 生效日期: 2003-12-05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近几个月来,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3〕133号)(以下简称133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积极推进了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一部分不符合133号文件规定的参保条件的人员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多次进行群体性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认识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落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的政策措施,防止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而引发群体上访。 
  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133号文件精神 
  由于城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是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遗留问题,企业情况复杂,因此,做好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进一步加强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政府副秘书长梁彦国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苗沛亮、市社保局副局长陈锋云为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落实133号文件督促检查组,负责督促检查13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把集体企业扩面工作做好。对集体企业扩面工作难度大涉及人员多的城北区和大通县,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地区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企业、个人详细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扩面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各区县要尽快成立政策宣传工作组,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的作用,从工作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户包干责任制,主动对重点上访单位和群体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变上访为'下访',认真细致地分类、分块做好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13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133号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职工,要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不符合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得突破政策界限、乱开口子,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高度重视群众上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符合133号文件规定条件要求参保人员的政策解释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地区和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省市'两会'、'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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