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发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9 生效日期: 2002-07-19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财综[2002]27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综(2002)25号)的规定,我们在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编制了《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截至2002年7月1日,我市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195项。各有关部门收费及缴费单位缴费,均以《收费目录》为准。 
  二、2002年7月1日起,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立收费项目、调整项目收费标准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均按新规定执行。 
  三、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绝支付,并由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