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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进行2002年度养路费减免征车辆审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1 生效日期: 2001-10-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一处
发布文号:
   2002年度养路费减免征车辆审批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审材料 
  1、所有报审车辆均需“三证一表”原件。其中去年已减免的附批减免表,去年未办或今年新报审车辆附上个月缴纳全额养路费凭证原件。 
  “三证”即行车执照、副加费证、定编证,“一表”即2000年财务决算表或2001年财务决算表。 
  2、特种车辆要附原车照片(显示固定装置),其中救护车要有救护车准用证,警、囚车要有警灯警报使用证。 
  3、社福企业要有免两税(所得税、增值税)批件原件及社福企业证书、营业执照、残废职工登记表;社福事业单位要有编委批文原件。 
  4 、哈市公交联运车辆要有营运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凡证表不全、填写不规范、印章不全、超期送审,使用旧表等不符合要求的报审车辆一律不予办理。 
  三、报审时间 
  2001年10月22日至11月16日办理党政机关、各大专院校、社福企业及联运车辆。11月19日至11月30日办理园林、市政等市区行驶不征费车辆。 
 
 
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哈尔滨一处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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