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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1 生效日期: 2000-06-21
发布部门: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发[2000]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税工作,确保财政收支持续稳定增长,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云南财政,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财税工作,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云南财政 
  1、充分认识新时期财税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财政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行政的重要物质基础,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经济是财政的基础,财政离开经济就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经济发展,财政才能发展。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振兴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雄厚的财政实力,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发挥比较优势、建设优势产业、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快速增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经济发展中长期积累的问题在财税工作中也集中地反映出来:财源结构单一,支柱产业和传统产业受到严峻挑战,地县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减缓;财政包揽过多,支出结构不合理;各级各部门对财政支出的需求旺盛,收支矛盾非常尖锐。加之有的部门勤俭节约观念淡漠,铺张浪费现象突出,财经纪律松弛,财经秩序混乱,财政收入流失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I财政职能的发挥。为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实现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国际大通道三大目标,保证全省经济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必须高度重视财税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克服困难,努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以财税工作的新突破,促进云南经济的大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2、财税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发展目标。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经过努力,逐步使地方财政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实现经济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通过深化财税改革,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建立起稳固、平衡、强大的云南财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3、财税工作要遵循的原则。 
  ——顾全大局原则。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站在全省的角度认识财税问题,开展财税工作,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局部服从整体。 
  ——效率公平原则。正确处理促进经济发展与增加财政收入的关系,通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在财政增收上;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确保各级政府履行职能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实现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理财原则。严格执行财税法规,维护财税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量入为出原则。财政支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不能脱离财力可能搞超前建设、超前消费;各级财政安排预算要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基础上,量力而行搞建设,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二、加快经济发展,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4、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要用足够的精力抓好发展经济、培育税源的工作。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我省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充分运用财税杠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实施好“中国西部大开发云南行动计划”,加快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科技教育等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财政增收后劲。 
  5、加快财源培植,打牢财政增收基础。下大力气巩固老财源,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巩固和发展“两烟”支柱财源,发挥“两烟”整体优势,提高质量,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增加税收。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的能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营运质量和效益,为财政增收奠定基础。要重视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立足优势,大力培植新财源。积极支持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工程、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和特色农业的发展。通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6、注重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经济增长对财政的贡献率。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经济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各部门、各行业都要苦练内功,强化管理,实现以提高效益为核心的内涵扩大再生产。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考核办法,按照经济增长看效益、效益增长看税利的标准来衡量经济运行质量。财税部门要积极制定培养财源和涵养税源的政策措施,引导经济增长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提高对财政的贡献率。 
  7、挖潜堵漏,应收尽收。坚持“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从严治税,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严禁各种形式的“包税”,坚决杜绝以缓代欠、以缓代免、越权减免和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为。到期的减免税政策,必须按期恢复征税。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隐瞒税源、有税不收,属于地方收入的,原则上哪一级查出的税款人哪一级金库。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依法清理和收缴欠税,从严控制新欠。加大打击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积极做好税费改革工作,强税弱费,扩大税基,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 
  8、严格按政府职能界定财政支出范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要逐步转移到保障公共支出需要上来,切实解决财政支出“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财政支出要实现“四个保障”“一个体现”,即: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即党政机关运转支出;二是保障公共安全,即公检法司、武装警察、安全等支出;三是保障公共事业,即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防灾减灾、扶贫等补助支出;四是保障公共工程和公益性服务补助支出;五是体现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生产性支出。 
  9、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政府履行职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集中财力把政府该办的事办好,能通过市场筹资以及可以由企业和社会办的事,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逐步减少财政对营利性、经营性领域的直接投资,财政生产性建设资金主要是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以及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需要政府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经营性事业单位要推向市场,停止财政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其组织收入的能力,分别实行定额拨款或部分补助;逐步减少各项政策性补贴。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实现“四个保障”和“一个体现”,切实提高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程度。 
  10、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种经济组织和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增加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保险费用的征集,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规范的基金收缴和支付制度,严格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管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强化管理,严格依法理财治税 
  11、严格税收减免权限。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制定、更改、调整、变通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各地区自行制定的先征后返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凡拒不纠正并继续擅自保留的,相应扣减对该地区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起草的文件,凡涉及减免财税收入问题的,必须先征求财税部门意见,才能逐级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以确保依法执行收入预算。 
  1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必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相协调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兼顾省、地、县各级的利益,调动各级政府办事和理财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减少专项补助。 
  改革预算编制和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积极探索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追加程序,健全和完善预算审核、编制、执行、监督制度,硬化预算约束。所有单位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必须按预算程序办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批准的支出预算。各部门上报政府的请示、报告,凡涉及增加预算支出的,须先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改革财政资金拨付和支出报帐制度,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13、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比享乐的奢靡之风,严禁违反规定建盖、装修楼堂馆所和购买小汽车。要节约一切可以节约的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行政事业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人、车、会、话”支出,坚决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清理辞退超编和临时人员,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工资专户发放办法,公用经费在县(市)级逐步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管理,在乡镇全面推行财务“零户统管”。积极推行公务用车、会议费的货币化改革,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运用财税政策,促进事业布局调整,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发挥规模效益,杜绝浪费。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安排要以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决定为依据,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数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安排,要认真论证或实行听证制度。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和法人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资金报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除中央要求配套的项目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地配套资金,各级也不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各级各部门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商品和劳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拨款的服务和工程项目要逐步纳入政府采购。有条件开展政府采购的地州市县,要尽快建立机构,开展工作。没有条件或自己组织采购成本过高的,可委托省或地州市集中采购。要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严格采购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4、建立奖惩机制。对地州市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县级财政实行收入上台阶奖,充分调动地州市县增收的积极性。继续完善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建立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制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目标责任制,将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与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挂钩,明确部门(单位)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对既完成工作任务又节约支出的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力、造成损失浪费、工作任务完不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惩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经费开支,对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要相应核减其经费预算,有关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15、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收入,逐步从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按一定比例统筹过渡到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16、加强政府债务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使用政府性外债,必须征求财政部fJ意见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省级各部门及地、州、市、县政府无权自行举借外债。经省政府批准举借的政府性外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到期不能归还的,由省财政通过预算或银行强制扣还。政府职责内的公益性、基础性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使用外债的配套资金和偿债资金,一律从各级各部门的预算盘子中支付。除世行、亚行项目借款和省政府统借的外国政府贷款外,各级财政不得对其他借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17、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把一些重要的财税改革措施和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大财税执法力度,保障财税法规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科技兴税”为突破口,大力实施“金税工程”,推进征管现代化进程,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税收征管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管理,量化责任,硬化考核。深入、持久地开展财税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财税干部和公民、法人的财税法律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对一切财政支出,特别是重点支出,要实行从核定预算,拨付资金,到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真正做到哪里有财政资金,哪里就有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财务监督社会化体系和会计一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管理。建立健全财税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财税工作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推行财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促进依法理财,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大讨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罚力度,建立处理事与处理人、行政处罚与法律处罚、内部通报与新闻曝光相结合的惩处机制。 
  五、加强领导,为财税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18、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财税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加强财税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和模范执行财税政策和财税法规,学会运用财税杠杆调控和管理经济,提高领导和驾驭财税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财税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财税改革和加强管理,支持财税部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及时研究帮助解决财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财税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把财税工作目标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19、严格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各级财税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各项财税工作。各级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财税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各部门无权自行制定涉及财政收支的政策规定,出台行政性收费政策,以及规定某项支出占财政收支的比例,不得随意乱开减收增支的日子、提高开支标准、挪用财政资金。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阻碍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税法和税收征管政策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努力创造鼓励公平竞争和守法经营的税收环境。 
  20、加强财税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勤政建设,加强财税干部的交流,建立健全财税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广大财税干部要努力提高学理论。学法律、学科技、学业务的自觉性,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驾驭复杂形势和局面的能力,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扬爱岗敬业和开拓进取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认识和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以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民理好财、管好家。 
 
 
200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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