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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1 生效日期: 2002-10-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2]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设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同时挂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调整 
  现由省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贯彻落实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及工作部署。 
  (三)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承办特大安全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市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下同)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 
  (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八)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省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工作。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处 
  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具体工作;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技术协作与交流活动;按规定分工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建筑、水利、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省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受政府委托对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批复;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各市及省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处 
  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科研及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指导省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许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按规定分工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实施评估;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监督相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察处 
  负责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安全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国有煤矿、乡镇煤矿、金属与非金属、建材等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危害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山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发证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核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3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由省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副局长(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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