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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退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 2000-11-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0]95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粤国税发[2000]319号)收悉.关于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经营范围内的非自产产品能否退税问题,根据(财税字[1997]14号)的规定,总局不同意对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出口非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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